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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播影院”放映电影构成侵权吗?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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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糖,喜欢吃糖的法科生。


点播影院即通俗意义上的私人影院,由具有私密空间的包厢构成,是继传统院线影院、视频网站平台后出现的一种新型电影放映模式。点播影院因私密性而广受年轻消费群体的青睐,截至2017年年初,全国点播影院近6,000多家,银幕数量达6万余块。但私人影院播放的电影是否都获得了合法授权呢?是否存在侵权风险呢?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官网发布了一起“优酷网诉点播影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的裁判结果。本案中的三名被告——北京金运玖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云乐迪视听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网尚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共同经营了一家名叫“云乐迪私影汇”的点播影院,向消费者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在未经过拥有《黄金时代》电影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优酷网授权下,被告擅自在其所经营的点播影院放映《黄金时代》。


法院最终认定金运公司擅播电影《黄金时代》,侵害了优酷公司就涉案影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金运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



毫无疑问,点播影院擅播电影是侵权行为。但根据侵权行为方式的不同,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具体权利也有差异。点播影院的经营行为究竟是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还是涉及放映权,要看它的具体行为方式。而本案的争议焦点正是:被告在所经营的点播影院擅播影片侵犯的到底是视频网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还是影片的放映权呢?



一、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案中,原告优酷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享有电影《黄金时代》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三被告共同经营的云乐迪私影汇未经其许可,通过以电子设备为终端的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涉案影片的播放服务,侵害了优酷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最后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并否定了被告的抗辩。


法院认为,被告自认其所有的影片都存放在本地服务器,由播映机通过内部局域网调用本地服务器上的数据,并解码显示到投影仪输出画面。而信息网络传播权针对的传播行为,是把作品以上传等方式置于一个向公众开放的网络当中,使公众可以去点播或者下载。至于说网络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际互联网,还是一所大学或者一个企业的局域网、内网,则在所不问。因此被告通过内部局域网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涉案影片的行为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应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并非是受放映权控制的行为。



那么到底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呢?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私人影院播放电影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幕布等技术设备播放影片,这种方式相对传统;另一种则是借助于影院的局域网供消费者进行点播。


本案是点播影院的另一种侵权行为方式,即将未经授权的作品存储在服务器,通过局域网进行点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文规定信息网络包括专用网和局域网。金运公司主张其播放涉案影片的行为应受到放映权的控制,但是没有对其放映影片的技术设备和放映方式进行举证,且金运公司以“通过内部局域网向公众提供影片”为由抗辩不构成侵犯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显然属于僵化理解信息网络的含义。



二、侵犯放映权?



点播影院的经营行为也会有侵犯放映权的风险,这也是绝大多数点播影院经营者被信息网络传播权人起诉时的主要抗辩理由。点播影院经营者往往抗辩自己侵犯的是影片的放映权,而非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主体不适格。


本案中,被告金运公司辩称,金运公司播放涉案影片的行为涉及的是放映权控制的行为,而非信息网络传播权,优酷公司不是涉案影片的放映权授权方,不享有涉案影片的放映权,因此金运公司没有侵犯优酷公司的相关权利。


那么放映权到底是什么呢?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如果点播影院没有建一个内网,而是将未经授权的电影下载到本地服务器从而提供放映服务;或是买了几台大屏幕互联网电视,供用户通过遥控器点播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等视频网站中的电影。上述两种方式都不涉及将电影以上传等方式置于网络中传播,因此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没有关系。但该行为使公众能够欣赏已经在网络中传播的电影,涉及的是放映权。采取这样方式开展经营服务的点播影院经营者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放映权。


例如国家版权局公布的 2016 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之一——“约吧案”中,山东省青岛约吧有限公司开设的私人影院“约吧”未经权利人许可,也无法提供作品授权文件,擅自将电脑主机硬盘上的203部电影提供给顾客观看和下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放映权。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2016年12月5日对青岛约吧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 17.9万元。此种通过将作品放置于本地服务器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有别于本案金运公司通过局域网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涉案影片的行为。




三、私人影院避雷指南



上述介绍了点播影院侵权的两种表现形式。那么,私人影院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到底该注意哪些问题,避免踩入侵权的“雷区”呢?


首先,依法办事,取得放映影片的合法授权。2018年3月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发行的影片,应当依法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其在点播影院放映的授权。可以寻求版权代理公司,部分国内或国外电影版权方拥有版权代理,点播院线经营者可与此类公司合作获取授权,但需甄别授权链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注意防范版权诈骗和授权瑕疵。此外,可以联系版权方,尝试与各大视频网站展开合作,取得授权。一个较为便捷的途径即通过参加电影节的活动或展览。


其次,遵守行业惯例,注意影片放映时间。今年4月,由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全体会员共同制定签署的《关于影片进入点播影院、点播院线发行窗口期的公约》中明确规定,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窗口期为影片在电影院线首轮上映档期的2倍(即:若一部影片在电影院线首轮上映档期为1.5个月,点播影院、院线的窗口期为1.5×2=3个月;若一部影片不上电影院线,档期视为0月,点播影院、院线的窗口期为0×2=0月,就可以直接进入点播影院、院线)。



结语



无论是有国内首例私人影院侵权案之称的爱奇艺诉上海万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还是今天介绍的“优酷维权案”,原告方最终获得的赔偿数额分别是3万元和3.5万元,这都与维权成本以及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相差甚远。保护影片版权,实现私人影院的长远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主要参考资料

私人影院擅播电影 “优酷网”维权获赔3.5万

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9/10/id/4562131.shtml


国家版权局发布2016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10333/330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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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蒋浩天

本期编辑 ✎ A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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