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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依法参与疫情防控?

韩振武 卫生法治前沿
2024-09-23


 

截至2月27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向国家卫健委报告,现有确诊病例39919例(其中重症病例7952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36117例,累计死亡病例2788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8824例,现有疑似病例2308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56054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65225人。国(境)外通报确诊病例分布在亚洲、美洲、澳洲和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目前共有46个国家报告有确诊病例,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确诊3664例,并有57例死亡。

防疫,每个国家和每个人都可有所作为。疫情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做好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汇集民智、凝聚民力,通过完善制度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全方位开放形势下,全国乃至世界范围人员密集流动仍有较大风险,防控疫情蔓延急需公民依法参与群防群治。

一、依法积极提高健康素养
预防为主,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最根本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2017年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只有14.18%。城乡居民关于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应急避险等维护健康的知识和技能比较缺乏,不健康生活行为方式比较普遍。世界卫生组织研究发现,个人行为与生活方式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占到60%。心脑血管疾病是我国居民第一位死亡原因,肥胖、吸烟、缺乏体力活动、不健康饮食习惯等是心脑血管疾病可以改变的危险因素。

2015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界定了现阶段健康素养的具体内容,是公民最应掌握的健康知识和技能。卫生类高校师生应率先掌握并主动传播这些知识和技能。2019年7月印发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了十五项重大行动,第一项就是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也规定,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疫情面前我们要注重饮食有节、起居有常、动静结合、心态平和。讲究个人卫生、饮食卫生,勤洗手,不共用毛巾和洗漱用品,不随地吐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组织专家制定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42条,我们可以学习应用适宜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方法,开展自助式中医健康干预。每个人不但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也对家庭和社会负有健康责任。家庭成员经常互相提醒养成良好生活方式,依法参与控烟等行动,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依法维护心理健康
公民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在疫情面前,认知合理、情绪稳定、行为适当、人际和谐、适应变化,是健康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人数逐年增多,个人极端情绪引发的恶性案(事)件时有发生。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581万人[1]。同时,公众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知率仍比较低,缺乏防治知识和主动就医意识,部分患者及家属仍然有病耻感。

维护心理健康,是促进社会稳定和人际关系和谐、提升公众安全感、幸福感的必由之路。我们应帮助身边的人理解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了解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尊重医学和医务人员,共同应对健康问题。要正确认识抑郁和焦虑症状,掌握基本的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临床医务人员应主动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临床诊疗活动中。要在亲友和社区中倡导养德养生理念,保持中和之道,提高心理复原力。自我调适不能缓解时,选择寻求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疫区的管控措施必然影响居民生活和工作,可以通过MOOC和新媒体学习并传播健康的减压方式,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避免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游戏等不健康的方式。选择并培养适合自己的运动爱好,积极发挥运动对情绪的调节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任何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时,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采取适当措施制止。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监护人应当协助患者进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训练。与其他社会成员成员发生矛盾时,不应采用过激的言语或伤害行为,而是要相互尊重,积极沟通加以解决。

三、依法参与环保和职业病防治
环境污染已成为不容忽视的健康危险因素,与环境污染相关的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恶性肿瘤等问题日益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影响健康的环境因素不仅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等自然环境因素,还包括社会环境因素。官方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伤害死亡人数约68万人,约占死亡总人数的7%。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跌倒、自杀、溺水、中毒等导致的死亡占全部伤害死亡的84%左右。我们要响应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动员,参与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共同维护健康环境。学校、医院、车站、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应定期开展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公民应提高环境与健康素养[2]。主动学习掌握环境与健康素养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遵守生态环境行为规范。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文件指出,我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约2亿,职业病危害因素已成为影响成年人健康的重要因素。我国40岁及以上人群慢阻肺患病率为13.6%,总患病人数近1亿。慢阻肺主要的危险因素是吸烟、室内外空气污染物以及职业性粉尘和化学物质的吸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材料等。从业者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制度、标准,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加强劳动过程防护。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要求整改。要学习掌握现场急救知识和急性危害的应急处置方法,能够做到正确的自救、互救。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严禁疲劳作业。

四、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近1.8亿老年人患有慢性病,患有一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比例高达75%,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约4000万。此次疫情死亡病例中老年人不少,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对于降低死亡率,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得到治疗和护理,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老年人可以发挥专长,参与卫生防疫研究和科普。有条件的老年人要接受家庭医生团队的健康指导,学习老年人膳食知识,保证摄入足量营养,多晒太阳,量力而行地选择八段锦等方法进行体育锻炼。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应在医生指导下做好自我管理,参与社会交往,通过健康的生活方式延缓衰老、预防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家属要了解老年期痴呆等疾病的有关知识,帮助患者积极遵循治疗训练方案。对认知退化严重的老年人,要照顾好其饮食起居,防止走失,生病的及时就医。

五、依法配合政府的紧急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月20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降低传染病的危害。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应当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尊重医疗卫生人员。

铁路、民航等部门已经宣布从1月24日起全国免费退票,教育部门也通知适当推迟开学时间,此前购票的师生无特殊任务应当及时退票或改签。疫区内公民应当按照政府通知尽量避免去公共场所,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密闭交通工具。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接触,或出入有较高传染风险的场所(如医院)时,建议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不加工、不食用未经卫生检疫合格的禽畜肉,不食用野生动物。发现病死禽畜要及时向畜牧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妥善处理,防止其他动物进食。

六、增强信息识别能力,不传谣
应当关注中国政府网、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本地防控领导机构的公告信息。积极主动获取健康相关信息,提高理解、甄别、应用健康信息的能力。遇到健康问题时,优先选择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政府部门及医疗卫生专业机构等正规途径获取健康知识,不传播网络上未经专业机构鉴定的疫情和防治信息。传播谣言的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受到刑法制裁。

严峻的疫情还在发展过程中,能否依法组织公民参与防控,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民族复兴大业。落实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公民参与权涉及行政、民事、刑事等多种法律关系,各相关机构正积极落实法定职责,全体公民也应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积极依法参与,同舟共济。
 
参考文献
[1]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EB/OL].(发表时间2019-07-09)[查询时间2020-01-23].http://www.nhc.gov.cn/guihuaxxs/s3585u/201907/ e9275fb95d5b4295be8308415d4cd1b2.shtml.
[2]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试行)》的公告[EB/OL].(发表时间2013-09-29)[查询时间2020-01-25].http://www.mee.gov.cn/gkml/hbb/bgg/201310/ t20131009_261336.htm. 
 
 
韩振武         邮箱:h99066@163.com
单位: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社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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