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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实习律师公开举报律所违反劳动法

威廉 环球法研 2024-07-01

如果你认同没有一个人是孤岛,为他人的不公发声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更是一种利己的行为。


继深圳律师助理决定对律所提起劳动仲裁后,成都实习律师决定公开举报律所违法劳动法。


延伸阅读:一个深圳律师助理决定对律所提起劳动仲裁


律师事务所可能是中国最不遵守劳动法的地方,这听起来有些荒诞和讽刺,一个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地方,一群声称要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合伙人,却连律师助理最基本的劳动法方面的权益都不愿意尊重。


我没有任何抹黑律师行业的意思,我非常热爱这份职业,我希望它更好。


成都公开举报事件的主人公小吴于2021年3月15日入职四川某律所,关于工资待遇的口头约定是:


  • 试用期三个月,每月补贴1000元,试用期满后按照2000至2500元每月支付报酬,并加上5%的案件绩效考核。


按照小吴的说法,当时他已经面试过十多家律所并且得到其中几家的offer,工资待遇都比现在的律所好,之所以选择入职现在的律所主要是因为对面试官的好感和所内授薪律师群体年龄相仿。


事情的起因是试用期满后,小吴要求按照当时的口头约定提高工资至2500元,律所主任以“进步很快,但整体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为由,要求小吴延长试用期,拖延提高工资。


2021年四川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780元,因此小吴的诉求包括三部分:


  • 支付其试用期三个月的工资差额2340元;

  • 支付其转正后半个月的工资差额750元;

  • 支付其7月份工资2500元。


颇为讽刺的是,该律所主任在一次聚餐上曾谈及判断一个律所好的三个标准:能不能学到东西、能不能交到朋友、能不能挣到钱。


小吴认为前两点这个律所都符合,第三点很难认同,毕竟在2021年,每月1000元在成都很难算得上“挣到钱”。


关于这个问题,我有一点不同的看法。


对于律所打工人而言,好工作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薪资待遇。


既然工资低都能学到东西,那么工资高岂不是更能学到东西。实际上,工资高的工作肯定能学到东西,工资低的工作能不能学到东西就不好说了,大概率不能。


我在下面这篇文章中对这个问题有所系统的讨论,结论依然有效。


延伸阅读:对于打工人而言,好律所的标准只有一个



成都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工资普遍偏低,核心原因非常简单:合伙人律师创收有限


根据四川省律师协会发布的数据,2020年四川省律师行业业务创收59.7亿元,同比增长22.29%,人均创收约21万元。


这个创收是什么概念,作为地级市的苏州,2020年律师人年均创收是54万。


成都作为四川省会城市,律师人均创收应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大概率高不到哪里去。


成都市律师协会曾专门发布过一份调研报告:2019年超过60%的青年律师收入不足10万元,青年律师指的是40周岁以下的执业律师。


执业律师的收入尚且如此,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的待遇能够好到哪里去。


那些逃离北上广,去成都追求新生活的青年律师,不知道有没有在深夜看着成都国际金融中心的繁华和春熙路衣着光鲜靓丽的网红们,问自己来成都到底是对是错。


小吴面对的问题还不是我们前面讨论的工资高低,而是工资达不到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前者是多与少的问题,后者则涉及是与非。


原来的小吴遇到不公会超级愤怒,而这一次他却异常冷静,因为他清楚地知道自己想要什么。


  • 收集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撰写法律文书,复印扫描......和平常的工作一样,只不过这次准备的是我自己作为当事人的材料。


小吴已经向成都市律师协会正式举报,关于事件的最后走向,小吴并不乐观,但他依然选择去做,这是一种这个时代非常稀缺的英雄主义精神


苏力在《走不出的风景》中对这种英雄主义有过恰如其分的评价:


  • 任何雄心或努力,回头看,都有遗憾。这是所有人的悲剧,但也因此是正剧。


尽管如此,我相信小吴依然渴望通过公开举报或劳动仲裁的方式寻求正义。


举报信发出后,有读者在评论区留言称:兄弟,那你这样随后其他律所怕是不会再接纳你。


以下是小吴的回复:


  • 如果和这种价值观一致的律所不接纳我是好事。


我长期关注法律行业的负面新闻,这种批评类的文章让我时常面临深渊,公关、威胁、打压,甚至有人扬言要在法律圈封杀我。


诸君也太瞧得起我了,我就是个默默无闻的小人物,不需要封杀,本身就没有关注度和影响力。与其说读者喜欢我的文章,不如说读者是渴望公平与正义,我只是码字的工具人。


我也曾多次问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


我进入一家不错的律所实习,遇到不错的老板,有着不错的薪资待遇,顺利独立执业,有着自己的热爱。这所有的负面事件我都没有亲身经历过,这一切和我有什么关系呢。


我的答案非常简单:


如果你认同没有一个人是孤岛,为他人的不公发声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更是一种利己的行为。


因此,当你以后再听到什么“大家都是这么过来的”类似言论时,我希望你记得有人曾经赤膊上阵战斗过。


与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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