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瘟疫与法律:1665-1666年伦敦大瘟疫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2-07-25

青法在线

更多精彩文章、实用类信息,欢迎同时关注公众号:青法在线




作者简介:毛昕哲,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主要研究边沁、黑格尔、马克思、弗洛伊德、荣格和福柯等人的理论,对科学史、医学史、神秘学和古典音乐等也有所研究。当前正在尝试运用福柯的理论对传染病治理进行分析。



目  次

一、引言

二、伦敦大瘟疫的起因

(一)恶劣的环境

(二)医学理论落后

(三)医疗资源匮乏

(四)贫困和迷信

三、瘟疫大逃亡

四、大瘟疫中的法律与防疫措施

(一)大瘟疫中的法律

(二)大瘟疫中的防疫措施

(三)对防疫措施的评价

五、伦敦大火灾与瘟疫的结束


本文是本人在研究传染病与规训这一主题过程中搜集的部分资料的总结,以描述为主,判断为辅,其目的是帮助自己理清近代英国的传染病防治体制,从而更好地理解近代欧洲传染病防治体制与规训的关系。1665-1666年,伦敦爆发了自黑死病以来最严重的瘟疫。这场瘟疫导致伦敦17.6%的人口死亡,并随着庞大的逃难人群波及全国,给伦敦乃至英国的方方面面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在这场瘟疫爆发前后,英国议会、国王以及伦敦市长、市政厅和市议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命令和规定,并基于它们采取了一系列瘟疫防控措施。这些法律、命令、规定和措施虽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总体上有效地控制了疫情。


一、引言

鼠疫主要有三种类型:腺鼠疫、肺鼠疫和败血型鼠疫。其中腺鼠疫大多通过那些寄生在老鼠身上的跳蚤传播,携带鼠疫杆菌的跳蚤叮咬老鼠或人使其染病;如果鼠疫杆菌通过其他途径侵入皮肤,也会引发腺鼠疫。得腺鼠疫者,鼠疫杆菌在淋巴管和淋巴结内大量繁殖,如果鼠疫杆菌侵入肺组织,则引发继发性肺鼠疫。继发性肺鼠疫患者呼吸道排出的飞沫、痰液等,直接、或者通过空气间接被他人吸入,从而引发原发性肺鼠疫,原发性肺鼠疫可以轻易地通过呼吸道传播。得腺鼠疫或肺鼠疫者,如果鼠疫杆菌侵入血液,会引起继发性败血型鼠疫。少数感染极其严重者,鼠疫杆菌迅速侵入血液,并在其中繁殖,则引发原发性败血型鼠疫。败血型鼠疫是最罕见、最严重的一种,因其会造成皮肤广泛出血、瘀斑、紫绀、坏死,死后尸体呈紫黑色,故称“黑死病”。鼠疫具有突发性、强传染性和强致死性,在抗生素发明前,腺鼠疫病死率约75%,肺鼠疫和败血型鼠疫病死率约100%,除非接种过(当时没有的)疫苗或者得过鼠疫体内有抗体,都极有可能感染,而且就算接种过疫苗或者得过鼠疫也难保万全。鼠疫杆菌为需氧及兼性厌氧菌,最适温度为27—28℃,对外界抵抗力强,在寒冷、潮湿的条件下不易死亡,-30℃仍能存活。可耐直射日光1—4小时,在干燥咯痰和蚤粪中能存活数周,在冻尸中能存活4—5个月,但对一般消毒剂、杀菌剂的抵抗力不强,对链霉素、卡那霉素及四环素敏感。它的宿主蚤类在温湿环境(气温20—25℃,湿度0.03—0.3)中繁殖最快。


说到瘟疫,人们常常想到的是1348-1361年发生在欧洲的“黑死病”,那场瘟疫夺去了欧洲近2500万人口,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可在那之后,截止17世纪中期,伦敦就又爆发了将近20次瘟疫,光是17世纪就爆发了6次。根据历史学家保罗·史莱克对伦敦死亡统计表的分析,1603-1604年的伦敦瘟疫死亡人数为23045人,占伦敦总人口22.6%;1625年瘟疫死亡人数为26350人,占总人口20.1%;1636年瘟疫死亡人数为10400人,占总人口7.5%;1665-1666年瘟疫死亡人数为55797人,占总人口17.6%,是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史称“伦敦大瘟疫”。(这里的死亡人数指死因为瘟疫的死亡人数,总人口指的是瘟疫期间逃亡剩下的总人口。关于具体的数据,学者们存在争议,此处只是引用史莱克的数据作为参考,以便于从宏观上对17世纪伦敦历次瘟疫进行把握。)在大瘟疫之后,伦敦便没有再爆发过瘟疫。就伦敦历次瘟疫而言,爆发时间主要集中在6~10月,这一段时间气温接近鼠疫杆菌和蚤类的最适温度,而且较高的温度也导致物质腐败比较快。爆发地点主要是伦敦东、北郊区和泰晤士河沿岸,因为这里穷人众多,人口密集,环境恶劣,而泰晤士河又是交通要道。由于在瘟疫中死亡的大多是穷人,因此又被称作“穷人瘟疫”。图表显示,1664年底开始瘟疫处于潜伏状态,1665年6月左右瘟疫开始爆发,之后死亡人数直线上升,于9月左右达到顶峰,之后直线下降,经历了11月和12月的两次小幅回升后下降到了较低的水平,1666年初开始瘟疫总体上都处于较低水平,直到9月彻底结束。这场瘟疫首先于伦敦北郊和西郊爆发,随后向东郊、城区和南郊转移,最终只有四个教区没有受到影响,受影响最严重的无疑是圣吉勒斯、圣马丁这些较为贫困的教区。


以上简述了鼠疫、鼠疫杆菌和它的宿主的基本特点,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与这些基本特点相结合,导致了近代以来伦敦瘟疫频发、损失惨重呢?


二、伦敦大瘟疫的起因

(一)恶劣的环境

当我们提到近代伦敦的恶劣环境时,绝不可能包括西郊威斯敏斯特的宫殿和贵族区,毕竟那里人口稀少、街道开阔、建筑宽敞、风景优美,显然不是老鼠、跳蚤和鼠疫杆菌喜欢的地方。这里必然指的是伦敦的东、北郊和泰晤士河两岸,那里居住的主要是穷人,环境与威斯敏斯特可以说是天壤之别。


伴随着圈地运动、价格革命、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和伦敦经济的快速发展,来自英国各地、甚至是欧洲各地的大量人口涌入伦敦,因为这里工商业发达、就业机会多、生活条件好、工资高、物价(相对工资)较低。1665年时,伦敦有常住人口、季节性居民和游客共约50万人。来到伦敦的人,有的是为了短期的出差、旅游、走亲访友、购物或就医,有的是为了长期的工作或生活,当然也有少数人前来流浪或乞讨。定居在伦敦的外来人口大大增加了伦敦的人口总量和密度;短期访问伦敦的人和从伦敦短期外出的人则大大增加了伦敦的人口流动性。密集的人口和频繁的流动是瘟疫爆发和传播的有利条件。


在涌入伦敦的滚滚人潮中,穷人占据了很大的比例,他们无法像皇室、贵族和高官那样,住在优美的威斯敏斯特宫殿和贵族区(国家的政治中心),也无法像富商和中产阶级那样,住在繁华的城区(国家的商业中心),而是涌入了伦敦的东、北郊和泰晤士河两岸。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穷人聚居地区的环境吧。


当我们走进穷人聚居的教区,首先迎接我们的是刺鼻的气味。16-17世纪伦敦的生活燃料和工业燃料逐渐从木材转变为煤炭,煤炭燃烧带来了严重的空气污染。此外,工厂、养猪场、屠宰场、墓地以及到处都是的垃圾堆和污水沟等使得穷人聚居的教区弥漫着难闻的气味。由此可见,当时人们普遍认为瘟疫通过瘴气传播是很有道理的。


接着我们会发现这里房屋密集,街道狭窄,时常可以见到堆积如山的垃圾和肆意流淌的污水。在这里,密集的人口住在街边房屋狭小的房间(甚至地窖),或者角落里污秽简陋的棚屋里。屋里屋外害虫和老鼠自由自在地繁衍生息,街上猫、狗、牲畜到处游荡。穷人们有很多在屠宰场、工厂、养猪场等场所工作,而这些场所不仅很脏,还乌烟瘴气。(早先,由于大量人口涌入伦敦,伦敦新建了很多的房屋,尤其贫民区搭建了很多简陋的棚屋。在16世纪30年代,查理一世试图限制城墙内的新建筑,清除流浪者、贫民窟和棚屋;1580年伦敦市政府又颁布法令禁止贫民区新建房屋。但这些措施在现实中显然都被挫败了。一方面人们将已有的房屋被分成若干小房间,甚至连地窖也用来住人,这样一来一栋房屋中居住的人口就大大增加了。另一方面人们开始在隐蔽的角落建造棚屋,这些简陋、狭小的棚屋人口密集、阴暗潮湿、污水横流、空气污浊、老鼠跳蚤极多,在闷热的夏季不堪设想。)


参观一段时间之后,我们可能会想喝点水。这时我们会发现自己面临一个严峻的问题:不像在威斯敏斯特的贵族区那样,可以在自家院子里挖水井,或者在自家接入净水管道,在这里我们只能在泰晤士河水和教区水井的井水之间做出选择。


就先让我们来看看泰晤士河水吧。泰晤士河水浑浊不堪,漂浮着各种污物,散发着难闻的气味,河上船只往来不息,船上的污水、污物径直排入水中。当把目光转向河两岸,我们会发现密集的民居、工厂、屠宰场、传染病医院、公共厕所等设施,它们也在肆意地向河里排放各种各样的污水、污物。虽然早在1361年英王就下令禁止伦敦城内屠宰牛羊的污血流入街道或泰晤士河,1535年议会又通过一项法案禁止未经处理就将污水、污物排入泰晤士河,但这些法律显然并未被严格执行。被严重污染的泰晤士河,成了细菌、蚊虫等生物的乐园,虽然政府定期组织对泰晤士河进行清理,但也于事无补。于是我们发现泰晤士河水是难以下咽的,那么教区水井的井水如何呢?当来到水井旁,我们会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水井旁边便是教区墓地。其实一开始,教区水井旁边并无墓地,水井中的水也洁净卫生,人们甚至认为水井中的水可以治病,但是随着教区内人口的增加,需要寻找新的地皮来扩建墓地,于是教区便把目光投向了水井旁的土地。试想在瘟疫期间,许许多多死于瘟疫的人被埋葬在教区墓地中,这些水井怎么可能不受到污染?这也正是大瘟疫期间市政府警告居民不要从教区水井取水的原因。


总而言之,无论是泰晤士河水还是教区水井的水,都是不能保证安全卫生的,而这二者正是贫困教区的居民们日常饮水、用水的来源。


参观累了,我们便来到旅馆休息。这时我们又遇到了麻烦。如果想上厕所,我们会发现这里没有冲水马桶,毕竟冲水马桶是富人们的专享;我们可以去教区里为数不多的肮脏的公共厕所,也可以在方便完之后去外面倾倒,有些人为了省事,甚至直接在路边倾倒。如果想洗澡,我们会发现这里根本没有澡堂,毕竟大瘟疫结束后很长一段时间英国人也没有平时洗澡的习惯;于是我们只能像当时的英国人那样,清洁一下我们裸露在外的身体,当然清洁用的水也是来自泰晤士河或者教区水井的。这样的个人卫生状况显然不利于预防瘟疫。


伦敦恶劣的环境问题曾引起查理二世的重视,他任命约翰·伊夫林在皇家委员会任职,负责改善伦敦和威斯敏斯特的街道和下水道,并为圣保罗大教堂起草修复方案。伊夫林曾建议将工厂、屠宰场和墓地迁出城区,并多植树木。这些建议显然有利于伦敦城区和威斯敏斯特环境的改善,但对于城郊的贫民区却没有什么帮助,因为迁出城区就意味着迁入郊区。当然这些建议最后也都不了了之。


(二)医学理论落后

伦敦大瘟疫爆发时,社会普遍认为,瘟疫会通过接触已经发作或处于潜伏期的被感染者及其使用过的物品(尤其是纺织品)、吸入“瘴气”、摄入被污染的食物和水等途径传播,并且动物(尤其是猫和狗)身上也会携带瘟疫。当时的人对于瘟疫传播途径的认知,与现在我们所掌握的相差不大,因而这里所说的医学理论落后指的是关于瘟疫的原理和防治方法的理论落后。对于瘟疫的原理和防治方法,当时共有3种理论。


第一种是天谴疫病论,该理论认为鼠疫乃是上帝对人类罪恶的惩罚。还有人认为,上帝不仅通过瘟疫对人类加以惩罚,祂还可以将虔诚的信徒和悔改者从瘟疫中解救出来,甚至认为只有上帝才能将人从瘟疫中解救出来,所以人们应当向上帝祈祷。1665年9月的圣吉勒斯·克里普门教区牧师会议上,牧师们一致认为大瘟疫是上帝对英国(特别是本教区)的罪恶的惩罚;市政府也表达了这一观点,并要求牧师带领民众祈祷;为数众多的伦敦居民也将对上帝的信仰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然而在一次次瘟疫中,祈祷不仅没有起到实际的防治瘟疫的作用,反而因为人群聚集加剧了瘟疫的传播,神职人员自己也大批死亡,加上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的思想观念的转变,天谴疫病论开始遭到一些人的质疑。但这不代表它已退出历史舞台,相反,它依然在大众的心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并且开始和自然医疗理论结合起来。意大利医生乔万尼·达·拉帕塞萨指出,既然瘟疫是上帝神圣的惩罚,那么它就只针对有罪之人,那些不幸染病的无罪之人是可以由医生来治疗的。还有人指出,上帝只是瘟疫的第一因,祂必须通过自然这个第二因才能把瘟疫带到人间,因此医生可以通过切断第二因以实现防治。这里必须要指出的是,天谴疫病说最大的危害不在于瘟疫是不是真的是上帝的惩罚,而在于它使得很多人自暴自弃,认为染不染上瘟疫、因不因瘟疫而死乃是命中注定,从而不去采取防治措施,加剧瘟疫的传播。如果一个人在持天谴疫病论的同时,相信瘟疫可防可治,那么也不会有太大的负面影响。


第二种是以皇家医学院为代表的传统医学理论。这一理论以希波克拉底和盖伦的医学理论为基础,认为就像其他所有疾病一样,人感染瘟疫也是体液失衡所致。一般来说,应当使用药物改善病人体内的体液状态,但如果瘟疫患者丧失了自身本来具有的排毒能力,就应该通过催吐、通便、发汗、拔罐、放血等方法来祛除体内的毒素:染疫时间短、病情轻的采用催吐、通便等方法,病情较重的则采用放血、除痈等办法。放血是瘟疫临床治疗中经常使用的办法,一般在患者皮肤表面出现黑斑之后而没有溃烂之前采用;患者身体出痈之后,内科医生和药剂师会为病人提供膏药,让炎症继续发展,直至痈疮成熟,然后由外科医生进行手术——或是切开或切除,或是用热烙铁烧灼。在这里就出现了两个问题。第一,除了除痈以外,上述各种药物和疗法均为无效;一些江湖郎中会采用一些危险的方法、给患者服用一些危险的“药物”来进行治疗、催吐和通便;放血和除痈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医疗方法,病人很可能因失血过多、除痈手术过于疼痛(当时没有麻药)或者除痈伤口感染(当时没有抗感染药物,也没有无菌手术的条件)而死亡;对于放血疗法的危害,当时就引起了一部分医生的注意,他们反对使用这一疗法,但又没有什么有效的疗法替代。第二,当时英国的内科医师协会、理发师—外科医师协会和药剂师协会各自为政,而皇家医学院本身又为内科医生所把持,内科医生地位远高于外科医师和药剂师,手术疗法遭到轻视;并且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之间明争暗斗,经常拒绝合作,因而放血、除痈时常难以进行;大瘟疫期间,这种情况在官方主持下才得到改观。


第三种是化学医学理论,这一理论源于帕拉塞尔苏斯。化学医学家们积极从事解剖、显微镜观察、化学实验等活动,提出了一系列有关于瘟疫的先进理论。就瘟疫传播而言,包括英国皇家协会的罗伯特·博伊尔在内的一些英国学者,赞同16世纪意大利学者吉罗拉莫·弗拉卡斯特罗的疾病种子理论,该理论以瘴气理论(源于希波克拉底)、原子论(源于德谟克里特)和机械哲学为基础,认为瘟疫通过空气中的微粒传播。“种子理论”标志着早期现代医学从古典体液理论向疾病实体论的转化。就瘟疫预防而言,化学医学派建议向空中放枪,因为开枪瞬间可以使空气流动,硫散入空气可以杀菌,而且放枪比点火便宜得多。就瘟疫治疗而言,皇家医学院医生、牛津大学医学家托马斯·威利斯在长期的观察和论证之后,提出用汞、锑、硫、砷和硫酸盐来配制药物,用以杀灭病菌。这种方法是符合现代医学原理的,但是它的配方对人具有很强的毒性,根本不适宜服用。然而不论化学医学理论如何先进,当时英国的权威医学机构,如皇家医学院、内科医师协会、药剂师协会、理发师—外科医师协会以及(英国王室于1518年专门出资在英国医科大学特设的)公共卫生事务咨询中心等,虽然相互之间存在着斗争,但基本都支持传统医学理论。只有1662年刚成立的皇家协会(成员包括非医学专业的科学家)对化学医学理论持积极态度,皇家协会成员进行了很多激进的实验,并将新旧医学理论结合起来。此外,传统医学理论的支持者当时正通过公开辩论和书籍与化学医学理论的支持者展开激烈的论战,甚至在瘟疫期间也有部分医生沉迷于论战而非救助病人。


(三)医疗资源匮乏

大瘟疫爆发时,伦敦的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都相当匮乏。1665年瘟疫爆发前,伦敦有“医生”约500人,其中获得皇家医学院颁发的行医许可证的医生约250人(包括内科医生约50人),根据1542年亨利八世时期颁布的《江湖郎中条例》可以参与瘟疫治疗的江湖郎中约250人(包括60名妇女)。就医生种类而言,除了内科医生基本上是医学院毕业的以外,外科医生和药剂师行列中不乏理发师、药商甚至外行人,这也是社会上重内科轻外科的原因之一。当时伦敦总人口约为459000人,“医生”只占总人口1‰左右。而且随着疫情的爆发,他们或逃或死,这就造成“医生”在总人口中占比远低于1‰,即便教区和政府高薪聘请医生并有医生提供志愿服务,也依然是杯水车薪。医生数量少的结果,就是医生服务价格昂贵,这对于那个时代的穷人来说是无力承担的,于是他们转而向护士和江湖郎中寻求帮助。然而护士基本上都是一些缺少文化的贫困妇女,她们和江湖郎中一样,纯凭不系统的经验从事医疗活动。由于瘟疫期间的隔离措施要求为每户被隔离的人家配备一名护士,而护士本身或是死于瘟疫,或是担心被传染不愿出来工作,也一下子紧缺起来,服务价格猛涨,即便各教区出钱雇佣护士为穷人服务,也依然难以满足庞大的需求。


如果说医护人员已经相当匮乏的话,那么医疗机构就更加稀少了。世界上最早的隔离医院是威尼斯于1424年在一个曾用于朝圣者收容所的岛上为穷人开设的,15世纪末意大利北部大多数城市都有了自己的瘟疫医院,其中米兰的圣格雷戈里医院(规模最大)、佛罗伦萨的拉扎雷托医院都是典型。在意大利之后,南欧(以阿姆斯特丹的大型瘟疫医院和巴黎的圣路易医院为代表,一些城市在隔离中心外还建设了康复中心供幸存者使用)和北欧(以简陋的临时性隔离设施为主)也纷纷建造自己的隔离设施。在这一方面,英国远为落后,英国的隔离设施不过是一些小房子,最多也就只能容纳几十人,大部分人只能居家隔离。直到1666年,枢密院紧急瘟疫委员会才做出了在王国各城镇设立永久性隔离设施的决定,而且决定非常笼统。就伦敦而言,大瘟疫爆发前已有的隔离设施包括圣吉勒斯·克里普门教区的传染病医院、圣玛格丽特教区的威斯敏斯特老传染病医院,其中很多资源被英荷战争带来的伤员所占据。瘟疫爆发后,威斯敏斯特的门楼监狱被改为隔离设施,圣吉勒斯教区在马利勒波恩村用围墙圈出了一块区域用于隔离,圣马丁教区与毗邻的科文特花园一同在克莱菲尔德建造了传染病医院,斯捷普尼为东郊的工人阶级和伦敦塔的囚犯和士兵建造了一个规模较小的隔离设施。以上这些隔离设施中,除了圣马丁教区建造的传染病医院规模较大,能容纳90名病人以外,其他的隔离设施即便经过翻修、扩建,容量依然非常有限。对于伦敦庞大的人口来说,区区六所隔离设施实在是太少了,而且分布很不均匀,西郊最多有三所,北郊其次有两所,东郊一所,南郊没有,然而瘟疫最严重的却是北、东、南郊区,这让人不禁怀疑隔离设施的设立是为了权贵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大众的利益——而皇家委员会下令圣吉勒斯和圣马丁分别建造自己的隔离设施确实就是为了避免病人取道广场和白厅到达圣玛格丽特的传染病医院。此外,瘟疫爆发后,隔离设施中的医生和护士严重不足,以至于民间有人谣传传染病医院是穷人被送去等死的地方,等他们一死就抛尸疫坑中。


(四)贫困和迷信

在认识到当时的社会背景后,我们就能够更深刻地理解穷人所面临的贫困状况。


首先,穷人们的身体状况是令人堪忧的。在贫民区恶劣的环境中,穷人们或是住在狭窄街道边的房屋的狭小房间或地窖里,或者住在阴暗角落中的污秽简陋的棚屋里,而且常常是一大家子住在一起。他们呼吸着污浊的空气,喝着泰晤士河和教区水井的脏水,与垃圾、污水、害虫、老鼠为伴,还长期不洗澡。他们的食物很单调,以谷物(面包和粥)和蔬菜为主,肉类、蛋类和奶类是奢侈品,而且食物难保新鲜、洁净。冬天的时候,穷人买不起抵御严寒的煤炭,所以他们的家中也没有壁炉,而壁炉正是当时家庭财富的象征。在这样的条件下,穷人们普遍营养不良,饱受各种疾病折磨。虽然教区会向穷人提供金钱、食品、药品和煤炭等方面的救助,但是其覆盖面和救助程度相当有限。不健康的身体加上糟糕的环境,为瘟疫在穷人间的大爆发创造了绝佳的条件。


生病了就应当治疗,但是穷人们却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虽然早在1547-1553年伦敦就陆续新建或重建了5家市立医院来为穷人提供医疗服务,但实际上伦敦的医院并不能充分满足穷人的医疗需求。医生请不起,医院又太少,穷人们只好请护士和江湖郎中来给自己治病,但这些人显然不具备正规的医学知识。瘟疫爆发后,大量医生逃离伦敦,剩下的医生、护士和江湖郎中有不少因瘟疫而死亡,没有死于瘟疫的也有不少由于害怕被传染不愿出来接诊,然而需要救助的患者数量激增,因此医护人员的服务价格猛涨,穷人们的医疗状况雪上加霜。虽然瘟疫期间各教区以及伦敦市政府积极为穷人聘请医生和护士,并且有医生提供志愿服务,但是医护人员的数量依然太过有限。


此外,不要以为自己贫穷就能得到救济。根据英国议会1572年颁布的《济贫法》,穷人被分为“值得救济的穷人”和“不值得救济的穷人”,国家只救济前者,不仅不救济后者,还要对后者进行鞭打,并把他们关进感化院。这一点笔者将在后文详谈,此处先行略过。


贫困的一大后果是教育的缺乏,而教育的缺乏则导致了迷信的泛滥。当然迷信绝不仅限于穷人,它是社会各阶层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只是穷人尤为突出。当时的人们热衷于占星术,占星术权威《占星年鉴》曾根据1664年11月18日凌晨三、四点的彗星现象预言了大瘟疫的爆发。虽然宗教信仰和祈祷并不能真正地防治瘟疫,但是由于基督教强调瘟疫是上帝对人们罪恶的惩罚或对信徒信仰的考验,并强调通过内省、祈祷和行善等手段赎罪,加之这些活动处于教会的组织之下,大部分牧师也为人正派,因而不但不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虽然聚集在教堂里祈祷有利于瘟疫传播),反而有利于鼓舞人心、加强团结,促使人们投身救援活动。然而正统的宗教已经不能抚平灾难中的教徒们的心(更不要说那些异教徒和无神论者),于是惊慌失措的人们转向江湖郎中、巫师(尤其是白女巫)、占星师、炼金术师、预言家等寻求慰藉,而这些“大师”也积极出版书籍(比如莉莉的《艾摩纳克》、盖伯里的《占星预言》、罗宾的《艾摩纳克》)和在街头宣传(甚至有一个名叫所罗门·伊格的狂热分子在街上裸奔,呼喊末日的到来)。在这里,占星师和预言家能为他们“预测”自己的命运和瘟疫的未来发展,炼金术师和江湖郎中能为他们提供“灵丹妙药”,巫师能为他们与“鬼怪幽灵”沟通,为他们“解梦”。在这里,他们了解到了瘟疫的“传播途径”:瘟疫会通过“瘴气”传播,这种“瘴气”可能源于其他星体或地心的异常;瘟疫会通过猫和狗传播,因此应将它们打死埋掉。在这里,他们了解到一系列“消毒方法”:可以通过生火、熏香,甚至通过臭气来净化“瘴气”;可以通过先水洗再火烤的方式,或风吹数日的方式消毒信件;可以用醋泡来消毒货币。在这里,他们了解到了一系列“防治方法”:可以通过浑身抹醋或者喷洒香水预防瘟疫;可以通过抽烟预防瘟疫,据说伊顿公学的学生如果某天没有吸烟就会被鞭打;可以口含蒜头、芸香等预防瘟疫;可以服用各种预防瘟疫的药物;可以服用兴奋剂使自己的精神始终保持兴奋;得了瘟疫也没有关系,可以通过各种药物和药水进行治疗,甚至可以用拔了毛的家禽或鸟类从脓疮拔除毒素。凡此种种大多(不是所有)对于瘟疫的防治并没有什么帮助,反而给了骗子可乘之机,散布谣言、制卖假药以骗取他人钱财,这又加剧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妨碍了官方防疫措施的实施。


三、瘟疫大逃亡

自1665年6月瘟疫在伦敦几个教区大爆发后,由于担心威斯敏斯特也将爆发瘟疫,城市西郊宫殿和贵族区的王室、贵族和高官们“以身作则”,率先收拾家当,由他们的仆人驾着马车逃到乡下的宫殿或庄园去避难,其中王室成员6月就去了牛津。到6月中旬,市政府要求只有获得通行证和健康证明才能离城远行,否则既不能通过城区的公路,也不能入住任何一家旅店,于是很多富商和中产阶级都来办理这一逃难手续,他们要赶在城区大爆发之前逃离伦敦这个危险之地。还有一些人住在河流甚至海洋中的船上(由船夫沿水路去安全的地区为他们购买物资),或者在旷野中搭帐篷宿营。我们可以以166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伦敦市长及市议会就1665年瘟疫传染公开发表的各项决定》为分界线,之前主要是富人逃亡,他们乘坐马车,携带家产,有仆人留下照顾剩下的财产,并以乡下庄园为目的地;之后主要是穷人逃亡,他们因瘟疫的惨重和政府措施的严厉而恐惧,他们徒步,只能携带很少的东西,并常常在荒野露营。虽然根据英国议会和伦敦市政府的规定,瘟疫期间禁止擅自出入伦敦,但实际上这一规定并未得到严格执行。如果当代人口学家约翰·格朗特计算成立的话,那么约40%的人口(或20万人)在瘟疫期间逃离了伦敦,只有约30万人留下。其中,仅仅6月底和7月初就有数万人逃离了伦敦,就连被认为是道德模范的教区牧师也有不少逃跑了。逃亡率最高的是西郊,因为那里住着皇族、贵族和他们的仆人;东、南、北郊和城区逃亡率相对较低,因为那里的居民主要是劳动阶级和小商贩,他们没有钱来支付逃难费用,需要工作维持生计,即便逃了也逃不了多远,而且也无处可去;商人和中产阶级由于在乡下没有庄园,也没有可靠的人手留在伦敦帮他们照顾生意或财产,逃亡率也不高。


大逃亡的危害是很明显的。首先,大逃亡加剧了瘟疫的扩散。伦敦以外的乡村和城市(甚至吉普赛人的营地)非常清楚逃难的伦敦人会带来瘟疫,因此纷纷设置关卡对伦敦疫区实行封锁,甚至暴力驱赶没有通行证和健康证明的伦敦逃难者(主要是穷人,对于有健康证明的人态度一般较为缓和),这些人只能露宿野外,条件极其艰苦,死了就曝尸荒野,或被扔到远离村庄的坑中掩埋。也有一些地区建立了临时的隔离设施,将伦敦逃难来的人和本地区染病的人关在其中隔离。然而,伦敦以外的乡村和城市并没能阻挡瘟疫的脚步,就连南下的查理二世身边也有人感染了瘟疫。瘟疫每到一个地方,就会引发一个地方的逃亡,最终瘟疫随着流动的人口从陆路和水路蔓延到了整个英国,引发了科尔切斯特瘟疫之类的大瘟疫。(科尔切斯特瘟疫始于1665年8月,或是由被俘的荷兰水手带来的,或是由伦敦大瘟疫逃难者带来的,或是由当地荷兰人运进的荷兰货物夹带来的。在三名副市长的领导(其他官员很多或跑或死)和教会的协助下,科尔切斯特采取了与伦敦类似的居家隔离、征税和募捐救济穷人、建造隔离设施、聘请医护人员、审判破坏治安和藐视瘟疫条例者、挖疫坑掩埋尸体等措施,并在伦敦瘟疫逐渐平息后获得伦敦的大量捐款。最终这座城市在两年内失去了一半的人口,这场瘟疫被称为“现代早期英国任何大城镇经历的最具破坏力的爆发”。)与全国各地自私自利的逃亡者相比,德比郡伊姆村的村民们则无比高尚。1665年9月,该村裁缝乔治·维克卡斯因接到一批来自伦敦的、被污染的布匹,而将疫情带入小山村,很快村里就有大量人员感染。为防止疫情扩散,教区长威廉姆·莫姆彭森和修道院院长托马斯·斯坦利在征得大家同意后,决定牺牲本村利益以换取周边地区的安全,他们要求村民呆在家里不能离开,用石头将整个村庄围了起来以实行主动隔离。在疫情结束时,他们以76户人家共牺牲259人的惨重代价(死亡人数占总人口50%-80%),阻断了瘟疫向德比郡其他地方的蔓延。


其次,大逃亡导致经济停滞。伴随着商人和中产阶级的大逃亡,银行、工厂和商店纷纷关门,金融、法律、教育等社会服务纷纷停止,就连公共服务机构也有很多停止提供服务(有文献中指出,大瘟疫期间法院和皇家交易所也关闭了,但就The great plague: the story of London’s most deadly year以及《伦敦大瘟疫亲历记》中的记载来看,二者均未关闭,但不排除部分业务停办的可能。),劳动者们纷纷失业。当然大逃亡也导致消费锐减,除了生活必需品外其他商业活动几乎完全停止,就连生活必需品消费也减少了1/3到1/2。由于商品生产和供应陷入困难,一些投机取巧的商人趁机涨价赚取厚利。失业的工人发生骚乱,扬言富人不回来开工他们就烧掉伦敦;失业的仆人相当悲惨,既没有收入,也没有行会可以依靠。有一些穷人因为断绝了生活来源又得不到足够的救济,于是在街上流浪或乞讨,这无疑不利于瘟疫防控。由于担心瘟疫传入本地区,周边地区减少甚至断绝了和伦敦的贸易往来,法国、荷兰(正在和英国打仗)、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国家纷纷采取贸易管制措施(先是对伦敦,随着瘟疫蔓延,转变为对英国),商人们陷入绝境,他们即便保持生产也无法卖出。由于逃亡的富人们带走了大量的财产(虽然也有少数人出于慈善留下了一些财产救济穷人),伦敦流通的货币紧缺,甚至需要从外地运进货币和使用短斤少两的货币,这降低了人们的购买力,极大地阻碍了贸易的开展,而且对货币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幸运的是,1665年玉米和水果丰收,面包和肉类价格便宜,虽然青菜、干草(二者歉收)、黄油和奶酪非常昂贵,但穷人可以吃得起面包和水果(有些穷人吃了过多的水果而造成胃肠道疾病,变得更容易染上瘟疫)。为了钱许多农民冒险向郊区、甚至城区运送农产品,搬运工乘机大赚一笔;市政府颁布法令,要求所有的面包师必须保证他们的烘炉正常运转;沿海的玉米贸易和纽卡斯尔的煤炭贸易(煤炭之所以重要,不仅仅是作为燃料来取暖和生火,它在大瘟疫期间还被用于点火措施。即便在炎炎夏日,人们普遍认为,不同于自然的热量会释放和淤积有害气体、使人身心虚弱,在屋内燃烧炭火能够消耗和驱散有害气体,还有人指出煤炭中的硫和磷以及燃烧产生的沥青有助于净化空气。虽然有人认为夏季生火使人脾气变坏,加剧瘟疫传播,但现实中的情况还是支持了前一种观点。)也未被打断(荷兰人由于担心被传染不敢阻拦),港口所在地的政府大多要求商人采取特殊的交货和支付手段以防瘟疫传播(虽然还是传播了)。此外,商会为城里的穷人保留了一些粮食和煤炭的配额,瘟疫期间对护士、搬运工、搜尸人、埋尸人、看守等工作岗位的极大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动者失业的问题。


再次,大逃亡导致政府失灵。国家一级的政府早在6月就差不多已经撤完,市政府的官员们和市议会的议员们也在6月底7月初大量逃亡,还有一些官员因瘟疫去世。即便7月6日查理二世下令市长和市议员必须坚守在伦敦岗位上,最后剩下的也只有劳伦斯市长、阿尔贝马尔将军等几位官员和几位市议员。政府的运转不仅要靠人,还要靠物,然而英荷战争已经大大消耗了英国的国库,为国民增加了税负,大逃亡又进一步加剧了赋税征收的困境,为了正常开展瘟疫防控、慈善救济和日常管理工作,政府只得对留下的纳税人进一步加税(比如预征第二年的瘟疫税),并大量举债,这无疑加重了日后的财政负担。由于政府部门的撤离,违法和犯罪活动猖獗,当街和入室的盗窃、抢劫屡见不鲜,甚至以死尸和死过人的房屋为目标,留在城中的人们每天都在担心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被瘟疫感染的人中有一些为了钱去恐吓健康的居民,有一些为了报复社会而恶意传播疾病,而很多人为了生计不得不冒着感染瘟疫和被不法之徒侵害的风险前去工作或购买生活必需品。


除此之外,大逃亡导致已产婴儿死亡数、流产数和死产数激增。瘟疫爆发后,大量的助产士逃离了伦敦,还有大量的助产士死亡,剩下的助产士数量很少,而且因为害怕被传染,大多不愿意出来帮人接生。由于缺乏助产士,孕妇们只能向不懂装懂的人寻求帮助,甚至自行生产,结果就是大量的母亲和婴儿死于生产过程中。即便婴儿顺利产下,也会面临几大问题:第一,婴儿的亲人可能都已逃跑、死亡或患病,无人照料婴儿;第二,由于瘟疫和大逃亡,很难为婴儿寻找保姆来照顾和喂奶;第三,瘟疫会在婴儿、母亲和保姆之间互相传播。大量婴儿死亡必然对人口、对劳动力产生负面影响。前文提到,大瘟疫期间,由于工作机会的减少,劳动者大量失业。但与此同时,大瘟疫期间死亡的主要是穷人,即劳动者,数万名劳动者死亡的直接后果是劳动力锐减,这一点在瘟疫结束、工作机会恢复后凸显出来。


大逃亡的危害甚至延续到了瘟疫结束之后。当逃亡的医生和牧师重返伦敦,人们对他们冷眼相待,报以蔑视。对于那些医生,人们不再找他们看病,称他们为叛徒,在他们的家门上贴上“这儿有医生等待出租”的传单。对于那些牧师,人们用各种方式辱骂、诽谤,给他们编排各种打油诗,甚至在教堂门口写上“这儿有讲道坛等待出租”“这儿有讲道坛等待出售”。部分医生和牧师因此搬去了其他地方。我们可以说这是罪有应得,但是这也反映了大逃亡对人与人之间信任的破坏。留下的人一边吹嘘自己的勇敢,一边指责别人的懦弱,不同的党派、不同的教派互相抨击对方擅离职守。这一切直到《赔偿法》颁布才有所缓解。


但是对于当时伦敦人的疯狂举动,我们也要设身处地地去理解。瘟疫中,大量人口死亡,众多家庭破碎,任何人都可能携带有瘟疫,许许多多的人惊慌失措地逃离伦敦,很多产妇没有助产士接生,大量的尸体被毫无尊严地抛入疫坑集体掩埋,甚至亲朋好友、街坊邻居也冷漠相向、只求自保。大部分政府机关撤离了,很多教区牧师的位置空缺了,工商业停摆了,劳动者纷纷失业,然而物价却在上涨。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很容易陷入绝望和幻想,疑神疑鬼,互相猜疑,把任何疾病都当成瘟疫,传播绝望的言论,甚至纵欲、发疯、自杀和犯罪。健康的人尚且失去理智,更不用说病人,他们知道得了鼠疫基本上就是被宣告了死刑。很多鼠疫患者浑身起黑斑并溃烂(当时称为“标记”),染上瘟疫但得不到治疗和照顾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病人毫无征兆地突然倒下,一些被隔离的人因无人照顾死了也没人知晓,许许多多染病的孕妇和腹中的胎儿一起死去。由于病痛和绝望,有一些病人在屋内或屋外发疯,有一些病人用各种手段自杀,有一些病人通过贿赂或者暴力逃出被封闭的房屋,甚至在街上以传染疾病相威胁抢劫或者恶意传播疾病,为此他们的亲友、邻居只得用绳子甚至铁链把他们拴在床上。因此,大瘟疫的幸存者中很多都留下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创伤。


不过,我们也应当考虑到,虽然大逃亡带来了种种危害,对伦敦的瘟疫防控带来种种不利影响,但有一点好处还是可以肯定的,即大逃亡减轻了瘟疫期间伦敦各方面的负担。如果仍然和平时一样,有50万人居住在城中的话,那么很难想象伦敦的隔离、医疗、救济、埋葬等措施将如何开展。


四、大瘟疫中的法律与防疫措施

(一)大瘟疫中的法律

自14世纪“黑死病”以来,伦敦不断遭受瘟疫袭击,在与瘟疫斗争的过程中,英国人总结了各种各样的防控方法,这些方法被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具有了强制性并被推广。1603-1604年瘟疫之后,英国议会于1604年颁布《被瘟疫感染人群的管理法案》(以下简称《瘟疫法》),正式确立了英国的瘟疫防控制度(其中就包括强制隔离制度),并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瘟疫防控管理体系。伦敦市政厅依据国家法律的授权,根据伦敦自身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旨在防控瘟疫的伦敦市政厅法令和市长令,对防控措施、责任分工以及奖惩机制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这些法律和法令都随着经验的积累而得到不断的修改和细化。


英国的瘟疫防控法律体系以伊丽莎白时期(1572年)颁布的《济贫法》为前提。传统上,英国的行会和教会会组织自愿的慈善捐助,行会主要救济自己行会的穷成员,教会主要救济自己教区的穷教徒;一些富人也热衷慈善事业。这样一来,被富人解除关系的仆人和贫穷的非国教徒就成了最悲惨的人群,前者没有自己的行会,后者则无法从教会获得救助。自16世纪以来,伦敦人口激增,且有大量移民涌入,贫困、失业、无家可归的情况大为严重,民间的慈善捐助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于是英国议会于1572年颁布了《济贫法》,该法案被认为是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式建立的标志,弥补了贫困人口大量增加的时代背景下行会救济和教会救济的的不足。国家救济制度的建立,为许多患病家庭解除了后顾之忧,为他们主动配合政府隔离措施提供了物质保障。但《济贫法》并不救助所有穷人。根据《济贫法》,穷人被分为“值得救济的穷人”和“不值得救济的穷人”,这反映了《济贫法》本身的社会中上层立场。“值得救济的穷人”包括:有工作但生活依旧存在困难的穷人;因生病、体弱、年老等原因不具有劳动能力的穷人;有大量孩子需要抚养的寡妇;因为瘟疫、灾荒等突发灾难丧失生活来源的人。对于孤儿,教区应当收他们为学徒,直到他们能养活自己。对于“值得救济的穷人”,法律规定由教区向居民根据家庭条件征收济贫税(家庭条件低于一定标准免征),建立济贫基金,教区牧师定期在穷人监督员的监督下向穷人发放救济金。“不值得救济的穷人”指的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乞丐和流浪汉,法律规定应对他们进行鞭打,并将他们关进感化院。《济贫法》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救济穷人由教区负责,然而穷人聚居的教区人多钱少,在环境和卫生治理以及救济穷人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一旦遇到瘟疫、火灾、严寒、饥荒等情况更是雪上加霜,富人居住的教区人少钱多,但除非政府特别命令,并不负有救济贫困教区的责任,大部分富人也不愿意给穷人捐助(但这绝不能抹杀热心救助穷人的富人的功绩)。第二,在瘟疫期间,需要救助的穷人和病人过多,征税又变得非常困难(就算是平时也总有一部分人逃避缴纳济贫税),从而使得教区的济贫基金不堪重负。第三,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单纯地向穷人发放救济金并不能改变穷人贫困的处境,穷人必将长期依赖救济金。第四,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了大量劳动力无法就业,由于只救济“值得救济的穷人”,大量“不值得救济的穷人”沦为流浪汉或乞丐,但流浪和乞讨不仅面临着被鞭打和被关进感化院的危险,而且扰乱了社会秩序,增加了传染病传播的可能。后来,议会也意识到迫使很多人沦为流浪汉和乞丐是不正确的,于是在1662年对《济贫法》进行了修改,规定移民不必再等待3年才能获得教区救济,他们可以在来到伦敦40天后就申请并立即取得居留权,从而申领救济金。新法案本意是好的,但是却大大加重了教区的财政负担。根据新法案,每个教区应当建造贫民习艺所来安置失业人员,但是直到18世纪这一规定才得以付诸实践。其他原本存在的问题也未能解决。


英国的瘟疫防控法律体系以1604年《瘟疫法》为主干。英国在建立国家卫生机构和市政委员会以监督瘟疫防控方面,比大陆各国慢得多。意大利各城邦在黑死病后一个世纪内就建立了永久性的公共卫生机构,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紧随其后。反观每次瘟疫爆发时,英国各地几乎都从零开始,这一点在1604年《瘟疫法》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令出台后终于大为改观。根据法律规定,在国家层面,枢密院是国家最高防疫领导机构,全盘指导国家的防疫工作。在郡层面,郡治安法官是郡防疫事务的核心领导人,领导所在郡的防疫工作。在教区层面,教区牧师、教会执事和检查员(瘟疫期间由郡治安法官或市参事任命)负责法令的执行与措施的实施。警察、搜尸人、岗哨、医护人员、被封闭房屋的看守和为被隔离人员发放生活用品的派送者等负责具体措施的实际执行,他们由教区选任,职务是临时性的,其报酬由各教区支付,这类人员在瘟疫中大批牺牲,所幸总有穷人为了生计接替他们。当一家之主发现自家出现疫情后,应在两个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域的检查员,搜尸人、医生、护士等人发现疫情后也应立即向检查员汇报,检查员则应在知晓疫情后立刻向教区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教区牧师和教会执事每周要向郡治安法官递交一份包含感染人数和死亡人数在内的疫情报告,郡一级政府将根据这些报告编制和发布《死亡率周报》(虽然英国在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方面落后于欧洲很多国家,但是16世纪初伦敦就紧随米兰和威尼斯开始编制、发布《死亡率周报》。不过,《死亡率周报》在瘟疫期间一直存在少报、瞒报的情况。)。郡治安法官每三周召开一次全体大会,讨论疫情并采取相应措施。郡治安法官将疫情材料整理后上报枢密院,以便中央及时掌握全国疫情动态。枢密院根据各郡汇报的疫情材料迅速向全国通报疫情进展情况,并及时将防疫指令下达给各郡治安法官和市政官员,敦促他们采取行动。但这一制度理论上很完善,但在实践中却将面临两方面的阻碍。从基层来说,隔离措施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被感染家庭的自觉汇报,这显然与人之常情相背;教区的检查员由于担心自己被传染,对于调查核实疫情往往并不积极;搜尸人、护士等服务人员由于担心自己被隔离,时常瞒报疫情;应当被隔离的人很有可能通过贿赂检查员、搜尸人、护士、医生等人以逃避隔离;基层服务人员大多缺乏专业的医学知识,漏报、错报的情况在所难免;此外,群众一向对看守、护士、搜尸人、运尸人、埋尸人之流心存芥蒂,认为他们会偷盗、抢劫,这不利于服务人员与群众合作。从高层来说,瘟疫到来时,官员和议员(尤其是郡、市一级的官员和议员)大量逃亡,从而导致理论上非常完善的疫情管理体系失灵。


在瘟疫防控法律体系的前提和主干的基础上,国家和地方还制定了很多具体的规定来规范瘟疫防控措施,而这些具体规定大多是对《瘟疫法》颁布前的规定的继承与发展。1374年起许多欧洲大城市都开始实行检疫与隔离制度。1583年伦敦规定,瘟疫期间,隔离瘟疫患者1个月,严格控制公众出席葬礼,及时清扫街道,驱逐流民。1593年伦敦规定,瘟疫期间,禁止牲畜四处游荡,保证水质清洁,焚烧乳香药草消毒,取缔城区内屠宰场,并要求政府承担物件消毒、掩埋死者、清理垃圾、妥善处理有害鱼类和发霉食物等的责任。1604年《瘟疫法》规定,凡疫区人员胆敢私自外出的,以流浪罪论处,最高可以处绞刑。1665-1666年伦敦大瘟疫期间,政府规定所有寄宿者、房客、旅客和外来人员必须离开,伦敦居民不得接纳投宿者,否则将像患者一样被锁在屋中隔离。然而,当了解了大瘟疫期间的实际情况,我们就会发现,封城和隔离等措施并未被严格执行,这或许和政府执行力下降、制裁措施过于严厉以及民众强烈不满之间存在关联。


仅仅是笼统地介绍法律和法令的规定,还不足以使我们对英国当时的瘟疫立法有切实的了解,接下来笔者将展示《伦敦市长及市议会就1665年瘟疫传染公开发表的各项决定》,该《决定》涉及了瘟疫防控的方方面面。《决定》全文如下。



“在至高无上的詹姆斯国王执政时期,通过了一项关于对瘟疫感染人群管理办法的仁慈的法案,这使得正义与和平可以行使它们的权力。(指1604年《济贫法》。)市长、执行官等首脑人物根据此法案为被感染的特定人群及区域指定主管人、检查人、看守人、监守人及埋尸人等,这些人将严格执行各项命令,履行其职责,提供仁慈的帮助。经过周密特别的考虑,这些办法合有利于阻止和消除瘟疫的蔓延(如果它能让全能的上帝感到满意的话)。所有被任命的官员及命令执行情况将定期接受检查。


主管人

首先必不可少的一点是,市参事要在每一个教区选择一到两个或者更多有声望值得信赖的人予以任命,由他们组成每一区的公共理事会,他们的代表被称为主管人,其任期最少为两个月。任何被指定的合适的人选不得拒绝接受任命,否则将受到入狱的惩罚,直到他愿意服从安排为止。(笔者将此处的公共理事会成员称为“检查员”,检查员的代表为主管人)


主管人职责

教区的主管人由市参事考察,要反复了解该区有哪些房屋被瘟疫感染,有哪些人患病以及所患何病,有关这些方面的情况,主管人必须非常熟悉。一旦出现怀疑病症,就要禁止人员出入,直到确定是何种疾病。如果发现某人感染上瘟疫,应立刻命令治安人员封锁房屋。倘若治安官玩忽职守或者马虎大意,应向本区参事提交报告。


看守人

每一栋被感染的房子都要指定两名看守人,一人负责白天,另外一人负责夜晚。看守人必须严守自己的职责,确保没有任何人进出其负责看守的感染的房屋,否则将爱到严厉的处罚。若被感染房屋里的人有所要求,看守人也负责尽量满足。看守人一旦有事需要离开,必须将房屋锁闭,并把钥匙随身携带。负责白天的看守人要坚守到晚上10点,负责夜晚的看守人要坚守到第二天早上6点。


检查人(对应前文搜尸人)

在每一个教区都要特别指定女性检查人,此人必须诚实正直,具有很好的声誉,应该是此类人中最好的人选。检查人务必认真检查,尽其所知地汇报负责检查的人是否死于瘟疫感染,或是因为其他何种病症。被委派前往各教区医治或预防传染病的医生要对所有已经或者即将到各教区担任检查人的人选进行检查,通过身体的检查最后决定他们是否具备了检查人的资格。这些检查人还必须不时接受管理,以免在工作中感染上疾病。在瘟疫流行期间,检查人被严格禁止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从事任何其他工作,也不能拥有店铺和摊位,同样不能接受洗衣女工等类似的任何一种雇用。(医生不断的检查旨在确保检查人身体健康,不会传播瘟疫。从业限制旨在:一方面防止检查人利用职务之便盗窃死者财物,并通过自己的或者自己熟悉的店铺出售;另一方面防止检查人传播瘟疫。)


医生

鉴于迄今为止存在大量谎报病情导致瘟疫进一步蔓延的情况,因此为了更好地协助检查人的工作,应挑选并任命一些有能力旦严谨认真的医生,但他们必须是来自被感染房屋以外的区域。这里的“协助”作“监督”更为合适,要求医生有能力旦严谨认真,必须来自被感染房屋以外的区域,就是为了防止医生工作的公正性被人情、利益、权力等因素所影响。城区和自由区的各教区都应适当地划分成适中的四块,每位医生负责其中的一块区域。在自己的辖区内,医生被委以重任,和检查人一起检查人们及死者的尸体,并且最后提交一份完全真实的疾病报告。此外,医生还必须负责检查由每个教区检查人送来的患者或者教区检查人指定医生去检查的住所,并将检查结果通知检查人。鉴于医生被完全隔离于健康人群之外,接触的都是瘟疫等疾病,因此规定每位医生凡检查一共尸体将获得12便士的报酬,这由被检查的人支付,如果其没有能力支付的话,则由教区负担。


护理人

在任何人因瘟疫死亡以后,其住所28天内都应处于封闭状态,如果护理人在28天未满的情况下就离开被感染的房屋,那么其到过的地方都要被封闭,直到28天期满。(护士负责在居家隔离期间照顾被隔离家庭,要住在被封闭的房屋内。就笔者在The Great Plague: the Story of London’s Most Deadly Year一书中所见,任何一间有人因瘟疫死于其中的房子,应该从最后一个因瘟疫死于其中的人的死亡时间开始,隔离40天,但是在《伦敦大瘟疫亲历记》中看到的则是《决定》中规定的时间。至于何者正确,笔者实属不知。此外,《决定》中的28天、1个月、4周,或许指的是同样的天数。)


1.关于被感染房屋及其人员的规定

举报病患

每一栋寓所的主人一旦发现房屋里有人出现了身体任何部位的斑点、紫块或肿胀等情况以及其他危险病症,如果不是明显有别的疾病导致.那么必须在上述病症出现后两小时内报告本教区检查人。


隔离病患

一旦主管人、医生或者检查人发现有任何人感染上瘟疫,都要在当晚将他们隔离在同一栋房子里。如果有人被隔离,即使其后他并没有因病死亡,那么他患病时的住所也要一律被封闭一个月,直到没有任何感染迹象。


物件消毒

因被感染而隔离的实物材料等物体,如房屋里的被褥、服饰、挂件等,都必须在房屋内用火或熏香等消毒,方能再次使用。此指示来自教区主管人,必须执行。


房屋封闭

任何人如果与已知感染上瘟疫的人进行了接触,或者在未被允许的情况下自行进入了被感染的房屋,那么根据教区主管人的规定其住所必须封闭一定天数。任何人不得离开被感染的房屋,除非有转移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离开已发现染病的寓所去往城区里任一房屋


(除非去传染病医院或者隔离帐篷、或为其所有仆人占用的房屋),以确保不会危及整个数区的安全。如确实需要转移,负责监督及看护染病者的人要在转移前仔细检查转移者的情况,


不能放过每一个细枝末节,以此确保此搬迁不会为教区带来任何危害,而且这种转移只能在夜里进行。另外,只有拥有两处住所的人才可以合法转移健康者或者病患者到空闲的住所,倘若已经转移了非病患,那么不可以往相同的住所转移病患,反之亦然。(意大利一些城市在实行居家隔离时,会为患者的家属准备单独的住所,这是为了在防止处于潜伏期的被感染者传播瘟疫的同时,防止患者和健康人之间互相传染。此句的规定也是同样的目的,只是当时伦敦并不存在将所有的患者和非患者分开隔离的条件,因而只能在有两处住所的家庭内鼓励这种安排。)同样的,曾转移病患的房屋至少在一周内必须封闭,与人群隔离,以确保没有感染。


掩埋死者

掩埋被瘟疫感染而死亡的人必须选择适当的时间,或者在日出以前,或者在日落以后,并且要得到教会委员或者治安官的许可,否则不得埋葬。(埋葬时间限定在日出之前或日落之后是因为:第一,这一时间在外的人口较少;第二,与限制正常人夜间出行、夜间转移被隔离的人、被隔离的人夜间放风等规定相配合。得到许可方能埋葬是为了防止有人背着官方偷埋死于瘟疫的人,影响瘟疫防控措施的开展。)死者的邻居或者朋友在尸体进入教堂时不能陪伴左右,也不论进入被感染的房屋,而必须忍住悲伤将房屋锁闭。在公共的祈祷、布道或演说时间,不能掩埋感染瘟疫死亡者,其尸体也不能停放在教堂。儿童参加在任何教堂、墓园、坟地举行的任何人的葬礼都不得靠近尸体、棺材或者坟墓。所有的墓穴都必须达到六英尺深。此外,瘟疫流行期间,任何在葬礼上举行的公众集会都被取消。


被感染的物品不得流通

任何衣服、用具、被褥或者饰物等都被禁止携带或搬运出被感染的房屋,所有往外运输、出售、典当床具或旧服饰的行为都被完全禁止或者受到限制。销售床上用品及陈旧服装的生意人严禁公开买卖,也不能在面向街道、小巷、公路或通道的贷摊、招牌或窗户上悬挂旧被褥及衣服用于出售,否则将被关押。从被感染寓所流失出的服饰、被褥及其他物品在感染以后两个月内被任何人购买,购买者的房屋都将被视为感染,封闭至少20天。(前文规定:“因被感染而隔离的实物材料等物体,如房屋里的被褥、服饰、挂件等,都必须在房屋内用火或熏香等消毒,方能再次使用。”该条规范的是“使用”行为,本条规范的是运输、销售、典当等“流通”行为。“使用”是附条件的允许,“流通”是原则上的禁止。其中对销售的禁止涵盖一切旧的床上用品及服装,并不限于来自被感染房屋者。)


任何人不得被运送出受感染的房屋

任何已被感染的人因偶然情况,或者是看护者的疏忽大意,或者是通过其他途径,自行离开或被他人运离被感染的区域而前往别的地方,其所来自的教区将受到严格管理,保证将

逃离或运离的人在夜间送回。当事人也要根据本区参事的规定遭到惩罚,而曾接纳过他们的房屋要被封闭20天。


受感染房屋的标明

所有受到感染的房且都要在门的正中间标明一个长长的红十字,要非常醒目,并且还要印上这样的文字“上帝,请宽恕我们”。此标志将一直保留到该房屋被允许开放。


受感染房屋的看守

在治安官确保每栋感染的房屋被封闭后,将有专人负责看守这些房屋。封闭期间,人们的生活必需品自行提供或由社会提供,封闭合持续4周的时间。对检查人、医生、护理人及埋尸人来说,在经过街道时必须手持一报三英尺长的红色棒杆,要非常公开和明显,让大家一眼就能看到。他们不能进入除自己寓所及被委派进入的房屋外的任何住所,还要尽量避免和人群接触,尤其是在他们刚刚结束完工作的时候。


同住者

恰好不幸感染上瘟疫的人被隔离在同一栋房屋里,因此他们每一个人都拥有许多同住者。在这房屋里全是病患,如没有教区主管人的同意,任何别的人或者家庭都不得迁移进来,也不能将病人转移出去。如出现意外,所有可能接受病患的房屋都将被视为感染而进行封闭。(简而言之,如果某人被发现感染上瘟疫,那么他的同住者将被视为病患,和他在同一栋房屋里隔离,除非这家有多套房屋,可以在夜间将病患或非病患转移,以实现分开隔离。)


出租马车

对于出租马车的车夫要特别关注,在他们把受感染的病人载往传染病医院或者别的地方以后要留意观察其情况,马车必须经过彻底消毒方能再度使用,车夫在5到6天的时间里不能接受雇用。


2.关于清洁街道确保卫生的规定

保持街道清洁

首先,出于必要,每家住户必须每天清扫门前的街道,以确保整周的清洁卫生。


清道夫清除垃圾

清道夫必须每天来运走家家户户清扫出来的垃圾和秽物,并通过吹喇叭来告知大家自己的到来。


垃圾堆放

垃圾必须堆放在离城区和公路尽可能远的地方,掏粪工人以及其他清洁人员严禁在城区附近的花园倾倒粪便。


注意有害健康的鱼类、肉类以及发霉的食物

必须特别注意有异臭的鱼类、有害健康的肉类、发霉的玉米、谷物成者其他腐烂的水果等一切诸如此类不得进食的食物,任何在城区及其他地方贩卖此类食物的行为都会被严格禁止。酿制啤酒的工厂要严格管理,不得出现发霉或可能危害健康的酒桶。城区内严禁出现猪、狗、猫、驯鸽或者兔子等动物,一旦在街道或者小巷里发现迷路的猪,巡视人员或者任何其他官员会将其扣留,其主人将依据公共理事会的规定受到相应的惩罚。所有的狗也会被专门人员在指定地点宰杀。(事实上,猫也被宰杀,大瘟疫期间共有4万只狗和20万只猫被宰杀。还有大量田鼠和家鼠被捕杀。)


3.关于散漫无业游手好闲人员的规定

乞丐

大量游手好闲人员及流浪乞丐在城区各处游荡逐渐导致了瘟疫的传染,而这种情况又难以避免,许多措施还往往适得其反。鉴于此已引起民怨,因此现在规定,治安官以及所有与此问题相关人员,都要努力确保任何乞丐不得以任何方式、途径在城区的街道上游荡,否则根据法律规定其将受到严格公正的制裁。


游乐场所

所有赌博、比赛、歌会、圆盾游戏及一切此类人群聚集的活动都放完全禁止,每一位所在区参事都有权力严厉处罚此种不良集会。所有公众节庆、城区群众特殊集会以及酒店、啤酒屋等公共娱乐场所举行的宴会都一律取消,直到有进一步的指示允许此类活动的举行。因此而节省下来的经费将被储备起来用于造福和救济被瘟疫感染的穷人。(虽然公众集会都被禁止,但是抵抗瘟疫的祷告(祷告的同时教会会给穷人发钱)仍在举行,民众们参与的热情也十分高涨,除非该教区瘟疫传播非常猛烈。正如教区牧师们一直在积极传教、印刷宗教书籍一样,这一举措意在安抚人心、振奋士气、加强团结,虽然从瘟疫防控的角度来说没有什么实际好处。教堂院子旁边的城堡酒馆也正常开业,因为它是“供教区使用的”。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不少教堂的牧师都逃离了伦敦或死于瘟疫,也有的虽然还在伦敦但不敢来教堂,留下来的空位时常被非国教牧师占据,不同教派的人聚集在一个教堂里听布道,并不互相排斥,然而非国教牧师传教是违法的。1660年,在欧洲大陆流放的查理二世被召回英国接手王位,斯图亚特王朝复辟,英国圣公会教堂、上议院和伦敦市政长官得以恢复。查理二世积极镇压克伦威尔的残存势力,剥夺他们所有的权力,禁止英国圣公会以外的所有宗教礼拜。1666年瘟疫后期,出于对持不同政见者颠覆教会和国家的可能的恐惧,英国颁布了《五英里法案》,禁止非国教牧师居住在任何非合并社区五英里以内。英国对非国教徒的迫害,或许对瘟疫期间的宗教团结产生了不利影响。)


洒馆

在酒馆、啤酒屋、咖啡屋和洒窖等场所不受节制地过度疯狂饮酒在当下被视为一种公共的罪行,因为它会极大地加速瘟疫的扩散。根据本城古老的法律与习俗,晚上9点以后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进入或者逗留在任一酒馆、啤酒屋及咖啡屋饮洒,否则将受到惩罚。(另一说法是晚上9点后任何人不得呆在自家屋外,因为那是被隔离者出门透气、转移被隔离者、搬运和掩埋死者的时间)


为了更好地执行各项命令、规定及指示,出于长远考虑,需要做出以下决定:参事、参事代表及公共理事会成员必须每周在各自的管区内适当的地方(即没有受到瘟疫感染的地方)碰头一次、两次、三次或者更多(如果需要的话),商量如何及时有效地执行各项命令。此会议必须在确保开会地点不是在感染区内或者靠近感染区的情况下方能放心举行。参事、代表和公共理事会成员可以在他们各自管区内执行会议研究制定的其他有益的规定,以按照国王陛下的要求预防传染病的蔓廷。

市长 约翰·劳伦斯爵士

行政司法长官 乔治·沃特曼爵士

查尔斯·道爵士”



总的来说,《决定》包含以下内容:(1)《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目的:开头部分;(2)人员与职责:共7条,第1-2条主管人及其职责,第3条看守人,第4条检查人,第5条医生,第6条护理人(不过这一条就其内容可能更适合放到下一部分),以及结尾部分;(3)关于被感染房屋及人员的规定:共11条,第7条举报病患,第8条隔离病患,第9条物件消毒,第10条房屋封闭,第11条掩埋死者,第12条被感染的物品不得流通,第13条任何人不得被运送出受感染的房屋,第14条受感染房屋的标明,第15条受感染房屋的看守,第16条同住者,第17条出租马车;(4)关于清洁街道确保卫生的规定:共4条,第18条保持街道清洁,第19条清道夫清除垃圾,第20条垃圾堆放,第21条注意有害健康的鱼类、肉类以及发霉的食物;(5)关于散漫无业游手好闲人员的规定:共3条,第22条乞丐,第23条游乐场所,第24条酒馆。由此可见,《决定》是以工作人员、被感染房屋及人员为中心的,主要关心的是防止瘟疫从被感染者、他的尸体、他的房屋、他的物品和他的密切接触者向外扩散,虽然也有关于其他人员的规定,但是篇幅相对较少。《决定》中的每一条都规定了相应人员的行为模式,并且部分行为模式具有相应的法律后果(隔离或惩罚),因而《决定》的内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过,和其他法律、法令和规定一样,由于政府执行力下降、民众不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原因,《决定》各条并未能全部得到严格遵守。


除了伦敦市长及市议会发布的强制性法令,市长还会发布一些不具有强制性的市长令。市长令的内容是市长对瘟疫的见解,当然市长可以向专家咨询后起草市长令,也可以让专家代为起草市长令。让我们来看一看1665年的一份市长令——汉弗莱·布鲁克的《为防止瘟疫的警告令》。市长令里面提出了许多防治瘟疫的措施和方法,但更多的是一种劝告和动员,依赖于市民的自觉行动。第一,市长要求每个教区每天早晨和晚上都要点燃两大堆木柴,木柴要涂上柏油并加入少许雪松或杜松,且每家分摊清理费用,除非有人愿意全担。第二,每个教区的检查员负责检查法令执行情况、病患的疾病和生活情况以及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如有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并定期会同牧师去穷人家进行安抚。第三,市长就“空气”“肉和酒”“运动和静止”“睡和醒”“保留所需要保留的、排除所应当排除的”以及“情感的释放”六个方面提出了非常详尽的建议,主要是:开窗通风、熏香以保持室内空气清新,使用鼻烟,注意保暖,保持个人卫生;合理膳食,有节制而适当地饮酒(适当饮酒被认为以利于预防瘟疫和保持健康),适量、适时地吃新鲜的肉和水果,不吃生的和腐烂的食物;避免激动,进行娱乐,保持愉悦的心情和舒适的睡眠,一家之主要承担起鼓舞妻子、孩子和仆人的责任;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治疗瘟疫以外的疾病,以防被误认为瘟疫,适当服用抗瘟疫药物和解毒剂,适当服用滋补品;保持沉着冷静,医护人员应当多关照病人并确保他们在屋中隔离。第四,市长强调瘟疫是上帝对人类罪恶的惩罚,牧师们应带领人们自我反省,清除内心的恶念。最后,市长称赞了官员们和医护人员的工作,要求他们再接再厉、不要掉以轻心,并对市民们进行鼓励,请求市民们采纳他的建议。


由此可见,市长令侧重于市民卫生保健的宣传,较少强制性;而市长及市议会发布的法令带有强烈的行政管理色彩,着重于对公众的检疫和隔离,具有强制性。


总体来说,英国全国和各地区通过立法,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瘟疫防控管理体制,其瘟疫防控措施一脉相承,在一次次与瘟疫的斗争中不断完善。接下来,笔者将按照时间顺序,详述大瘟疫期间政府采取的各种防疫措施,在那里我们将再次看到上述各项法律和法令的身影。


(二)大瘟疫中的防疫措施

英国和欧洲各国一样,对来自受感染的外国港口的船只及其货物和乘客的隔离构成了国家的第一道防线,在(有城墙的)城市的城门口设置的关卡构成了第二道防线。1663年荷兰爆发了瘟疫(1663-1664年),对此,英国皇家委员会于该年底下令所有来自阿姆斯特丹的船只要隔离30天,1664年初鹿特丹也被列入名单,5月时隔离期被延长至40天。但由于舞弊行为,这第一道防线没能挡住瘟疫,来自荷兰的货物夹带着瘟疫从雅茅斯的东安格利亚港登陆。除此之外,1665年2月英国对荷兰宣战后,大量受伤或患病的英国水手和荷兰战俘被送进伦敦的医院治疗,虽然后来为他们单独准备了隔离设施,但为时已晚。


1664年11月底12月初,伦敦老鼠大量死亡,随后有两人死于隆阿克里的特鲁里街顶头的住宅里(12月底又有一个人因为瘟疫死在同一间房子里),据说两人生前曾在该屋打开了一个从荷兰进口的丝绸包裹。国务大臣知晓后命令两名内科医生、一名外科医生前往检查,确诊为瘟疫,这项结果被通报给教区执事,进而教会开始在《死亡率周报》中公布死于瘟疫的人数和被感染的教区数。


由于自1664年底以来,(根据《死亡率周报》)瘟疫局限于圣吉勒斯教区,且死亡人数较少,因而除死者的亲属、朋友和邻居外关注不多,虽有传言但并未引起多少影响。1665年4月27日早晨,伦敦发生了圣吉勒斯球场死亡事件,该事件引起群众的极大恐慌。眼看着天气不断变暖,瘟疫已经从圣吉勒斯蔓延到圣安德鲁、圣克莱门特和圣玛格丽特等好几个教区,并且正向着西郊的白厅挺进,国王法庭首席法官按照惯例,下令检查郊区所有可能被传染的房屋,如有疫情则关闭。房屋里的所有人将被隔离40天(从屋内最后一次瘟疫死亡时间起算),期间有一名看守在外看护,有一名护士住在屋内照顾病人,医疗用品和食物由一名信使从窗户递入。如果被隔离者无力承担有关费用,则由教区济贫基金支付。此外,圣吉勒斯教区的边界也设置了岗哨以防瘟疫携带者离开。不过这一命令并没有向公众公开。


早在14世纪,意大利就为欧洲各国设定了居家隔离的标准:所有受感染的房屋都要被关闭,整个家庭被送到其他隔离设施,直到房子被熏蒸,衣服和其他可疑物品被烧毁;16世纪佛罗伦萨已经有自愿的服务团体在被感染的家中为病人提供护理,并为与瘟疫受害者有接触的人提供数百间小屋,以免他们因被与患者隔离在一处而被传染,或者在不知不觉中传染给他人。英国的居家隔离制度显然追随了意大利的脚步,但是却比意大利晚上了一二百年。在整场瘟疫之中,最主要的瘟疫防控措施就是居家隔离的措施,但该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如下问题。第一,除非被隔离者能自己负担食品、药品、护理等隔离费用,否则要由教区的济贫基金负担,然而在疫情之下赋税征收非常困难,济贫基金承受着异常大的压力,而且就算是有钱,也很难找到足够多的护士、看守等满足如此众多的被封闭房屋的需要。第二,一家之主被长期隔离,导致家庭丧失经济来源,而政府救济又不敷使用。第三,一人得病全家隔离,将未发病的人和病人关在一起,虽然这有利于防止处于潜伏期的被感染者在外传播,但极大地提高了健康人的患病风险,这一点意大利早就注意到了,他们把被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转移到其他地方隔离。(对于处于潜伏期的被感染者,并不存在任何有效的办法将其分辨,还有那些虽已发病但症状轻微的人,也很难引起关注并加以分辨。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得知一个人发病之后的最短时间内,将所有与他接触过的人隔离起来,从而把传播可能性降到最低,但这是不切实际的。现实中唯一能做到的,就是在得知有人发病后,尽可能快地将所知道的密切接触者隔离起来。对于没有发病的人的隔离,理论上应当单独进行,但在实际中,并没有足够的场地和人手来进行单独隔离,因而以家庭为单位居家隔离加上少量的医院隔离,或许是伦敦市政府所能采取的最好的应对措施。丹尼尔·笛福建议,应当建立更多的传染病医院,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如果医院能吸纳所有的患者(他们相互之间不存在传染的问题),甚至为可能的患者提供单独的病房进行隔离观察,那么瘟疫的传播将被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四,由于上议院和下议院就贵族是否应当像一般人一样接受居家隔离和医院隔离的问题争执不下,因而在伦敦的贵族居住区隔离措施的开展严重受阻,比如市长劳伦斯就逃避了被隔离的命运(他的家人被感染),这不仅不利于瘟疫防控,还激化了阶级矛盾,所幸贵族居住区人口逃亡所剩无几,影响不大。第五,居家隔离数周的措施被认为是不人道的,它过于压抑,很容易导致被隔离者精神崩溃,甚至引发冲突、贿赂和逃亡,这不仅威胁了看守和护士的人身安全(据说瘟疫期间有好几个看守被杀死),而且加剧了瘟疫传播的可能。第六,也是最难解决的一点,通常来说感染者或他的家人最先发现疫情,依照法律规定,一家之主在发现自家存在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域的检查员汇报,然而很多家庭并不愿意主动汇报,而且在官方获知消息、检查核实并采取隔离措施之前,他们依然可以自由出门,往往有足够的时间逃离,或者隐藏起来。


鉴于居家隔离的种种问题和群众的不满,一方面政府要求有关的官员定期访问这些家庭,进行安抚,并给予救济,尽可能妥善地处理被隔离家庭和看守、护士等人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在征得被隔离家庭和病人同意的情况下,官员们会把病人转移到隔离设施隔离,从而其家人在证明自己健康后可以获得自由。在瘟疫发生前,伦敦就已经有了一些隔离设施:最早的传染病医院建造于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圣吉勒斯·克里普门教区,它有一个临时墓地,但它不能满足城墙内和北郊的患病穷人的需求,1665年6月时伦敦市长曾下令对其扩建;圣玛格丽特教区也有一个威斯敏斯特老传染病医院,但不能满足西郊的需要,于瘟疫期间被翻修扩建;威斯敏斯特的门楼监狱后来也被用作隔离设施。除了这些原本已经存在的隔离设施,当瘟疫蔓延到圣马丁教区,并威胁到威斯敏斯特的宫廷居民区时,为了避免病人取道广场和白厅到达圣玛格丽特的传染病医院,皇家委员会下令圣吉勒斯教区和圣马丁教区分别建造自己的隔离设施。为了安抚村民,皇家委员会让圣吉勒斯教区为位于马利勒波恩村的隔离设施专门修建了一条道路、沟渠和桥梁,在隔离设施四周建造围墙,在隔离设施内挖了一口井,并规定瘟疫结束后拆除一切建筑物。圣马丁教区与毗邻的科文特花园一同在克莱菲尔德建造了伦敦大都会地区最大的传染病医院,容纳了90名病人。后来,当瘟疫蔓延到城墙以东的时候,又于斯捷普尼为东郊的工人阶级和伦敦塔的囚犯和士兵建造了一个规模较小的隔离设施。然而泰晤士河南岸却一直没有建造自己的隔离设施。对于伦敦庞大的人口来说,区区6所隔离设施实在是太少了,而且分布很不均匀:西郊最多有三所,北郊其次有两所,东郊一所,南郊没有,然而瘟疫最严重的却是北、东、南郊区——这不禁让人怀疑隔离设施的设立首要考虑的是权贵的利益,而不是大众的利益,何况圣吉勒斯教区和圣马丁教区新建隔离设施正是“为了避免病人取道广场和白厅到达圣玛格丽特的传染病医院”。此外,隔离设施中的医生和护士也严重不足,无法给予病人充分的治疗和照顾。而且有人认为把病人和他们的家人长期分开是不人道的,助长了病人和他们的家庭中间的抑郁情绪,甚至民间有人谣传隔离设施是穷人被送去等死的地方,等他们一死就抛尸疫坑中,因而被送去的大多是被主人派出去采购生活必需品时染上瘟疫的仆人。另外一个问题是,在把病人从家中运往隔离设施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导致瘟疫的传播。虽然隔离设施当时并未发挥太大作用,但其在英国卫生事业发展史上却具有不容置疑的推动作用,在往后的日子里,越来越完善的隔离设施方案层出不穷。


5月4日,伦敦市政厅被悄悄授权采取一切行动阻止瘟疫的发展。一周后,瘟疫的爆发已经为公众所知,伦敦市长命令所有人必须清扫门前的街道,否则将被起诉。


到6月中旬,由于天气变热,瘟疫开始呈现爆发态势。市政府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只有获得通行证和健康证明才能离城远行,否则既不能通过城区的公路,也不能入住任何一家旅店,很多人都来办理这一逃难手续,他们要赶在城区大爆发之前逃离伦敦这个危险之地。眼看大部分国家和伦敦市官员都逃离了伦敦,伦敦市政即将陷入瘫痪,7月6日,查理二世下令市长和市议员必须坚守在伦敦岗位上,但除了劳伦斯市长、阿尔贝马尔将军等几位官员和几位市议员外,大部分官员和议员还是像他们的国王一样逃跑了,还有一些官员因瘟疫去世。坚守在岗位上的官员们在市长的带领下,奋战在抗疫第一线,亲自视察民情和法令执行情况,如果其中有人不幸感染,则立刻派人替补。


6月底,市政府对外公布了《伦敦市长及市议会就1665年瘟疫传染公开发表的各项决定》,《决定》包含了瘟疫防控的方方面面,于7月1日开始实施。


政府要求民众清扫街道,并由清道夫运到城外,从而减少瘴气、污水以及各种污物。公共集会和户外娱乐被禁止,剧院、学校等公共场所被关闭,旅馆、饭店和咖啡馆禁止对外营业,但市民可以要求把食物或饮料送到家中,先前已经入住旅馆的人可以继续住在里面。监狱被封闭(可惜监狱也被传染了),伦敦城门和港口设有岗哨以防止人员(尤其是流浪者、乞丐、水兵)随意进出,禁止乞丐在城里游荡,同时开辟专门通道在特定时间运输各种生活用品,并对合法进出城的人员和货物进行检疫。政府根据内科医生的建议,要求扣留一切流浪牲畜,指派一名官员来组织群众捕杀猫狗(据说一共有4万条狗和20万只猫被杀死),同时也通过毒鼠药尽可能地消灭田鼠和家属,当然他们还是认为猫狗才是主要传播媒介。除此之外,政府组织对穷人的救济,给予商人和银行家们财政支持,要求面包师保证烘炉正常运转,对实施盗贼、白日洗劫死尸或病人等犯罪的人进行制裁,以稳定经济、社会秩序(虽然政府执行力很有限)。由于瘟疫期间的种种措施对护士、搜尸人、搬运工、建筑工人等岗位存在大量需求,穷人的失业问题也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由于按那个时代的习俗,葬礼在白天举行,会有很多人参加(尤其是皇室和贵族的葬礼),这与疏散隔离的原则相背,因此政府规定葬礼必须于晚上9点后举行,且严格限制参与人数,不得举行公众集会,参与葬礼的人将被隔离。晚上9点以后所有人无故不得离家,因为此时是被隔离的人外出透气、转移被隔离的人和搬运、掩埋尸体的时间。尸体不能停放在教堂,所有的墓穴都必须至少六英尺深。政府在教堂周围建起围墙,并警告居民不要使用教堂水井。这些措施避免了民众因看到太多的人死亡而过度恐慌,也减少了疾病的传播,不过在疫情的高峰期由于精力不济或民众的反抗而未得到严格执行。此外,为了防止病死者尸体得不到埋葬而引发传染,对于无力安葬的家庭,丧葬费将由济贫基金将予以资助,这也构成了各教区最沉重的负担之一;即便如此,由于同住者逃亡或死亡、管理人员人手不足发现不及时等原因,还是出现了一些尸体无人处理的情形。教堂那葬礼的钟声终日不停,随着死亡人数的急剧增加,运尸人的工作开始跟不上死亡的节奏,原有的教区墓地已经严重超负荷,政府只得购买新的土地充作墓地,并在伦敦周围挖一个个“疫坑”(又被称为“死亡之地”,一个疫坑能埋葬几百到上千人),大量穷人的尸体只能用裹尸布一裹就扔到其中(因为棺材需要反复使用)。“疫坑”禁止无关人员接近,不仅仅是为了防止传染,也是为了防止绝望的病人跳入其中自杀。


瘟疫爆发后,各教区不断地找内科医生、药剂师和外科医生来治疗他们染病的穷人,并雇佣护士来照顾病人和他们的家庭。但除不少医护人员逃离伦敦之外,留下来参与抗疫的医生有近七成牺牲了,此外还有很多护士死于瘟疫,因为她们需要住在被隔离的家庭里为他们服务。6月中旬疫情失控后,市长请求皇家医学院派6名以上医生支援,最终来了8名,市长和市议员选了其中2名,让他们进入紧急卫生委员会,并给2人每人配备了1名外科医生。疫情还在进一步蔓延,市政厅又任命了2名外科助理,而医生们也放下职业偏见,请求任命了4名药剂师。就市政厅承诺的薪水来说,药剂师是内科医生的两倍,当然更远远超过外科医师,因为药物成本很高。此外,有4名私人医生出于同情,为受感染的穷人提供免费治疗。这些医生不像他们怯懦的同行,而是英勇地战斗在第一线,其中几位勇士最终也牺牲了,但是伦敦的医疗队伍还是太过弱小,一个医生要服务上万人,这显然无法满足当时的需求,于是就给了江湖郎中以相当大的活动空间。1666年1月,布鲁德沃斯市长解除了公共医生服务城市的义务,市议会向他们表示感谢,但是由于财政拮据,他们的薪水拖延了一段时间才得以支付。


政府还在皇家医学院等权威组织和医生个人的协助下,进行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宣传,并出版了不少瘟疫防治书籍供市民们参考,权威组织和医生个人也积极进行瘟疫防治方面的宣传和出版工作。当时比较有代表性的作品包括:如托马斯·科克的《厨房医学:或是给穷人的建议》、托马斯 · 沃顿的《瘟疫防治指南》、尼古拉斯·卡尔佩珀的《通过饮食而不是医生来获得健康——致富人与穷人》。这些建议和书籍虽然基于不同的理论,但大多强调了如下内容:根据时间、年龄和日常活动情况适量饮食,特别是适量食用肉类,适量饮酒(正确地饮酒有利于身体健康),勿食过凉或过热的食物,确保食物成熟、新鲜和卫生;清理、祛除各种脏物与瘴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和身体的清洁。尽管这些建议所基于的理论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尽管这些建议中存在一些不恰当、甚至是有害的内容,尽管这些建议不具有强制性、遵循程度不能和法令相比,但相比于没有实际效果的各种瘟疫治疗药物和手段,这些建议还是为市民们自我防护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对瘟疫防控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正是隔离、清扫污秽和卫生保健这类措施,有效地减少了鼠类和蚤类的繁殖环境,切断了鼠疫杆菌的传播途径,并增强了易感人群的抵抗力。除此之外,一些医生和药剂师制作了瘟疫防治的药物,市政当局也对这些药物进行了推广,虽然这些药物可能并没有实际的效果。


鉴于瘟疫已经蔓延到全城且无法控制,9月5日晚上8点,在查理二世的支持下,劳伦斯市长从市政厅向该市及其自由区的所有社区发出命令,阿尔贝马尔将军向大都会的其他地方发出命令,点燃大火,以“纠正和净化空气”,该费用由伦敦居民承担。但是没几天大火就被雨水浇灭,加上关于烧火有没有好处、应该怎么烧火争执不下,市长没有下令点燃新的火堆。除了在户外点燃大火,(除了富人有钱遵循医生的建议使用香水或熏香净化室内空气,)医生和政府建议多通风并在室内燃烧硫磺、树脂和火药等进行消毒,这导致了多次小范围火灾的爆发。从现代医学的角度来讲,点火是有一定作用的:持续的燃烧使得环境变得干燥,也驱逐甚至杀死了老鼠、跳蚤等传播媒介;熏香有燥湿、杀菌、除臭的功效;硫化物也确有杀菌的作用。因此,伦敦大火对于瘟疫的终结也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10月初,随着天气转冷,以及政府采取征收瘟疫税、隔离、打扫街道、聘请医护人员、及时更换染病的官员、整治墓地和葬礼、进行卫生保健宣传等措施,死亡率终于开始下降。10月底,新任市长托马斯·布鲁德沃思爵士上任。11月底、12月初,或是为了工作挣钱,或是不堪在严寒的野外宿营,或是思乡心切,人们开始从外地返回伦敦,圣诞节过后不久市议会恢复,到1666年1月,包括部分贵族在内的大量人口返回伦敦,政府警告所有返回的人不要直接返回他们之前因为瘟疫才死过人的家。当伦敦瘟疫逐渐平息下去的时候,英格兰的其它一些地区(如诺维奇、彼德巴勒、林肯、科尔切斯特)却异常严重,为防止瘟疫从伦敦之外传回伦敦,市政府要求人们不要与来自这些地区的人聚会。可惜由于死亡人数下降,人们开始放松警惕,不顾政府的警告,甚至和病人接触,就连瘟疫不会人传人的荒谬观点也重新复活,因而死亡人数在此期间曾三次小幅上涨,所幸并未改变下降的总趋势。鉴于人们的轻率行为,医生们印发指导意见,告诫人们要保持谨慎的态度,以防瘟疫卷土重来,政府也下达了通告,人们因而谨慎起来,不过谣言又出现了。(笔者认为,就当时伦敦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言,政府所能做到的,就是在冬天来临之前尽可能地控制瘟疫的蔓延,当冬天到来后则尽可能地防止瘟疫复发。至于纯粹凭借人的力量战胜瘟疫,是不可能的。)


1666年2月1日查理二世返回威斯敏斯特,对于当时的伦敦人来说,这无疑预示着瘟疫即将结束,因而城市的各行各业迅速复苏。国王及其委员会要求克雷文伯爵与大都会地区的两位首席大法官和三十三位治安官一起调查现行法规的执行情况,调查遇到了很大阻力,克雷文建议的大瘟疫医院方案也未被采纳。不料到春天,死亡人数再次回升,查理二世重新召集了枢密院紧急瘟疫委员会,让克雷文接替前往指挥英荷战争的阿尔贝马尔将军,克雷文再次建议建造大型瘟疫医院被拒绝,但是委员会肯定了王国每一个城镇建造一个永久性隔离设施的必要性,虽然未能明确规模和资金问题。此外,居家隔离被附加了20天的熏蒸期(《决定》中只是要求被用于隔离的房屋中的物品,在隔离完毕后必须用火或熏香消毒后方能再用),并用白色十字架取代了可怕的红色十字架。除此之外,据说为了防止人们盗窃和挪用瘟疫造成的无主财产,国王命令市长和参事们将所有这类无主财产作为赎罪奉献物用于资助为数众多的穷人。这一点不能确定,反而能够确定的是对很多穷人的救济停止了,因为根据《济贫法》他们只有在瘟疫等灾害期间才能够领取救济,而现在瘟疫已经差不多结束——但实际上仍有不少穷人难以不依靠救济生活。


(三)对防疫措施的评价

虽然政府下令采取一系列的瘟疫防控措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因种种原因使效果打了折扣。第一,当政府正式采取隔离、封城措施时,瘟疫已经四处蔓延;隔离、封城、强制打扫街道、关闭公共场所、葬礼管制等措施,因群众不满、缺少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等原因并没有被严格执行;大量政府机关的撤离导致行政和执法方面的无力。第二,英荷战争军费飙升,大量财产随逃难人群被带往外地,征税困难,政府的财政以及教区的济贫基金陷入困境,缺乏执行隔离、救济等措施的资金。第三,由于逃亡、死亡、担心被传染等原因,医护人员极端缺乏,病人得不到很好的治疗和照顾;居家隔离导致瘟疫在家庭内传播。第四,无论是教区墓地还是“疫坑”,由于死亡人数急剧增加、运尸和埋葬人员不堪重负,普遍存在掩埋不及时、掩埋不够深、表面未撒石灰等情况,从而无法起到隔绝传染的作用。第五,有很多穷人迫于生计,不得不冒着被感染的风险外出工作或购买生活必需品,即便是较为富裕的家庭,由于储备不足,也必须不时亲自或由仆人上街购买,这无疑加剧了瘟疫的传播,食品业和交通运输业也成了瘟疫传播的重要链条。第六,对于处于潜伏期的被感染者或轻症患者,除非与其接触者发病,否则无法或者很难将其辨别出来加以特别关注,于是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将瘟疫传染给他人,这一点即便在今天也很难应付。最后,在以往爆发于其他地区的瘟疫中,英国中央政府的态度和措施都非常强硬,然而在伦敦大瘟疫中,富人们和官员们大多逃离了伦敦,中央政府也不愿意像对其他地区一样对伦敦(大城市,且为首都)采取非常严厉的措施,这导致伦敦市政府抗疫乏力,基层官员缺乏上级在权力和财力方面的支持,而且伊姆村的隔离模式在伦敦这样面积大、人口多、人口流动频繁的城市是不可能实施的。


即便如此,1665-1666年伦敦对瘟疫的应对,尤其是隔离措施的执行,极大地减缓了瘟疫的传播,为英国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体制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经验和强劲推动力,民众的不满也促使法规在不断协商中被修改完善。作为最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凭借多年来资本主义农业、工业和商业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为打赢旷日持久的防疫攻坚战(以及英荷战争)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除此之外,1665-1666年伦敦大瘟疫使得英国人更加重视城市的卫生状况以及个人的卫生习惯,城市环境和家庭生活环境日益改善。由于欧洲历史上各国瘟疫频发,且经常发生伦敦大瘟疫这样异常严重的瘟疫,欧洲各国也开始联合抗击瘟疫等传染病,在欧亚边界设置警戒线对来自亚洲的人员和货物进行检疫,就各种传染病的病因、危害和预防措施等逐渐达成了共识,1851年召开了首届国际卫生会议,该会议是当今世界卫生组织的前身。各国科学家专注于各类传染病的研究,引发了医学的革命,他们使用显微镜进行观察,开始在微生物层面理解疾病,多少年来的不治之症有了特效疗法。(1894年8月25日(香港抗疫期间),日本学者北里柴三郎和法国细菌学家亚历山大·耶尔森,几乎同时发现鼠疫病原体是一种细菌,这种细菌后来就被命名为“鼠疫杆菌”或“耶尔森杆菌”。之后,北里柴三郎证明了鼠疫通过呼吸传播,保罗-路易斯·西蒙德证明了鼠蚤是鼠疫杆菌的宿主。此外,参与香港抗疫的北里柴三郎和耶尔森指出了环境免疫和预防传染两者的重要性,一方面要改善城市的卫生、排水、供水状况(这和现代以前的瘟疫防控手段一脉相承),另一方面则要生产鼠疫的疫苗(耶尔森在香港抗疫期间成功研制,但这种疫苗只对腺鼠疫有效且时效仅6个月)。抗生素诞生之后,鼠疫变得可以治愈。不过近年来发现了耐药性极强的鼠疫杆菌,这已经引起了医学界的密切关注。)最后,伦敦大火遍烧污秽之处,带来了城市建筑和布局的焕然一新,宽敞的石质和砖制建筑全面取代原本的木制建筑,开阔的街道整整齐齐,新的排水系统取代了肮脏的沟渠,新的输水管道通往了城市更多的地区,城区内的食品市场更加规范,极大地减少了蚤鼠、细菌的滋生可能。上述诸项原因,使得鼠疫在其特效疗法发明前,就在伦敦和英国消失了。往后的几十年里,维也纳、布达佩斯、布拉格、波罗的海海港、马赛又相继发生过瘟疫,但之后瘟疫就远离了西欧。而在北非和亚洲,瘟疫依然存在,甚至还乘坐汽船来到了以前未受感染的北美洲和南美洲,俄罗斯(1770-1772)和中国(1894)都曾爆发严重的瘟疫。


五、伦敦大火灾与瘟疫的结束

1666年9月2日,布丁巷的面包师托马斯·法里纳诺忘了关上烤面包的炉子,由于伦敦城内大部分建筑为木质结构、建筑密集、街道拥挤、瘟疫期间在街头巷尾堆积着易燃物以供点火、大风干燥天气、政府应对迟缓等原因,伦敦发生大火灾,市中心(老城墙内地区)被夷为平地,成千上万伦敦人只得在城市隔离设施旁的空地上扎营,大火直到5日才被控制和熄灭,不过大瘟疫倒是结束了。


火灾结束后,英国议会加紧消防立法和灾后重建工作。1666年10月,英国议会通过了第一部《伦敦重建法案》,严格规范建筑标准和建筑材料,以根除住宅火灾隐患,法案规定了街道的宽度、民宅的高度,明确建材只允许使用石头和方砖,严禁拓宽顶部楼层,违反条例的房屋一律拆除。普及石质建筑不仅为防火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而且也有效地减少了鼠类和蚤类的滋生环境,很难想象如果不是因为大火烧毁了大部分的木制建筑,这一法案如何执行下去。1668年,伦敦市政厅颁布了《防火条例》,要求在每条街最显眼的地方安装消防栓,消防栓有利于第一时间控制火情,而消防栓本身意味着伦敦供水系统革命的即将到来。此外,路边新建的排水系统逐渐取代了原本路上的肮脏的沟渠。


伦敦的灾后重建工作进展顺利,到1672年几乎所有市民都迁入了新居。城市的重新建设有力地带动了内需,解决了灾后大量伦敦居民的就业问题,也使某些人发现了商机。1667年,内科医生尼古拉斯·巴本创建了史上第一家火险公司,公司自备消防队,每个投保客户有独一无二的保险号,保险公司可应召救火。随着火险公司的陆续成立,各公司消防队协同救火的实践日益增多,最终促成了公立的伦敦消防局的组建。此外,伦敦城市的彻底重新规划,解决了几百年来一直无法解决的城市布局混乱的问题,这不仅有利于防止火灾发生,也有利于防止瘟疫的爆发。


当然,伦敦的灾后重建不是不存在问题的。一百条狭窄的街道变得笔直而宽阔,但后面的小巷仍然存在。泰晤士河和从前一样,仍不断有家庭和工业污染物排入其中。几英里长的新水管取代了旧水管,但携带的水的纯度令人怀疑。城墙内的旧食品市场被合并,新的市场在郊区开放,但动物屠宰场周围的卫生仍然是附近社区的一大负担。通往泰晤士河的小巷里那些密集的、杂乱的棚屋和仓库,连同它们易燃的油、沥青和油脂一起被烧掉了,(即使码头重新开放,仓库被搬回来,)但这又导致了这一区域的老鼠迁移到上游和下游拥挤的郊区滨水区,因为这些地区躲过了大火。伦敦市中心的修复工作并没有改变郊区的状况,那里依然是瘟疫和其他疾病集中的地区。

参考文献:

[1] 汪新娟:《1665-1666年伦敦大瘟疫的历史考察》,曲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

[2] 陶久胜:《英国大瘟疫时期的外来商品焦虑:<狐狸>的经济病理学》,载《外国文学研究》2019年第2期。

[3] 陈凯鹏:《近代早期鼠疫在英国消退原因探析》,载《医学与哲学》2010年第4期。

[4] 邹翔:《近代早期伦敦鼠疫的社会危害》,载《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5] 谢谦:《鼠疫困扰下的伦敦——近代早期城市生活管窥》,载《历史教学问题》1998年第1期。

[6] 许志强:《笛福的瘟疫伦敦》,载《书城》2012年第4期。

[7] 邹翔:《近代早期伦敦医学界对鼠疫的应对》,载《史学月刊》2010年第6期。

[8]【英】丹尼尔·笛福:《伦敦大瘟疫亲历记》,谢萍、张量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9] A. Lloyd Moote and Dorothy C. Moote: The Great Plague: the Story of London’s Most Deadly Year,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4.



推荐阅读

致敬在疫情中奋战的“普通人”——新冠肺炎工伤认定的一些问题

病菌、权利与法律:法科生的疫情思考

美国《吹哨人保护法案》的发展历程

投稿邮箱:qmfmbjb@sina.com

主题篇幅体例

青苗学人交流群

长按扫描二维码添加青苗微信号,加入青苗学人交流群,一同交流、分享!


本文责编 ✎ 泽宇

本期编辑 ✎ 张子凡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