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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0-12-09
                           

编者按:法律职业是否可以被机器人取代,这个问题已经被争论了许久。但回归具体视角,当面对科技进步已经如奔腾的江水涌来之时,法律职业是否真的需要做出一些改变进行回应,就成了不得不思考的主题。本文作者阅读《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后,给出了自己对于改变的一些看法,至于观点的错对,就交给未来去评判吧。


作者简介: 

黄瑞豪,陕西西安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2015级法学本科生,通过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已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拟录取。


🔻本文预计阅读时长8分钟

说来惭愧,除了小说,很久没读过外文译作了,上一本严肃类译著应该还是去年这时看的尼尔·波兹曼的《娱乐至死》(个人觉得这本书也不错,作者关于媒介的一些观点至今仍很适用)。关于《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大二时候就听过它,不过当时总觉得这本书的题目听起来像是危言耸听的营销书,尤其是封面上写的“法律职业已到了天翻地覆的边缘”,更是让人觉得浮夸。所以这次要不是陕西稼轩律所的翟老师“亲降谕旨”,我肯定是不会去读它的。不过,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慢慢发现它还是蛮不错的,文中很多内容都给人以启发,无疑是一本值得一看的书,由此也可见思维定势害人之不浅。


读外文译著的一大难题就在于语言上(对一个英语小白就更是如此),很多不错的外文书都因没有遇到好的译者而被束之高阁。好在这本书的翻译水准不错,译者文风也极接地气,读来非常流畅。这也算这本书的一大亮点。


如副标题所言,这是写“法律职业的未来”的一本书。但实不相瞒,在今年4月份去律所实习之前,我连“法律职业的现在”都不甚清楚(当然,现在也只是一知半解),因此本书的很多内容可能我都不是很能理解,也就没有一些比较系统的感想,所以在下文我就仅围绕本书涉及的几个小点,谈谈自己的看法。


《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5年版


一、关于“信息技术”

作者提到:“事多钱少”、“执业泛化”与“信息技术”是推动法律职业变革的“三驾马车”。因为对前两点了解不多,我就只说说信息技术。


当今社会,信息技术发展的迅速是毋庸置疑的——四年前我上大一时拿的还是3G手机,现在4G都快OUT了——而且这种速度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无疑还会保持下去。信息技术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工作、学习,自然也影响着法律的规范内容以及我们的法律职业。


关于“信息技术”,最让我惊奇的是作者所讲的“嵌入性法律系统”。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随着科技的发展法律规范也自当做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如果有天(这一天应该不远,甚至现在可能已实现),我们可以将法规嵌入汽车操纵系统,使得车子在驾驶员不系安全带时无法启动、在绿灯亮前无法行驶,那时关于不系安全带、闯红灯的交通法规自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那么,如果有一天我们可以将法律嵌入到我们的工作、生活甚至我们的大脑中,那时的“法律”又将作如何变化? 这个问题脑洞很大,也细思极恐。


另外,关于信息技术在目前对法庭裁判的影响,我觉得庭审直播应该放在首位。因为速记与电子证据展示一类的技术更多影响的是庭审的形式,这些技术的采用会极大地减少庭审的成本与时间,但庭审直播的普及不仅会影响庭审的形式,还有利于推进对司法裁判的监督从而促进实质正义的实现(对刑事案件则更是如此)。“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公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而视频直播这种音像同步的技术是非常适合承担这个任务的。 无论是前几天“东北教育局副局长威胁群众”还是更早的“吉林王成忠案同一法院刑庭庭长审理民庭庭长”,视频材料都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若不是群众录下了视频,那个教育局副局长可能不会低头道歉;若没有庭审直播,吉林王成忠案可能也不会被移送管辖。由此也可见视频技术实为一把监督公权力的利器。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但在“世风日下”的今天,信仰“法律公正”和信仰“法庭公正”的人都不多。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我们更应重视庭审直播的推动,重视庭审活动的公开化。因为虽然公开不能完全杜绝腐败,但不公开却一定有利于滋生腐败。


二、关于法律服务的“分解”与“大宗产品化”

为减少法律服务的费用,解决客户“事多钱少”的困境,本书主张根据法律服务的不同特点,将其分为“量身定制”、“标准化”、“系统化”与“分包”四类。作者的核心观点是:1、法律服务之间是可分类的,具体的每一项法律服务是可以“分解”的;2、无论是从效率还是成本上考虑,并非所有的法律服务都需要律师去“量身定制”,把有些工作做流程化处理或直接外包给其他行业处理会更合适;3、将一些法律服务交给“替代化处理方式”后,留下真正有必要的由律师来“量身定制”,不仅提升了效率,也会让律师和客户都满意。


在读这一部分的时候,我的脑海中始终呈现着一个模型,这个模型可能对我们并不陌生:


在汉江省A市的市中心,有着该市最大的甲公园。公园内无论是过山车、蹦极、摩天轮,还是亭台楼阁、假山湖泊都应有尽有。因该园的基础设施和游玩设备都较为先进,且该市其他公园均地处郊区而交通不便,所以即便甲公园卖着费用极高的套票,人们也趋之若鹜。园区由此赚得盆满钵溢。至于位于A市城郊的其他公园,则在很长一段时间都门前冷落,生意萧条。

时光飞逝,斗转星移。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A市也迈入了自己的“新时代”。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A市城郊的那些公园发现了机遇,它们纷纷贷款进行扩建园区,增加设备。因为占据地利,这些公园的门票远低于甲公园,而且面积也大于后者,最大的竟有甲公园的两倍有余,同时城市轻轨的修建也大大方便了A城居民的出行,大家纷纷选择城郊的公园游玩。反观甲公园此时却门可罗雀,濒临倒闭。

在得知甲公园的经营现状后,A市领导勃然大怒,撤掉了该园领导。新领导临危受命,上任后迅速颁布了几条政策:

  • 1.取消套票制度,园区对外免费开放,游乐设施则按具体项目收费;

  • 2.将运营已处于落后水平的过山车、蹦极等项目视情况以低价承包给其他有能力的运营商或直接拆除,以减少园区运营成本;

  • 3.由于本公园位于A市市中心,且濒临汉江,欣赏夜景优势得天独厚。故园区应利用通过第2项工作清理出的场地,对原先的摩天轮进行更新改造,引进世界一流设备,以把本园的摩天轮打造为“汉江省第一摩天轮”。至于摩天轮的票价则可高于平均水平,作为园区的主要收入来源。

  • 4. 。。。。。。

由于政策合理,运营得当。三年后,甲公园成功扭亏为盈,并成为“A市新地标”,盈利水平也远超曾经的鼎盛时期。


尽管这个模型可能不是很合适,但我认为与本节主题的核心内涵是一致的。无论是未来的法律职业,还是模型中的公园甲,它们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在这个曾经的诸多优势都已逐渐不再的‘新时代’,我们如何才能找到并利用好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如何才能在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下给自己做减法以让自身不那么‘臃肿’?”。 因为,在市场经济下,你的核心竞争力越强,盈利能力自然也就越强;你的身体越“臃肿”,成本必然也就越高。 我们从小便熟知所谓的“木桶定律”——木桶盛水的量取决于其最短的木板。然而现实社会更多的却是:只要你的长板够长,就没人会在意你的短板,反而是那些各个板都平平整整中等长度的“木桶”相对更易平庸。


因此,我个人认为,相较于去考虑“分解”、“标准化”、“外包”,我们更应当首先考虑清楚到底什么才是法律职业的“长板”,到底什么才是律师的“长板”?。明确了这个问题后,我们再去专注于升级改造属于自己的“摩天轮”,对于其他的“短板”则采用各种“替代性方式”进行处理,这才是法律职业进入新时代的正确姿势。


三、关于法学教育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鲜事物”必定会越来越与传统教育紧密结合并极大地推动后者的发展。个人认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如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动教育的发展是教育者应当予以重视的一大问题。只要技术运用得当,成效的显现自然也是水到渠成。去年年底朋友圈刷屏的中青报文章《这块屏幕可能改变命运》中提到的“成都市七中的网络直播课程使偏远山区的数百所中学本科上线率提高几倍甚至几十倍”也是对这一点的佐证。


在本书中,作者在文末提到的“城镇模拟训练项目”令人眼前一亮:在一个虚拟小镇上,由学生担任律师,资深律师和教师担任当事人与法官,通过模拟真实的交易与纠纷来训练学生的法律技能。尽管本书写于2012年且文中提到在当时已有学校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但即使在今天,这种训练方式在中国仍算是新鲜事物——它会极大地冲击传统的教育模式。我觉得如果这种“城镇模拟训练项目”可以在法学院实行,带来的一定是更低的教学成本与更好的教学成果(这种方法也可以为律所训练新人所借鉴),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原有的大班授课以节省学校与学生的成本。


关于传统的大班授课,作者提出:“应当少安排传统的真人讲课,除非讲课人非常优秀,能使大课变成令人印象深刻的社交和教育体验。英国传统法律大课的现实是,一些教授言语不清,四处游走,另外一些只是逐字念稿,只有很小一部分大课才能给人以启迪,所以难怪上座率低”。 关于这点我也是感同身受,至少我见过的就有不少大学老师他们的课的并不能“给人以多少启迪”。究其原因我认为有二:客观上,并不是每一个作为专业研究人员的教师都适合给学生授课;主观上,并不是每一个老师都想给学生“上好课”。在这些老师的课堂上,老师们在讲台坐定后就开始如老僧诵经般以毫无感情波动的音调朗读教科书,学生们则或玩手机或趴着睡觉,本来庄严的教学活动成了师生间心照不宣的“即兴表演”,结果就是一堂课下来学生和老师都叫苦不迭。


真人授课的初衷是为了能让学生们更好地感受师者的风采,但如今的结果却往往适得其反。我们必须承认,学生们并不需要那么多的“真人讲课”;我们也必须承认,正如本文作者所言,我们“没有任何原因不用网络授课来取代这些四处踱步或照本宣科的人”。


不过,关于信息技术对法学教育的促进,至少在眼下的一段时间内,我还是比较悲观的。前几日读到一则新闻:某省教育厅发布了一个“非因教学需要,禁止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带入课堂”的公告。很难想象——在2019年竟还有教育部门视智能设备为洪水猛兽。这样的观点不禁让人后背一凉,同时也更加说明了我们目前对“未来教育”认识之匮乏。希望这样的状况能够尽快得到改善。


四、结语

前两天在陕西省图书馆听我个人非常喜欢的作家马伯庸的讲座时,他讲了一段让我颇有感慨的小历史:尽管在北宋时,毕昇就已发明出了明显先进于之前雕版印刷术的“高科技”——活字印刷术,但因技术、成本以及宋体字的出现(该字体自身棱角分明的特点提升了雕版制作的效率)等原因,一直到九百年后的清末随着新闻报纸的发展活字印刷术才真正有了自己的用武之地。个人认为,本书中所提到的新远景、新观点与新技术同北宋时的活字印刷术的命运或许有相似之处——虽然我们都知道作者在书中描绘的远景它终究会来,但关于那样的“未来”到底什么时候来,它会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到来,现在的我们都还无法确定。 所以,在当下,我觉得作为法律界的“学生”,我们的首要任务还是应当立足当下,其次才是仰望星空。


当然,我也并不是说我们就该做一个畏难的鸵鸟将自己的头深深埋在沙子里。我只是觉得:在今天,相信未来是一种勇气;但脚踏实地,则更需要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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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泽宇

本期编辑 ✎ 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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