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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华琳:《公共卫生法:伦理、治理与规制》译后记

宋华琳 卫生法治前沿
2024-09-22


《公共卫生法:伦理、治理与规制》


[英] 约翰·科根、基思·赛雷特、A. M. 维安  著

宋华琳、李芹、李鸻等 译


译林出版社2021年11月版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防控的法治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




《公共卫生法:伦理、治理与规制》

译后记


宋华琳


(南开大学医药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大流行,改变了每个人的生活,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学界对公共卫生法的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研究如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在我国的法学研究中,相对更为关注宪法、法理、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学学科门类,作为“领域法学”的卫生法学兴起较晚,高质量研究成果还相对较少。在已有的卫生法研究中,更多成果相对聚焦于医事法,在疫情爆发之前,公共卫生法研究成果相对寂寥。


在我国,公共卫生法的“道”与“术”都不能充分满足现实需求。在“术”的层面,我国公共卫生法治体系建设已经初具雏形,已经颁布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还有《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渔业法》、《食品安全法》等十余部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专门法律,此外,在有关生态环境、职业安全、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的等法律中,也涉及公共卫生的法律条款。但我国公共卫生立法依然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制度不衔接、制度滞后或虚置、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备等问题。2020年4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0次委员长会议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旨在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的高度,推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


在学理层面,更需探寻我国公共卫生法的“道”,探寻其中的事理与法理。例如何为公共卫生,如何理解公共卫生的概念与特征,如何理解公共卫生中的“公共”,如何理解公共卫生法的功能与范围?如何考虑公共卫生中的规范性问题与描述性问题?如何理解公共卫生伦理对公共卫生法律和规制的影响?如何从私法、刑法、公法、国际法角度审视公共卫生法?如何理解“新公共卫生”的范式转型,如何审视公共卫生中的行政规制、自我规制与治理,实现公共卫生规制工具的革新?在我国医学学科中,公共卫生学科已有完备建制,但“公共卫生”与“法律”却似两条互不交错的单行道,无论是公共卫生学界还是法学界,都未能对公共卫生法基础理论问题加以深入研究。


在此背景下,译介国外高水准公共卫生法学术著作,或许能为深化我国公共卫生法学理研究、推动我国公共卫生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些微学术助力。尽管主译者多年从事行政法、医药卫生法研究,但对公共卫生法学术积累不多。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在学术责任感的驱使下,自己投入到公共卫生法学术研究与决策咨询活动中,也因此广读文献,以求有所增益。在此背景下,我们翻译了这部《公共卫生法:伦理、治理与规制》,以期提供高质量的学术公共物品,为推动我国的公共卫生法研究做点实事。


《公共卫生法:伦理、治理与规制》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公共卫生法体系性、原理性著作,这本书对公共卫生法给出了权威、全面、深刻的勾勒。本书三位作者来自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和南安普顿大学,本书描述了当代公共卫生的立法、公共政策、司法判决和公共卫生实践,勾连法律与伦理,探讨规制与治理,勾连国内卫生法与全球卫生法,从哲学层面阐释了公共卫生法的理论,回溯了公共卫生漫长的立法与规制史,从法律和公共政策层面探讨了行政规制、自我规制与治理,考察了私法、公法、刑法及国际法在公共卫生领域中的作用,提出了公共卫生法的未来方向。本书虽然立足于英国公共卫生法治实践,但其间流淌的洞见,阐发的原理,对我国公共卫生法学理研究的体系化,对我国回应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的实践难题,都有诸多裨益。


本书第一部分包括三章,讨论了公共卫生法的基本原理,涉及公共卫生概念、公共卫生伦理、公共卫生立法史。本书第1章讨论何为公共卫生。其间梳理了公共卫生学会、英格兰公共卫生局和世界卫生组织就公共卫生给出的定义,论述了公共卫生与法律的关联,讨论了公共卫生的理念与公共卫生法的进路。公共卫生更为关注群体健康而非个体健康;更为关注疾病预防而非治疗;更为关注政府与社群的关系,而非医患关系;更为关注以生物统计学、流行病学等科学方法为基础的群体服务,而非个体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涉及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以及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公共卫生旨在通过预防措施和健康促进来促进健康;公共卫生涉及诸多干预措施,不能将其简单归约于“治安权”(police power)或强制性手段的运用。


本书第2章讨论了公共卫生、哲学和伦理。作者指出,公共卫生伦理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是,“什么使卫生成为公共的”,伦理关乎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正当化根据。伦理的规范性问题涉及道义性和评价性两个层面,涉及对不同价值的评判与衡量。面对公共卫生问题,可以提升伦理意识、提供伦理行动指南、促进伦理审议,并从伦理层面对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正当化根据加以说明。在我国,一般认为公共卫生伦理应秉承效用、公正、尊重、社会团结、比例等原则,需关注健康责任、公共卫生与个人自由、健康公平、卫生资源配置等问题。在我国公共卫生立法中,也需考虑不同的伦理因素,并考虑如何将伦理原则转化为可操作性的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和措施。


本书第3章从制度史的视角,讨论了英国公共卫生立法与规制的演进。本书指出,英国现代公共卫生法源起于维多利亚时代;在二十世纪的大部分时期,英国的公共卫生立法着眼于对个别妨害的规制,未能对人群健康予以整体性的关注;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在“新公共卫生”范式下,引入风险规制、加强能力建设、推进职责下放,引入新的规制进路。其间的启迪或在于,如何整理我国1949年以来的公共卫生立法史,如何审视不同阶段公共卫生立法的发展规律与成败得失,如何审视我国公共卫生立法与医疗服务立法之间的关系,我国公共卫生立法中如何体现合作治理、风险预防、规制创新等理念。


本书第二部分为全书的主旨部分,讨论了“公共卫生法的领域”,这本著作没有针对烟草控制、酒精规制、肥胖控制、疫苗接种等公共卫生法各论展开探研,而是秉承法律人的立场,从私法、刑法、公法、欧盟法和国际法、自我规制与治理五个不同角度,对公共卫生法理论加以条分缕析。这也体现了公共卫生法的“领域法学”特色,综合运用不同的法律手段,运用工具箱中不同的工具,来回应公共卫生问题,实现公共卫生所希望达成的目的。


本书第4章讨论了公共卫生法的范围。在本书第5章中,作者讨论了私法与公共卫生的关联性,讨论了合同法、侵权法、家事法、私人生活、个人选择在公共卫生领域中的作用。作者以Donoghue案为例,讨论了公共卫生与消费者保护的关联;作者以Fairchild案为例,讨论了石棉暴露风险认定中因果关系的判定;作者以精神病院内禁烟为例、个人疫苗接种意愿为例,讨论私人选择与公共卫生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我国,也需系统思考民法在公共卫生法中的作用。《民法典》第465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7编规定了侵权责任,其中对损害赔偿、产品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均加以专门规定。《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9条规定,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在我国公共卫生法治实践中,应思考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之间的关系,更多发挥民法的机能,让民法原则、民事法律责任机制发挥更多作用。


本书第6章聚焦于刑法与公共卫生,结合对传染病传播、疾病控制、道路安全、生物恐怖主义犯罪的剖析,讨论了与公共卫生有关的刑法目标、议程。指出刑法规制主要关注构成危害行为的公共违法行为,这涉及本质上违法的行为,也涉及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当“较软”的手段不起作用时,有可能采取“较硬”的控制手段。在我国,《刑法》第6章第5节题为“危害公共卫生罪”,在《刑法》第330条至第337条中,以8条的篇幅,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等罪名,在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则完善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构成,增设了“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除了对我国公共卫生罪名的犯罪构成加以审视之外,我们还需反思刑法谦抑原则与积极主义刑法观之间的紧张关系,思考刑法介入公共卫生的限度。


本书第7章讨论了公法与公共卫生,讨论了公法的“能力建设”面向,即创设致力于公共卫生目标的机构,促进机构的能力建设,明确机构的使命和可问责性。还讨论了如何将公法作为配置卫生资源的法律框架;讨论了行政法上“红灯”、“绿灯”和 “黄灯”理论与传染病立法;讨论了公共卫生措施中蕴涵的积极干预义务,以及公共卫生措施对权利的限制。我国正着力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并于2021年组建了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应进一步研究,如何通过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明确相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能力建设、决策程序和责任归属。还需研究在设定公共卫生干预措施时,如何尽可能保障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隐私权等权利,令对其权利限制降低到尽可能少的范围。


本书第8章讨论欧盟法、国际法与公共卫生。该章讨论欧盟在公共卫生方面的权能,并讨论了欧盟在传染病防治、控制酗酒、控制肥胖等领域的作用。本书尤其以《国际卫生条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国际贸易协定为例,探讨了国际法在公共卫生治理中的作用,特别提出了“全球卫生法”的图景。应当看到,在新冠肺炎疫情应对过程中,全球组织、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专家及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其间,构成了公共卫生的全球治理网络。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体现了全球公共卫生政策的政策扩散和相互学习。其间有全球、多边、双边等不同层面的全球公共卫生合作。需要进一步思考,在我国公共卫生法治建设中,如何应对全球卫生治理的需要,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南进行必要的修正。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国际合作发展署、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之间如何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并如何以制度化、程序化的方式,参与到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之中,并围绕治理治理目标的确定,围绕治理规则的协调与实施,展开更为积极地互动,使得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网络中捍卫我国的主权,表达我国的利益。


本书第9章讨论了公共卫生法中的政策、自我规制与治理,分析了公共卫生领域的干预措施和干预阶梯,分析了助推等政策工具在公共卫生治理中的作用,讨论了公共卫生中的个人责任、企业责任与自我规制。需要指出,在卫生行政中,可以有什么都不做、提供信息、为选择赋能、更改默认政策、采取激励措施、限制选择、排除选择等方式,在干预阶梯体系中,应当优先选用干预程度较低的方式,自下而上逐步选用干预度更强的措施。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69条规定“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86条则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这体现了行政规制与自我规制的结合,有助于勾连行政、市场、社会、个人等子系统,降低治理成本,有效实现公共卫生治理目标。


本书第10章构成了本书的第三部分,作为结语,讨论了法律与公共卫生的未来方向。本章讨论了公共卫生法的多学科和跨学科属性,指出公共卫生法也是“戴着镣铐跳舞”,要受公众可接受性、伦理可接受性、经济可行性、政治优先次序、法律约束、政治意愿和治理进路等影响。这令人想起马丁•洛克林所说,公法是复杂的政治话语形态,公法深植于它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和历史背景。在我国未来的公共卫生法治建设过程中,还需更多考虑法律、政治、经济、政策、社会、历史、文化等因素的约束,通过对不同备选方案的比较衡量,选择可能的制度改革之道。


以上是对这部《公共卫生法》著作内容的简要勾勒,并探讨了对我国学术研究和制度建设的可能启发之处。本书是一本简明精当的公共卫生法概述,书中以英国及欧盟立法为例,探讨公共卫生的要义与伦理基础,对公共卫生立法与规制史进行精辟阐述。本书从伦理、政策制定与规制三个维度对公共卫生及公共卫生法作出界定,考察了公共卫生对私法、公法、刑法和国际法的影响。这部著作作为公共卫生法律、伦理与规制领域的发凡之作,框架清晰,可读性强,不仅适合公共卫生研究人员、从业者阅读,也适合相关的政策制定者、执法者和司法人员阅读,适合法科、医科读者阅读,适合对公共卫生这一议题感兴趣的普通读者阅读。此书有助于我们更好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公共卫生法律理念和制度,推进我国公共卫生法治建设。


在此还要忠实记录这部著作的翻译过程。2020年3月,我向译林出版社王笑红编审推荐了这部英国公共卫生法著作。2020年5月初,笑红告知已购得此书中译本版权,我即组织学术团队着手翻译,2020年暑假时,团队成员即基本完成了初稿。在统校过程中,李芹博士对本书第6-10章稿件初稿进行了统校,李鸻博士对本书第1-5章稿件初稿进行了统校,并制作了全书的索引。我则在她们的基础上,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间,特别是寒假期间,对本书译稿进行了逐字逐句的统校,对诸多遣词造句尽量字斟句酌,对诸多细微之处加以润色调整,并于2021年3月25日将中译本定稿交给译林出版社。


本书由宋华琳、李芹、李鸻等译出,翻译团队成员包括宋华琳、李芹(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李鸻(南开大学档案馆馆员、法学博士)、邹志(南开大学法学院2019级硕士生)、赵伟勋(南开大学法学院2019级硕士生)、李美郡(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20级博士生、南开大学法学院2020届级硕士生)、牛佳蕊(南开大学法学院2019级博士生)、杨金晶(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吴凡(南开大学法学院2021届硕士生)、吕正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1级博士生、南开大学法学院2021届硕士生)、郑志行(清华大学法学院2021级博士生、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级硕士生、南开大学法学院2019届本科生)。团队所有成员都曾经或正在南开园求学问道,这部译著也是南开园公法研习的见证,衷心感谢各位译者的辛勤付出。


本书翻译分工如下:


导论 宋华琳译

第一章 宋华琳、赵伟勋译

第二章 李鸻、邹志译

第三章 李美郡译

第四章 赵伟勋译

第五章 牛佳蕊译

第六章 杨金晶、吴凡译

第七章 吕正义译

第八章 郑志行译

第九章 李芹译

第十章 吴凡译


要感谢译林出版社王笑红编审,我们是相识二十载的好友,也有过多次愉快的出版合作,是她促成了这一选题的落实和译著的付梓,还要感谢译林出版社黄洁编辑等老师在编辑过程中的辛劳,谢谢。


当写下以上文字时,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未结束,新冠肺炎在南亚和南美似有风云再起之势。而就公共卫生法而言,我们所需关切的问题不仅仅是传染病防控,还涉及初级卫生保健、慢病防控、妇幼保健、烟草控制、环境健康、职业卫生、食品安全、放射卫生、精神卫生、地方病防治、公共卫生监测等各论引发的法律课题,其间有法学理论亟待回应的课题,更有法治实践建设层面的难题。衷心希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日过去,祝愿我国公共卫生治理能力能不断提升,更希望更多学界与实务界人士戮力同心,共同推动我国的公共卫生法学术研究,并进而推动我国公共卫生法的政策设计与制度改革,以更好地预防疾病,更好地促进人民健康。


宋华琳

202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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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规制与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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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划:陈云良

责  编:王之宇

编  辑:谢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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