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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新规,来了!

廉洁上海 202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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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起

又有一批新规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看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


长三角铁路实施新运行图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说,7月1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施三季度列车运行图。7月1日前后,通沪铁路一期将开通,初期计划安排开行动车组列车46对、货物列车6对;还将增开厦门—上海虹桥G4376/G4375次1对、南昌—上海虹桥G4922/G4921次1对长途直通列车;增开南京—上海虹桥1对、上海虹桥—淮北1对其他管内列车。



7月1日起全国禁止生产“国五标准”轻型汽车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2020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7月1日起第二批报名

为广泛延揽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部署展开2020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工作。根据计划安排,博士招考岗位和其他招考岗位报考人员,目前6月17日至21日招考时间段已截止,7月1日至10日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开启第二批报名。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实施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社区矫正法》开始施行

7月1日起施行的《社区矫正法》明确,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通过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促其在社会化环境下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悔罪意识,消除重新犯罪因素,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新修订的《森林法》开始施行

本次修订的新《森林法》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的,在森林权属、发展规划、森林保护、造林绿化、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新版国家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开始实施

该标准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防火封堵技术在建筑工程应用中做出具体规定,便于建筑防火设计、审查、监督、施工和验收。该标准技术内容包括建筑缝隙封堵设计、贯穿孔口封堵设计以及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



小学生开始放暑假

根据市教委公布的本市基础教育各学段2019学年第二学期暑假开始时间安排:小学本学期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7月1日起放暑假;初中本学期至2020年7月7日结束,7月8日起放暑假;高中本学期至2020年7月14日结束,7月15日起放暑假。



2020年职工医保年度开始,还有这些调整

2020年起,本市职工医保年度的起始时间从4月1日调整至7月1日。2020年7月1日0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0医保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53万元提高到5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2020医保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也将于7月1日计入。



本市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调整

经市委、市政府决策,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815元调整到1895元,增加80元。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为保障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同时兼顾同历年增长水平的平衡及今后待遇增长的可持续性,人社部门继续按照国家确定的调整机制,自1月1日起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待遇进行调整。其中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增幅为6.5%左右,生活护理费增幅约为9.3%。



本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本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时间从4月1日推迟至7月1日。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起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结束时间将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详见→沪推迟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提高

市民政局说,7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社会救助标准。其中,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



沪交管业务“延期办”“容缺办”等政策停止执行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宣布,自7月1日起,①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②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③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来源:廉洁上海(lianjieshanghai),综合自新华网、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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