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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约》COP14主题边会“跨区域湿地行动”成功举行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Author 武瑞尔


11月12日,我院环境法研究所和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GEI)、国际鹤类基金会(ICF)、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保护国际基金会(CI)等共同主办的《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COP14大会)主题边会“跨区域湿地行动:连接人、物种和栖息地”在东湖国际会议中心成功举行。

来自《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执委办、鄱阳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等政府机构,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国际鹤类基金会、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保护国际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哈啰、上海迪士尼度假区、金鹰集团赛得利、保乐力加中国、《LOHAS乐活》杂志等企业的代表以及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师生近500人,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齐聚一堂,聚焦跨区域湿地保护行动,探讨实现人、物种和湿地栖息地保护的有效连接。


会议开幕式由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项目主任任鹏主持。

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项目主任 任鹏

首先,《湿地公约》COP14大会执委会办公室主任、国家林草局国际合作司原司长孟宪林先生和国际鹤类基金会总裁Rich Beilfuss,分别为边会进行了致辞。

《湿地公约》COP14大会执委会办公室主任、
国家林草局国际合作司原司长 孟宪林先生

孟宪林主任表示,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不仅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还发挥着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我国湿地保护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湿地保护工作也在不断推进中,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我们要把更多的湿地纳入国家公园的体系建设,实施全国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重大工程,推动国际交流合作,这些工作的关键词之一就是“协同发展、合作共赢”,这也正契合了本次边会的主题——跨区域湿地行动:连接人、物种和栖息地。

国际鹤类基金会总裁 Rich Beifuss先生

国际鹤类基金会总裁Rich Beifuss先生表示湿地既是人与自然的重要连接点,也是重要的自然资源。鹤类保护对于全球湿地保护和生态系统保护都十分重要,有利于帮助各方建立起一个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强有力的伙伴关系。期待本次会议对“东亚和东南亚的社区湿地保护”、“鹤类迁徙路线的协同保护”、“非政府组织在湿地保护工作中的作用”等议题展开具有建设性的讨论。

在随后的主旨演讲环节中,来自不同政府机构、公益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的代表,分享了各自在湿地保护方面的经验和成果。本环节由自然资源保护协会生态保护项目主任华宁女士主持。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生态保护项目主任 华宁女士

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高级项目官员陈韵竹女士以印尼的红树林保护项目为例介绍了GEI在东亚和东南亚社区湿地保护的最佳实践,强调了建立跨区域社区保护网络的重要性;国际鹤类基金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于倩女士以白鹤东部迁徙种群保护项目为例分享了鹤类迁徙路线上的协同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协会水资源保护项目主任Jon Devine先生在发言中强调了气候友好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对当地生态健康和生机发展产生的多重效益;保护国际基金会高级副总裁Richard Jeo先生和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FAO-GEF江西省湿地保护区体系示范项目代表徐志文先生,分享了多利益方参与湿地保护的探索,并对其最新编著的自然读本《鄱阳湖的奇趣生活》进行了发布;“为海行动”项目代表赵文娟女士为与会嘉宾介绍了“为海行动”的创立目标以及如何联合中国民间机构参与湿地保护,并展示了在黄渤海、东海、南海等区域参与湿地保护项目的进展情况。


在边会的圆桌讨论环节中,来自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企业、国际组织、NGO等不同利益相关方,就多元利益相关方参与湿地行动和企业协同参与湿地保护等话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圆桌讨论分为两个单元。

在第一单元中,各位嘉宾就“多元利益相关方参与湿地行动”进行了深度讨论。本单元由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高级项目官员陈韵竹女士主持。

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高级项目官员 陈韵竹女士

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主任马力介绍了保护区的基本情况和当前主要工作,认为行政主体应当加强与非政府组织和利益相关方的合作,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角度,介绍了未来湿地保护工作的方向。印尼Yagasu基金会的Riza Aditya n Ilham介绍该基金会通过鼓励当地社区居民和妇女群体参与红树林抚育和巡视工作,发展红树林相关产品加工业,获得经济和环境双重效益。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海洋项目经理张晶先生从滨海湿地保护、鸟类保护、科学调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介绍了基金会在湿地保护领域的策略和具体工作。江西观鸟会会长王榄华先生介绍了江西观鸟会的基本情况,并希望观鸟会会员能在数据反馈、信息提供、一线保护等方面为湿地保护作出更多贡献。上海迪士尼度假区环境事务与园艺资深经理李卉女士以上海迪士尼度假区的人工湿地公园“星愿公园”为例,从设计理念、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等方面探讨了企业如何为湿地环境保护带来更多积极贡献。


在第二单元的圆桌讨论中,来自各个企业的代表以“企业协同参与湿地保护”为主题展开了深度讨论。本单元由保护国际基金会中国项目总监张诚先生主持。

保护国际基金会中国项目总监 张诚先生

哈啰事业部资深运营主管吴奇炜先生就骑行业务的“绿色出行”“减碳”理念,碳管理系统等展开了讨论。保乐力加中国公共关系与传播副总裁王钰女士在发言中强调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对企业提供优质产品的重要性,并分享了与保护中国基金会合作开展红树林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金鹰集团赛得利中国区可持续发展副总经理高宝玉先生认为鄱阳湖湿地保护项目是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战略的一部分,并具体介绍了在宣传、合作等方面进行的探索。《LOHAS乐活》出版人、《周末画报》北京地区总经理杨晓丹女士从媒体人的角度,强调了关注生态、关注自然就是关注人类本身,湿地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当是媒体重点关注和探讨的主题。


最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为此次边会作了会议总结。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秦天宝教授

秦天宝教授将本次边会的核心内容总结为“多元统一”。他谈到,党的二十大上再次强调,要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此次边会所展示的政府-企业-公众“多元治理”格局正是这一要求在湿地保护领域具体而生动的表达。而总书记指出的“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对公众环境权益的高度提炼。从本次边会可以看出,湿地保护的主体多元,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科研机构和媒体等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保护维度多重,既有自上而下的政府统一部署,也有自下而上的民间自愿活动;既有国际组织由外及内的经验介绍,也有本土组织由内及外的故事传播。保护方式多样,既有制造业、服务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也有社会组织的政策倡导、媒体的宣教,更有个人的身体力行。各方利益主体的目标是统一的、共同的,即保护湿地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秦天宝教授强调,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作为国家环境法治领域的智库,在紧跟国家重大法治需求的同时,也愿意为多元主体的合法诉求提供法律服务。

环境法研究所与各共同主办单位通力合作成功举行《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主题边会,是研究所积极主动发挥智库功能,有效承接和完成有关部门委托任务的又一例证。本次活动通过分享中国与东亚、东南亚、大洋洲等区域的跨区域联合保护优秀实践和案例,探讨湿地物种和栖息地保护共同行动机制、保护协作平台和网络,为讲好中国“认真履约,充分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推进全球湿地保护”的故事作出积极贡献,受到《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执委办和国家林草局的肯定。


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

来源: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通讯员:王淋 李霈龙

编   辑:杨倩瑶

责   编:盛志琴

审   核:邬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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