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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印发




为指导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现对社会公布。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健康中国
编辑:黄攀连
校对:耿静
审核:叶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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