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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娱乐法律师?先了解娱乐法律师团队

青法平台 青法在线 2020-12-09



近年来,随着影视行业的井喷式发展,互联网产业跨界内容制作的声势浩大,文娱产业逐渐向规范化发展,随之“娱乐法”一词进入大众视野。那么到底什么是娱乐法?娱乐法并非一门单独的法律学科,而是融合了合同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侵权责任法、劳动法、仲裁法、甚至破产法的跨部分的调整娱乐行业商业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被称为“行业法”。作为世界上最成熟发达的娱乐产业鼻祖,以好莱坞为代表的美国娱乐产业覆盖了电影、电视、数字媒体、音乐、出版、软件游戏等多项产业。由于娱乐产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其特殊性,美国很多法学院都已开设了娱乐法课程。而我国目前开设有类似的课程的高校包括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伴随娱乐法同时发展的还有娱乐法律师团体,本文就带诸位了解神秘的娱乐法律律师团队。


一、韬安

律师事务所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是为数不多专注于知识产权与泛娱乐(影视、传媒、游戏、体育、音乐、文化创意)行业法律服务的精品所。其创始人王军律师拥有多年的娱乐、传媒、艺术文创产业以及互联网科技等领域的法律从业经验,曾主编《中国影视法律实务与商务宝典》和《中国影视娱乐产业经典案例指引》,从两本书的内容中可以直观感受到韬安律师的专业,推荐对娱乐法感兴趣的同学阅读。此外,韬安律师已为百余家国内外领先的文化传媒机构及顶尖艺术家、艺人担任法律顾问,为超过数百个文娱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韬安律师代理的典型案件具有行业标杆意义,曾多次入选中国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事件或年度最具影响力案件。其代表业绩有:代理著名作家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代理“暴风影音”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代理哇唧唧哇公司与知名音乐人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代理某科技公司关于《奔跑吧,兄弟》游戏改编权纠纷案、 代理电影《悟空传》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代理电影《妖猫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代理《城市猎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为《三体》版权交易提供尽职调查及相关交易全程法律服务、为乐视公司提供知识产权的全面尽职调查服务、为著名作家/编剧琼瑶女士提供作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法律服务和代理石榴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系列商标授权维权案等。





二、星权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星权律师事务所以朱晓磊律师为创始人,以国内外知名人物为主要法律服务对象,以艺人人格权维权、艺人经纪纠纷、艺人合同纠纷等为主要法律服务内容,同时涵盖影视、传媒等文化产业法律服务领域,致力于打造成全国知名精品化、专业化、特色化律师事务所。即使对娱乐法不甚了解,想必对星权也有所耳闻。因为有戏言半个娱乐圈的艺人都曾是星权的客户,星权专注于公众人物人格权维权,我们常常在微博上看到的有关艺人名誉权纠纷的律师函,绝大多数都是星权所发。





三、浩天信和

律师事务所俞蓉律师团队


俞蓉律师式北京律协科技与大数据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其专业领域为知识产权及娱乐传媒,在娱乐传媒产业政策研究,产业投融资,电影、电视、电影院、院线、演出等项目和公司投融资、运营领域有深厚积累;参与大量版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和诉讼工作,能为中外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俞蓉律师连续多年入选各大法律排行榜“文娱类顶尖律师“,她提供过服务的客户主要有:美国篮球协会(NBA)、可口可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软件联盟(BSA)、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央电视台、翠微翠微集团、上海电影集团、阿里巴巴集团、奥运会申办委员会、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其团队专注于娱乐法领域的非诉业务,曾参与中国冬奥组委举办韩国冬奥会之交接仪式法律服务、代表机构投资者收购境内影视类公司、代表卖方参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影视资产法律服务、为电视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 中外电影合拍(代表中方)和张艺谋“印象”系列实景演出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





四、金诚同达

律师事务所周俊武律师团队


周俊武律师于知识产权及文化娱乐领域执业超过二十五年以上,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包括争议解决、IP保护、投融资在内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办理了众多国内知名热点案件。周律师的客户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这样的政府部门,也包括京东、华为终端、环球影业、太阳马戏团、NBA中国、韩国YG娱乐、日本爱贝克思(艾回唱片)、中国移动旗下咪咕文化、橙天嘉禾、欢娱影视、爱豆世纪(Nine percent经纪公司)、丝芭文化(SNH48经纪公司)、柠萌影业等在内的一批知名互联网/影视/文娱/游戏公司。





周律师及其团队对文娱行业有深刻理解,能够为客户提供贴合业务需求的法律服务。例如,在舞蹈《千手观音》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周律师通过将艺术和法律规则有机结合,在对舞蹈作品创作理论、形式和规律进行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舞蹈比动不比静”“舞蹈的创作在于动作与动作的连接”的判定规则,最终为客户取得两审胜诉的结果。该案作为中国法院审判舞蹈作品抄袭第一案,首次确立了舞蹈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法律标准。此外,周律师及其团队凭借多年在文化娱乐行业的经验,以及与多家互联网企业的深度合作,深谙行业和媒体规律,擅长配合企业的公关需求制定诉讼方案,协助企业进行品牌建设,维护企业形象和商誉,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及增值的优质服务。


人称“周公”的周律师也是娱乐法公众号“周公观娱”创始人。自2015年创办以来,“周公观娱”坚持每周结合热点事件推送2篇原创法律文章,为感兴趣的读者和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普法文章,并先后出版了《星路律程》《当明星撞上法律》和《周公观娱:娱乐法江湖》三本娱乐法专著。





五、海问

律师事务所曹宇律师团队


曹宇律师分别于1994年和1997年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的学位,并于2001年和2005年分别获得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他曾在2003年作为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交换生在日本东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交换学习。可熟练使用英语,日语流利。在哥大读书期间,曹宇律师作为主要研究人员之一参与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表演者向视听制作者转让权利的研究,近期还作为撰稿人参与了由J u ri sPublishing, Inc.出版的专著《Doing Business in China》的编写工作,专业功底扎实。


此外,曹宇律师的个人职业经历颇为丰富。他于1996年加入海问。他曾于2001年至2002年期间在一家美国顶级律师事务所的好莱坞分所工作、于2005年至2006年期间在华纳兄弟娱乐有限公司法律部工作、并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在一家美国顶级律师事务所的北京办公室作为高级顾问工作。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曹宇律师作为总经理秘书兼董办副总监(办公厅副主任)供职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曹宇律师于2015年1月回到海问,近期的业务经验包括:协助好莱坞主要影视娱乐公司及其他一流外国影视娱乐公司、顶级中国影视娱乐公司/投资机构、顶级艺人、导演、制片人等从事具有广泛知名度的影视、音乐等文化产业项目,例如:作为多家好莱坞主要电影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大量中外合拍电影的开发、制作、发行以及其他影视项目开发、合作相关法律工作;作为一家世界顶尖的娱乐媒体集团的法律顾问,参与其大型知识产权与投融资项目的架构设计、文件准备及问题分析;作为一家美国主要全渠道媒体公司的中国律师为其中国业务提供合规咨询;作为一家好莱坞主要影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主题乐园领域、音乐领域、新媒体领域的关联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电影开发、制作、影视内容引进、主题公园音乐授权等多方面法律业务。





六、中伦

律师事务所吴明律师团队


吴律师擅长处理跨境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尤其是国际体育仲裁,其丰富的实践经验涵盖苏黎士的国际足联争端解决委员会(FIFA DRC)仲裁、洛桑的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及日内瓦的国际篮联仲裁庭(BAT)仲裁等。基于在体育法领域的广泛经验,吴律师将其服务扩展到了新兴的电子竞技(eSports)领域。自2016年起,吴律师持续多年为拳头游戏(Riot Games)旗下《英雄联盟》电子竞技各项赛事的组织、运营及推广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是目前国内少数具有电竞赛事全程法律服务实践经验的律师团队之一。此外吴律师是中国第一位通过英国合格律师转换法案(QLTS)取得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资格的律师。目前,吴律师同时执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英格兰及威尔士的律师执照,在中国上海执业。对国际仲裁、体育法和电子竞技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到中伦官网阅读吴律师的相关实务文章。





七、通力

律师事务所吴炜律师团队


吴律师1990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 之后又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 还曾于1996年就读于美国密执安州蒙东那大学商学院, 并于1998年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作为某中国著名律师事务所的联合创始人,于2017年加入通力律师事务所。吴律师现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体育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仲裁员、瑞士仲裁协会中国大使、CBA联盟纪律与争议解决委员会召集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法学会体育法研究小组副组长、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以及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帆船帆板协会执行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国际体育仲裁院上海听证中心咨询委员、中国棒球协会理事/法律仲裁委员会主任、上海体育学院体育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上海市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吴律师领导的体育法律师队伍开拓了国内体育法业务领域, 并在国际体育仲裁及体育纠纷处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吴律师是仅有的少数几位国际体育仲裁院中国籍仲裁员, 在2012年协助上海市体育局和国际体育仲裁院建立了第一个瑞士总部外的听证中心——上海听证中心。随后, 在2014年被任命为俄罗斯索契冬季奥运会国际体育仲裁院临时仲裁庭仲裁员, 是现有在册中国籍仲裁员中唯一拥有奥运会仲裁经历的、历史上第二位被任命为冬奥会仲裁员的中国籍仲裁员。吴律师还担任包括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在内的国内多家职业俱乐部法律顾问, 并为著名足球运动员、教练员提供法律服务, 截至目前经办的国内外案件已逾百起。2013年, 他曾领导中欧律师团队代表广州恒大在国际足联(FIFA)起诉著名球星巴里奥斯合同违约, 成为迄今为止国内足球俱乐部的国际纠纷中, 成功索赔金额最大的案件之一。2014年初, 吴律师代理了国脚刘健与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之间的合同及转会注册纠纷。该案以全胜结案, 被誉为中国体育法界的“博斯曼法案”, 对于足球运动员自由转会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此外, 吴律师还曾于2015年参加足球中超联赛的职业联赛改革工作小组, 自2016年起参与中国篮协、CBA联盟改革, 在2017年受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邀请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六专题组参与体育仲裁课题调研, 参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送审稿的修改工作, 以及为排球超级联赛、中国职棒联盟提供法律意见, 服务方向涵盖足球、篮球、排球、电子竞技、帆船帆板、自行车、棒球等协会、联赛的制度完善和赛事项目规则制定。





八、上海天尚

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团队


天尚是中国为数不多的将娱乐传媒法律服务作为最主要发展方向的专业性法律服务机构。天尚始终把娱乐法作为最核心的业务领域之一。天尚在娱乐传媒行业的客户遍及中国大陆、欧美、日韩等国家。近十年以来,天尚律师为海内外众多电影电视剧制作与发行、中外合拍片、版权交易、节目模式、新媒体、体育、游戏动漫、演员与艺人经纪以及衍生品开发等领域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及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其服务的客户包括诸如香港TVB、国际电视总公司、中视影视、果子电影、奥飞娱乐、华策克顿、灿星文化、上美、上影集团等知名公司,2018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菜徐坤经纪合同解约案“中,蔡徐坤一方的代理律师即是天尚管理合伙人詹德强律师。此外,天尚娱乐法团队始终重视专业研究,其中余锋律师所著的《中国娱乐法》可以称的上是中国本土最早以“中国娱乐法”命名并真正将行业与实操经验深度融合其中的作品,值得每一位对娱乐法感兴趣的同学一读。周涛律师的研究报告《中国娱乐法发展十年记》有助于大家了解中国娱乐法的发展史。





九、植德

律师事务所赵芸芸律师团队


赵芸芸律师是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加入植德之前,赵芸芸律师曾先后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并自2010年起任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人、法务部总监,同时兼任海外事业部、丹丹百纳经纪公司及运营协调部负责人,后创办北京睦湃律师事务所,担任创始合伙人。赵芸芸律师早期从事IPO/MA等资本市场领域的非诉业务及股权纠纷类仲裁业务,后致力于文化创意领域及影视传媒领域的法律服务,并同时在影视剧、栏目制作及发行业务上与各制片公司、导演、演员等主创、电视台、电影发行公司、互联网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在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综艺栏目、体育赛事、杂志媒体合作等项目类方面,赵芸芸律师主要就相关项目类的投资、制作、演职人员聘用、商务开发、发行、收益分配、著作权及衍生权利等关键点参与合作谈判并形成法律文件,并进行事前合作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涵盖项目前期筹备、中期建组(进棚)拍摄、后期制作、发行及收益结算的全过程,并在融资安排、联合投资合作、发行、商务模式等有独特心得与经验。根据不同项目的运作方式、参与方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协议起草及关键的风险点把握。在中外合拍、中外合作等跨境法律服务方面,赵芸芸律师协助客户就涉外问题进行提示并出具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合拍模式、制作费及收入的结算与跨境支付、摄制人员的跨境工作及付款,以及合作协议仲裁机构和准据法的选择等。在影视行业税收筹划、政府补贴政策咨询及解决方案设计方面,赵芸芸律师协助客户进行交易结构设计及税收筹划,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以助于公司降低成本,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减少税收开支。在争议解决方面,由于影视项目具有周期长、客观情况变化快、容易出现纠纷的行业特点,赵芸芸律师能够协助客户在纠纷出现前和出现时进行协调,保障项目的顺利完成;也能够择机选择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以维护客户权益。此外,针对影视传媒行业创业人士,赵芸芸律师能够针对客户的不同情况,提供从创业形式的细节到与投资者的相关协议起草、谈判等专业化、全方位的整体法律解决方案。





十、上海正策

律师事务所李振武律师团队


李振武律师曾在上海某中级人民法院有过6年经历,并曾任职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媒体公司、搜狐公司等。他尤其专注于艺人经纪、影视投资与拍摄、电子竞技、网络直播等法律事务,著有《娱乐法诉讼案件审理实务》和《娱乐江湖:娱乐法的圈地运动》。此外,李振武律师还是个“网红法律博主”,在微博上拥有41.3万粉丝,日常为广发粉丝科普娱乐法法律知识,并已形成系统的知识付费课程。





结语



从上述优秀的娱乐法律律师工作经历何执业领域可知,娱乐法律师不一定都是知识产权专业背景出身,投身于娱乐法往往是始于兴趣,终于责任。如果你是一名法科生,想要了解娱乐法,可以以著作权法、合同法学习为基础,辅之以关注自己喜欢的行业动态(例如游戏、影视、互联网视听等)和司法案例,长此以往,一定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也会离自己最初的梦想愈来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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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棉花糖

本期编辑 ✎田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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