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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附课题指南法学部分)

青苗法鸣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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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申报公告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发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并就做好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20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项目申报范围涉及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八、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一、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二)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3月20日之前的,或在3月20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2022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九)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四、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五、项目申报材料从我办网站下载。纸质版《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本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六、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我办。


十七、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本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工作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八、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


申请人需登陆我办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于3月1日零时至3月20日24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十九、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按规定做好申报信息审核,于3月25日前将申报信息汇总表和纸质版《申请书》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我办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法学部分)


具体条目

*1.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独创性理论贡献研究

*2.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应用研究

*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党规国法关系论述研究

*4.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研究

*5.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研究

*6.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基础研究

*7.中国共产党的宪法观研究

*8.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研究

*9.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

*10.党章的发展完善和贯彻执行问题研究

*11.党内法规体系的优化完善研究

*12.党内法规治理效能研究

*13.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和措施研究

*14.第三次分配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15.新时代法典化模式研究

*16.人工智能法学的理论、方法与实践研究

*17.传统中国律典体例结构及其当代借鉴研究

*18.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研究

*19.刑事政策的立法与司法研究

*20.犯罪治理模式转型研究

*21.程序权利的体系化研究

*22.民事庭审制度研究

*23.刑事案件网上审判方式与审理机制研究

*24.刑事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认定与解决研究

*2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法典的价值体系研究

*26.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27.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28.知识产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29.数字经济发展与经济法的系统规制研究

*30.金融科技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31.生态环境保护法典化研究

*3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保障研究

*33.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变革和中国话语研究

*34.我国对外关系法研究

*35.“一带一路”建设法治化视野下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研究

*36.生育保险制度立法与完善研究


方向性条目

37.“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建设研究

38.党内法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范畴、效力、与规范性文件的关系、与党的纪律关系等)

39.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问题研究(功能定位、与国家立法备案审查的比较等)

40.党内法规执行问题研究(执规责任制、执行文化等)

41.大型城市群治理体系协同构建与法治保障研究

42.新时代行业治理法治化研究

43.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改革研究

44.法律评注编纂技术研究

45.算法自动化决策中多元风险的法律治理研究

46.共同富裕背景下数据收益分配法律机制研究

47.数据要素市场建构与数据交易规则体系建构研究

48.中国历史上契约、惯例、法度之间的关系与当代启示研究

49.诸子学中的法理研究

50.从政务官、事务官分野看中国古代司法技术官僚及其养成研究

51.完善合宪性审查体制机制研究

52.共同富裕的宪法基础及其保障问题研究

53.“后疫情”时代基本权利发展趋势研究

54.行政法法典化研究

55.中国法律体系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研究

56.行政授权的法律定位研究

57.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原则研究

58.行政自我纠正理论和机制研究

59.行政备案研究

60.刑法的法典化研究

61.法定犯的立法与司法研究

62.高利放贷刑法规制研究

6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研究

64.数据安全的刑事司法保护研究

65.民营企业产权的刑法保护研究

66.常情常理常识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研究

67.四级法院职能定位中的责权利关系研究

68.我国债务人异议之诉体系化研究

6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下辩护权保障问题研究

70.共同犯罪案件审理方式研究

71.行政法与刑事法衔接视野下的企业合规研究

72.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及其实施研究

73.民法典新规则的规范意旨与适用研究

74.民法典实质债法规范体系研究

75.数据权属与法律保护研究

76.民法典继承编遗产管理制度研究

77.关于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的合同研究

78.民法典中登记对抗效力问题研究

79.担保法现代化国际化及其对破产法的影响研究

80.非典型担保的构造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81.上市公司董事法律责任研究

82.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预防机制研究

83.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84.新时代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研究

85.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单独立法研究

86.地理标志保护单独立法研究

87.促进共同富裕的经济法保障研究

88.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法律制度研究

89.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法治问题研究

90.普惠金融与金融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91.区域协调发展的经济法保障研究

92.碳排放权研究

93.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94.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法治保障研究

95.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治研究

96.我国编纂劳动法典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法典体例结构研究

97.乡村振兴视野下积极社会救助法律体系构建研究

98.中国特色慈善制度研究

99.外层空间法中国际标准的立法演进研究

100.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以来参加国际组织的成效和影响实证研究

101.国内法院对国际条约的解释问题研究

102.《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制定问题研究

103.粤港澳大湾区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研究

104.“一带一路”投资中跨境破产法律制度建构研究

105.《反外国制裁法》实施机制研究

106.中国加入CPTPP重点法律问题研究

107.投资争端多边国际法庭的构建与中国方案研究

10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妇女权益保障研究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信息编辑 ✎ 小羊

技术编辑 ✎ 金钟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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