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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2021年第3期要目

青苗法鸣信息中心 青苗法鸣 202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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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本期特稿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观念》由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学部召集人张文显教授撰写。本文着重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观念及其实践运用进行学理化阐释,以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观念的科学意义、方法优势和实践伟力。


特别策划


  • 庆祝建党百年华诞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封丽霞教授撰文《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十八大以来党领导立法的制度创新》。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历史阶段面临不同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问题,党的执政理念与执政方式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党对立法工作的认识以及领导立法工作的方式亦经历了一个历史变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党领导立法”的内涵不断被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形成和不断完善。回顾党领导立法的历史进程,总结得出的主要经验启示是,必须在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去认识“党领导立法”的重大意义与内涵;“党领导立法”应处理好与“人大主导立法”的关系;“党领导立法”应以科学立法作为目标任务;“党领导立法”的内容与方式必须不断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周叶中教授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邵帅撰文《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深入推进、高效推进,这离不开党内法规制度的坚实保障,特别是党内法规效力在其中发挥了基础性、关键性的转化作用。党内法规效力既具有制度效力的共性,也有其特殊性。以党内法规转化为视角,将党内法规效力具体解构为确立行为准则的规范力、激发自觉守规的引领力、组织保证转化的执行力,并以这三种效力为分析框架,主要围绕党内法规效力的内涵特质、法理基础、如何保障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专论


  • 依法行政之实践与理论

依法行政,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原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贯彻落实,事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本专论的四篇文章,论题不同,论证方法有别,既涉及公法问题,也涉及公私法交融的讨论,皆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实践与理论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副主任黄海华撰文《新行政处罚法的若干制度发展》,围绕2021年7月即将施行的新行政处罚法,以权威的视角总结分析了行政处罚制度的发展与创新。该文不仅使读者全面了解了本次修法的时代背景、实践进展与立法考量,更为法律共同体在新时代依据改革创新、系统集成的新发展理念推进立法执法与学术研究创新,提供了一份实践样本。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鸿撰文《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制度构建》,讨论在现行制度已有多样化选择的基础上,如何弥补缺憾,即在现有制度的安排中嵌入或者强化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政行为的自我纠正的制度化设计,从而建立起行政争议救济的完整制度体系。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法律事务处处长钱焰青撰文《论新时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正当性及其界限》,同样讨论的是一个很现实的依法行政问题,即我们俗称的“红头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如何既使其受到规范性制约与监督管理,同时又使其在改革创新中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文章做出两个界定:既肯定其正当性、又不断明确其发挥作用的界限。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章程撰文《论行政行为对法律行为效力的作用——从基本权理论出发的一个体系化尝试》,从宪法自由权的客观法秩序实现与自由权的法律限制出发,将行政活动二分,前者以行政确认与私法形成性行政决定对应法律行为一般生效要件,后者以行政许可与命令性行政决定对应特别生效要件与阻却生效要件,据此构筑起行政行为对法律行为效力作用的完整体系。


思想


  • 中国语境下的国际法与国际关系跨学科研究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跨学科研究于20 世纪90 年代左右开始在美国兴起,如今相关的学术文献已经有蔚为大观之势。这两个学科的结合不仅仅具有理论和观念上互相激发和丰富的作用,还为分析现实的战争与和平、国际冲突与合作、国际争端解决、外交政策选择等提供了有价值的分析框架。在中国学界,已经有先行者对西方尤其是美国的理论进行过辛勤介绍,但总的来说,从中国自身的视角去理解这两个学科结合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这方面的研究仍然有巨大缺口。本栏目汇集五位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两个领域的研究者,对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如何在中国语境下结合做出一点初步的探讨。


中国视角下的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一个交叉分析的研究进路

王江雨,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中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


摘要: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跨学科研究,不仅让两个本来自成一体的单独学科之间的术语、理论和思想观念产生碰撞和交融,从而使两个学科彼此丰富,而且也赋予交叉研究者更加宽广的视野、更互补的理论角度和更多样的分析工具,也因此更能促进理论联系实际。


本文旨在从跨学科交叉分析的角度来探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两个学科的理论、概念、工具和方法,如何才能被结合起来去分析国际社会具体的现象、事件和问题,并提出一个“交叉分析”的研究进路,借此服务于两个目标:第一,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讨论如何通过交叉分析,更好地用较少的概念和原理去把握繁杂的现象,从中找出规则和本质,从确定认知的来源、前提、本质、范围和真实性等方面为相关领域的知识积累做出更有意义的贡献。从更具体的角度看,这样能够更好地帮助分析者对国际现象、问题和事件作出更为系统、全面和深刻的诠释和解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更有意义的政策或决策建议。第二,通过交叉分析方法的运用,探讨有无可能出现专门适用于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交叉学科的理论, 并提出若干研究议程。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不可通约的跨学科对话?

陈一峰,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

过去三十年,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并未弥合两个学科之间的鸿沟,相反,它凸显了两个学科在知识论、方法和学术传统方面的深刻对立。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更多是一个美国学界的地方性事件,源于美国国际关系学界对于国际法的再发现,是后“冷战”时代试图再造国际关系理论的努力。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重塑了美国国际关系的学术版图,将国际法、国际组织、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重新纳入了美国国际关系的学术视野,拓展了国际关系学科的影响力。


与此同时,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是不平衡的,国际关系理论在贡献概念、理论、方法或者分析框架,而国际法被降低为是适用国际关系理论的对象和场地。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遭到了欧洲国际法学界的抵制和批评,被认为是国际关系对国际法的征服。从中国学界的角度来看,要避免对美国学界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研究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有必要开启新的跨学科研究,通过结合哲学、历史、人类学、政治学等学科,打破国际法的实证主义与形式主义传统,拓展理论视野,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国际法基础理论。


 “舍弃”与“再发现”:国际关系研究的国际法传统

赖华夏,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助理教授


摘要: 

国际关系研究脱胎于二十世纪初的国际法与外交史研究。二战后,国际关系研究以学科分工和“科学化”之名把国际法传统排除在外,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国际法传统历经被“舍弃”直至冷战结束以来的“再发现”,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交叉研究在近年来获得广泛瞩目。现有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交叉研究在理论借鉴和研究方法上呈现出强烈的失衡,造就了新自由制度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主导交叉研究议程的局面。这一学术谱系的转变是理解当代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交叉研究的重要思想史语境。


立异与求同:中国国际法立场的国际关系解读

何志鹏,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面对国际法,中国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是针对某些国际法的理念和主张不予赞同、不予支持、不予接受;另外一种则是对于多边性的国际法律体制和规范在整体理念上积极倡导,并提出一些适用于世界各国、为全球谋取福利、筹划人类共同未来的法律主张和制度建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国际法具有不成熟和碎片化的性质,另一方面是国际法在运行的过程中有一些成为既有大国进行维护霸权、“降维打击”的工具,另外一些则被世界各国用作建立秩序的尺度。鉴于国际法的此种特征,联系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所经历的国际法律进程,中国政府对一些效果不确定的国际法主张和措施持谨慎怀疑的态度;同时作为一个日益走进世界舞台中心的国家,体现出对于全球事务的深切关注和负责心态。


国际关系格局变迁与中国国际组织法的新实践——上海合作组织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地缘法律”分析

蔡从燕,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荣誉教授


摘要:

国际组织既是国家间开展国际关系的重要场所,也是开展国际关系的重要行为体,它们深刻地影响着国际法律秩序的发展。倡议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是中国在敏锐地注意到国际关系格局发生重大变迁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日益迫切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政治与法律决策,是中国国际组织法新实践的两个经典案例,也是中国在法律外交方面取得的两个重大成就。上海合作组织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不仅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于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提高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尤其国际造法——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以及增强中国崛起的正当性和重要性也将与日俱增。倡议成立上合组织和亚投行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对于中国未来的国际组织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影像


本期影像《谜一样的独角神兽(二)》,由中国政法大学李雪梅教授撰文并供图,继续揭开独角神兽之谜。本期将为读者展示和介绍有翼狮虎形神兽:辟邪。



策略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撰文《财政监督制度变革的法治进路——基于财政绩效的观察》,从财政绩效的角度来审视财政监督的法律问题,财政行为的合法性不仅体现为形式上的“合法(律)性”,更体现为实质上的合法性或“正当性”。在财政法治的视野里,引入财政绩效这一范畴为实质合法性的评估提供了相对合理的标准。财政监督也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监督而更加具有实质意义。


清华大学法学院黎宏教授撰文《企业合规不起诉:误解及纠正》,指出我国检察机关目前所尝试的“既放过企业,也放过企业家”的企业合规不起诉,与企业合规的理念冲突,也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就此问题出发,文章对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理念、法律效果以及是否妥当有效的刑事合规制度的判断基准,结合我国的实际,展开论述,并就我国检察机关如何建立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制度提出对策。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汪庆华教授撰文《数据可携带权的权利结构、法律效果与中国化》,论述了数据可携带权的权利结构、法律效果、可携带权的美国模式、携号转网的中国实践等内容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应在目前的查阅权、复制权的基础上增加携带权的规定,以建立更有实效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李博博士研究生撰文《证明责任倒置在医疗侵权诉讼中的适用》,从医疗侵权诉讼适用“证明责任倒置”的必要性入手,对证明责任倒置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多维度讨论,从实证案角度对分析中国和德国等司法实践中的证明责任倒置实现路径,并就此提出颇具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信息编辑 ✎ 煜雅

本期编辑 ✎ 煜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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