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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抗疫回归正常——关于解除新冠按甲类传染病防控的建议

朱紫鼎 东方之风
2024-09-22

 


20201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新冠病毒肺炎疫病作为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要求属地负责。同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将新冠病毒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而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自此,中国开始了两年多来新冠疫病以乙类传染病作为甲类传染病进行防控的过程。应该说,从两年前武汉封城开始,两年多来各地出台的针对新冠疫情的防控措施,反反复复云里雾里搞得人们焦躁不安无所适从且看不到尽头的防控都和上述规定有关。

问题在于,现在的新冠还是两年多前的新冠吗?继续这样一直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合适吗?

让我们追溯一下,当初为什么要将新冠疫病作为乙类传染病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但在弄明白这个之前,需要先科普一下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各自范围特点及其区分。

何为甲类传染病?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只有两种:鼠疫和霍乱。

鼠疫和霍乱都属于烈性传染病,发病猛烈,传播快,致死率很高。

鼠疫在所有法定传染病中名列第一,是由耶尔森菌(也叫鼠疫杆菌)感染引发的急烈性传染病,自然宿主常见的是鼠类、旱獭等啮齿类动物。通过皮肤叮咬、呼吸道等途径感染传播。在临床上,一般感染了肺鼠疫,包括原发性和继发性肺鼠疫,若得不到及时治疗,2~3天就会死亡,致死率非常之高。特别是爆发性脓毒血症型鼠疫死后尸体呈紫黑色,俗称“黑死病”。在人类历史上,鼠疫曾是对生命戕害最大的瘟疫。公元14世纪四五十年代开始泛滥欧洲以“黑死病”为表征的大瘟鼠疫先后夺走2500万欧洲人的性命,据传世界先后三次鼠疫大流行夺走1亿左右人的性命。第三次鼠疫大流行始发于19世纪下半叶我国的云南,到20世纪三十年代结束(一说到20世纪五十年代结束),仅云南一带就死了约147万人。20世纪初我国东北地区爆发的鼠疫大约死了6万人。

霍乱是由弧菌病原体引发的一种急烈性的肠道传染病,主要表现为腹泻和剧烈的呕吐,如得不到及时救治,病人很快就会昏迷死亡。该病主要是通过饮用或者食用被菌病菌污染的水源或食物感染。霍乱在19世纪二十年代左右(据说在清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霍乱传入中国)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100多年间,曾先后发生过6次世界性大流行。1932年发生在陕西关中的大霍乱,患病人数有50万,死亡约20万,死亡率40%

由于医疗科技的进步,从中国看,多年来鼠疫和霍乱这两种急烈性传染病已不再成规模的复发,不多或零星的病例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控制;从世界范围看,霍乱在一些国家还有一定规模的流行或发病。

何为乙类传染病?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乙类传染病和甲类传染病比较,其急烈性显然要弱,传染性总的来说也要弱,致死率较低或不高。其中狂犬病发病虽然急烈,而且100%致死,但实际传染性和感染率却很低。

在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即SARS,俗名“非典”)属于严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可通过飞沫和气溶胶传播,传播速度快,致死率较高:2003年非典大流行时,中国内地非典病例5327例,死亡349例,死亡率为6.6%。香港1755例,死亡300例,死亡率为17.1%;中国台湾665例,死亡180人,死亡率为27.1%。故被列为乙类传染病的首位。

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中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有3种: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情况已如上述。

肺炭疽是炭疽杆菌所致的急性传染病,因接触病畜及其产品或食用病畜的肉类经呼吸道感染,人与人之间也会传染。病例不多,一旦感染发病急骤,有寒战、高热、呼吸急促甚至咳血等中毒症状。患者病情多危重,致死率高。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于感染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N1)后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属于甲型流感的一种。直接接触感染病毒的禽类及其分泌物和排泄物、吸入禽类分泌物或排泄物中的病毒颗粒是感染的主要途径。其重症常伴有肺炎、呼吸道窘迫、肺出血、脏器功能衰竭、败血症、休克等并发症出现。多年来发现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不多:从1997年——2005年,在我国香港和内地、泰国、越南、柬埔寨、印尼发现病例150多例(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相近的甲型H1N1、俗名叫猪流感的流感在2009年先爆发于北美,后扩散到全球214个国家和地区,历时16个月,据不完全统计造成约1.85万人死亡,有研究推算可能死亡15.17万—57.55万人。甲型H1N1流感也给我国带来严重冲击,被感染人数超过12万人,死亡600多人。2009年我国曾将甲型H1N1流感按甲类传染病管理)。

笔者以为,国家《传染病防治法》所以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这3种乙类传染病规定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主要是因为这3种疫病不同程度地表现为发病急,易转成重症,致死率较高。传染性则在其次。3种疫病中只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具有强的人与人之间的传染性,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不强。肺炭疽在人与人之间有一定的传染性,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尚无人与人之间直接传播的确切证据。

《传染病防治法》的最近一次修订在2013年,所以新冠疫病没有体现进去。但按照该法第四条规定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精神,2020年1月新冠疫情于武汉爆发后,国家就将其确定为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疫病了。

很显然,当时国家将新冠确定为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疫病,是因为那时新冠是一种突发新疫情,直接危害肺部造成并发症状,人传人严重,呈爆发态势,而且已经显露出重症不少和死亡相继的情况。

直到当年(即2020年)4月1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生产建设兵团重症病例占现有确诊病例的23.0%;而当年从新冠爆发——4月30日,新冠累计死亡病例占累计确诊病例的5.6%。这个比例虽然低于2003年的非典(2003年中国内地非典病例死亡率为6.6%,见上述),但也是较高的死亡率了。两年前的新冠无论是重症率还是死亡率,都是比较高的。

时间到了2022年4月9日,新冠重症病例下降到占现有确诊病例的0.35%(4月9日现有重症病例80例,现有确诊病例22589例),如果包括无症状感染者,那重症病例所占比例就更是非常之低了。而从2020年4月30日——2022年4月9日,近两年内死亡病例只增加5例,期间新增累计确诊病例8.15万例,死亡率为1.63万分之一,如果将期间增加的无症状感染者包括进来,那么新增累计感染总数至少是30.74万例(其中确诊病例8.15万例,无症状感染者22.59万例),死亡率为6.15万分之一。

2022年3月1日——4月9日,期间全国及世界瞩目的上海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内的本土累计感染数为18.0万例(其中确诊病例0.64万例,无症状感染者17.36万例),但几乎没有重症病例。专家的倾向性意见是:新冠经过几轮变异后,加上接种疫苗的保护作用,目前感染影响局限在上呼吸道,对肺部影响已经很少了。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现在“新冠肺炎”已经名不符实了。

在重症和死亡病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下,新冠作为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就失去了重要理由。因为如上所述,发病急伴随重症和致死率高是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主要依据,感染和传染性则在其次。现在新冠传染性很强,感染人数和规模很大,而重症和死亡很少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类似于大号感冒,继续按甲类传染病对待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这是从法理上说的,更重要的是应该面对令人难堪的现实:现在全国好多地方按甲类传染病开展的新冠防控,各自进行属地管理,压实四方八面责任,一有风吹草动甚至没有风吹草动也要以“早发现早控制”为名大动干戈,层层加码屡见不鲜,封楼封街封城、封村封道封地成家常便饭,核酸做了一轮一轮又一轮反反复复不知多少轮,以至农不能耕,工不能工,商不能易,医不能医,配货平台停营,快递小哥停运,货车无法通行,居民禁止出门,病人难以看病,学生不能上学,田头的鲜菜运不出来,普通市民困家手机“抢”高价菜而屡屡不得,不会使用手机的老人更是“望菜兴叹”,打工族群被困高楼面临方便面断顿,慢性病人蜗居家中只能自求多福,重病透析者(或需要手术者)不及就医那就自生自灭,失业人员不断增加,房贷不能归还,租金无法接续,生计没有着落,“大白”成为最忙碌的人们,保安和“自愿者”成为最有权力的群体,防控关卡成为最说一不二的单位,“通行证”成为最抢手的证件,核酸检测等防控药物供应成为最有利可图的生意,城市里一片安静,大街小巷寂然无人,耳膜里只剩两种声音:“居民下楼做核酸”,“抗拒防疫要法办”,被隔离的人天天盼望出去,没有隔离的人每天担心进去,千万人口规模的大城说封就封根本没商量,亿万民众卷入疫情防控绵绵无期何时是尽头?如此等等。

难道所有这些就是为了扑灭现在已成为大号感冒的新冠?

因此,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建议解除针对新冠疫情采取的甲类传染病管控措施,让疫情回归正常,让抗疫回归正常,让社会回归正常!

(2022年4月10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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