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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专场丨刑法主观题“观点展示类”题型——解答思路和真题解析

鱼跃法学 鱼跃法学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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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距离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不到1个月,突击上岸的关键在于“好钢用在刀刃上”——刑法,无疑是主观题中的“拿分抓手”。此外,备考法硕的保研/考研同学也需重点关注刑法主观题,这是因为笔面试考题多注重主观题及踩点技巧。本文为刑法主观题中常见的“观点展示类”题型的解答思路和真题解析,以供各位法考学子们参酌。如有其他法考问题,请联系逸仙鱼师姐加入法考群。




作者简介:Mary,东北某211高校2018级本科生。现已通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成功保研至法大学硕。


一、“观点展示类”题型的考察种类



(一)题目中没有给出可选择的观点,需要自己说明观点+理由


设问风格:若有观点展示请说明”或者“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可以谈不同观点,请说明理由”。


对这种题目的做答就需要自己想出两种不同的结果并且说明理由。如果是这种提问方式,难度较大。



(二)题目中给出了两种观点,只需要说明理由


设问风格:


1.对于事实一,有观点认为刘某成立敲诈勒索罪,请说明理由。有观点认为刘某成立侵占罪,请说明理由。


2.对于事实二,有观点认为赵某成立事后(转化型)抢劫,理由有哪些?有观点认定赵某成立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理由有哪些?


3.对于事实三,有观点认为刘某和赵某仅成立故意伤害罪,你反对还是赞同这个观点,请说明理由。


4.对于事实四,赵某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请说明理由。


这种题目只需要说明两种学术观点对应的理由,做答难度小于第一种题目类型。


二、答题技巧总结



(一)一级标题


按段落或者按主体对案情进行切割和分析较佳!(如下图所示)


唯独不宜按罪名!



(二)二级标题——结论+理由(不能描述案情)


1.一罪示例


错误示例:刘某因为接受了张某的钱财答应给张某办事,所以构成受贿罪。


正确示例:张某构成受贿罪,因为他收受了他人财物。


2.一个人构成多个罪的写法


(1)金某构成a罪,理由是.........

(2)金某构成b罪,理由是...........

(3)金某构成c罪,理由是.........

(4)金某的a罪和b罪构成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最后不需要综上所述。若构成想象竞合择一重,则有第4点,数罪并罚的情形就不用写第四点。


3.共同犯罪的写法


如果有共同犯罪,先写共同犯罪。eg.金某与李某构成什么共同犯罪。不用写应当从重处罚或者应当从轻处罚,不用写判多少年。


注意!写理由时没必要按两阶层分析,不写客观要件主观要件,理由只写关键词,并且不需要加法条。



(三)拓展


1.犯罪形态的写法:金某构成a罪,既遂不用说,中止未遂需要说,构成a罪未遂(中止),理由是:他是被迫放弃(自动放弃)。实在不会写理由可以写构成未遂(中止)构成要件。


2.犯罪数额不用写,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不用写;情节加重犯要写,数额加重不用写,注意要写准确;例如:金某受贿70万。不规范。应当写:金某构成受贿罪。


3.共同犯罪的写法:金某和李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理由很简单,没什么争议的理由很简单,一句话就可以甚至可以不写理由。只是稍微有点疑难的,理由可以写多一点。注意!不用按照构成要件展开说。


4.自首立功的写法:写构成自首立功的构成要件,不用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需要写量刑那一块儿,需单独写。


5.想象竞合犯的写法:择一重罪论处之后不用写出来哪个罪更重。例如:金某构成a罪和b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除非轻重很明确。


三、观点展示常考题目汇总



(一)因果关系


对于该案的因果关系,理论上对此存在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条件说——不知道可以不写):无A则无B;


第二种观点认为(相当因果关系说——不知道可以不写):介入因素是否异常。



(二)“事前的故意”


对于事前故意,理论上对此存在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的第一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第二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中有人认为成立想象竞合犯,有人主张成立数罪。(主观区分说——不知道可以不写);


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在实施第二行为之际,对于死亡持间接故意,则整体上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如果在实施第二行为之际,相信死亡结果已经发生,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合并说,概括故意说——不知道可以不写)


第三种观点认为,将两个行为视为一个行为,将支配行为的故意视为概况的故意,只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客观合并说——不知道可以不写)


第四种观点认为,将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体,视为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处理,只要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是在相当的因果关系之内,就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客观区分说——不知道可以不写)多数采第四种。



(三)认识错误


(1)法定符合说——通说


(2)具体符合说——有点抬头趋势,德国通说观点



(四)偶然防卫问题


起因条件:行为无价值:不法侵害=违法层面+故意、过失


结果无价值:不法侵害=违法层面(通说)


偶然防卫:行为无价值——防卫意识必要说(认识+意志)


结果无价值——防卫意识不要说(认识+意志)


结论:前者认为成立正当防卫需要具备防卫意识,故偶然防卫不是正当防卫。但后者认为成立正当防卫无需防卫意识,故偶然防卫属于正当防卫。



(五)不能犯


抽象危险说(传统观点)


具体危险说(二元行为无价值)


客观危险说(结果无价值)


四、观点展示例题及分析


笔者收集了综合设问式的2020年、2019年和2017 年的真题以及一问一答式2016年和2013年的2道真题。通过对这些真题进行综合比较,笔者选取了最具代表性的两个案例,并将对该案例采分点细致的剖析,以期对诸位掌握刑法观点展示答题技巧有所帮助。


例一:题目中没有给出可选择的观点,需要自己说明观点+理由


【案情】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


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敬,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干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答题思路:总+分(说明两种观点的分歧之处)


总:对于吴某盗刷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可能存在两种处理意见


分:一种观点认为,成立盗窃罪。


说明观点的关键分歧即可。盗窃罪是被害人不具有处分意识:根据具体的处分意识说(不知道可以不写),被害人并未清楚认识到自己交付的财产的全部内容,被害人不具有处分意识,因此吴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构成盗窃罪。


分:另一种观点认为,成立诈骗罪。


说明观点的关键分歧即可。诈骗罪是被害人具有处分意识:根据概括的处分意识说(不知道可以不写),被害人主观上大致认识到交付财产的种类,被害人就具有处分意识,吴某采取欺骗手段,使得被害人陷入错误吴认识从而处分财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既遂。


例二:题目中给出了两种观点,只需要说明理由

【案情】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


问题:有人认为丁构成侵占罪,有人认为丁不构成侵占罪。你赞成哪一观点?具体理由是什么?


总分结构+构成要件(总体解读+结合案情分开解读+法理解读)


总说:丁是否构成侵占罪存在两种观点:


分:构成侵占罪。


总体解读:丁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完全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结合案情分析何为“他人财物”:无论丙对10万元是否具有返还请求权,10万元都不属于丁的财物,因此该财物属于“他人财物”。


法理解读:虽然民法不保护非法的委托关系,但刑法的目的不是确认财产的所有权,而是打击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如果不处罚侵占代为保管的非法财物的行为,将可能使大批侵曼占赃款、赃物的行为无罪化,这并不合适。


分:不构成侵占罪。


结合案情分析何为“他人财物”:10万元为贿赂款,丙没有返还请求权,该财物已经不属于丙,因此,丁没有侵占“他人的财物”。


结合案情分析何为代为保管:该财产在丁的实际控制下,不能认为其已经属于国家财产,故该财产不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据此,不能认为丁虽未侵占丙的财物但侵占了国家财产。


法理解读:如认定为侵占罪,会得出民法上丙没有返还请求权,但刑法认为其有返还请求权的结论,刑法和民法对相同问题会得出不同结论,法秩序的统一性会受到破坏


五、答题模板


第一种观点是(意见是):XXXXX


第二种观点(意见)认为:XXXXX


不用写学术名词。最重要的是踩点!


点、结论、理由,每一个点的理由最多两三句,由于时间紧张不需要长篇大论。点到为止,写关键词控制住字数。至于多少字为宜,要根据案情长度,笔者的看法是不超过1000,800-1000为宜。低于800字点大概率会有遗漏,超过1000字稍显冗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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