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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热高温持续!重庆多个区县发布禁火令、封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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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8月23日11时10分

重庆市气象台发布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35个地区日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8月23日11时10分,重庆市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预计23日12:00-20:00,渝中、沙坪坝、大渡口、江北、九龙坡、南岸、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渝北、北碚、巴南、潼南、合川、大足、铜梁、璧山、荣昌、永川、江津、綦江、万盛经开区、长寿、垫江、涪陵、丰都、忠县、梁平、万州、开州、云阳、奉节、巫溪、巫山、武隆、彭水等35个地区海拔400米以下地区,日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南川、城口、石柱、黔江、酉阳、秀山等6个区县海拔400米以下地区,日最高气温将升至37-40℃。




今日重庆多地气温较高,出门请注意防暑。华龙网记者 陈毅 摄



防御指南:

做好防中暑、防溺水等措施。


加强林区、景区、城镇、古镇古街等火灾防范。


加强施工、农事活动、祭祀等用火安全管理。


节约用电、用水,注意交通安全,强化安全生产。


避免户外活动,暂停除特殊行业外的露天作业。


相关各级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高温防范应对工作。


8月22日

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气象局

联合发布了

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近日

涪陵区、大渡口区、江北区

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

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

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

綦江区、丰都县、垫江县

巫溪县、秀山县、酉阳县

彭水县、万盛经开区等

多个区县已分别发布

森林防火禁火令与封山令




涪陵区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形势,区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7月18日—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涪陵区行政辖区内所有林地及林缘。


三、禁火规定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点火驱兽、烤火取暖;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杂、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六)严禁在全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的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重点加强林区内寺庙、公墓、坟头等祭祀场所和入山路口、人口密集林区、森林旅游景点、林农交错地带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和隐患排查,认真落实老人、小孩、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等重点人群的监管措施,深入落实“十户联防”机制和早期火情“135”处理机制,防止各类原因引发森林火灾。


五、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采气平台、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进山入林的所有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点的登记检查,严格落实扫码进入林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七、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及《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条款及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公安、林业、应急等部门报告。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

023-72230615

023-72371119





大渡口区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区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一切林区野外用火


凡进入林区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二)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照明、烤火取暖、放孔明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


(三)严禁焚烧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活动;


(四)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


(五)严禁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禁火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以及护林员巡山守卡的具体责任,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防止因其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二)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应急值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做好随时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


(四)各单位和全区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所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应急局、区林业局等部门报告。


(五)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坚持扫码进出林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或引起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局电话:

023-68830509


区林业局电话:

023-68831417

023-68951208





江北区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形势,现发布江北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限


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江北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直线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点火驱兽、玩火;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杂、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六) 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林地的个人和车辆, 应扫码入林、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业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六、违反本禁火令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贵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10、119、67851351(区森防办)、67857086 (区林业局)。





九龙坡区


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九龙坡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限:


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三)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六)其它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规划自然资源、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应急管理部门(68782379)、自然资源部门(68199667)、公安机关(68158110)等有关部门报告。





南岸区


当前,已进入全市夏季高温防火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在极端天气下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4年7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


二、封山区域


南山、明月山脉(南岸段)、广福山等区域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进行入林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碚区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形势,现发布北碚区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7月17日—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北碚区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下同)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点火驱兽、烤火取暖;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小孩玩火、痴疯弄火;


(五)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杂、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七)严禁在全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林区的个人和车辆,应扫码入林、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业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六、北碚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急局、区林业局和各镇街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防火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开展扑救及善后工作。


七、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依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及《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023-68863763(区应急局)

023-68862594(区林业局)





巴南区


为切实筑牢森林防火屏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封山时间: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发布期间。


二、封山区域:


巴南区范围内四大山脉(铜锣山、明月山、桃子荡、鲜家坪)和六大林区(云篆山、龙岗、天井坪、圣灯山、方斗山、樵坪山)等区域中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66221191)、区林业局(66234116)。





长寿区


当前,我区正经历连晴高温天气,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保持在高位,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在极端天气下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此发布《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本封山令执行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低于3级或森林火险橙色预警解除时止。


二、封山区域


长寿辖区内的明月山脉、黄草山脉、铜锣山脉、长寿山、阳鹤山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镇街、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镇街、有关单位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350或023-40241136)。





江津区


当前,受连晴高温影响,森林火灾风险极高,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为高火险期,全区所有林区为高火险区。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4年8月21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至全区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结束,自动解除封山)。


二、封山区域


除四面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外,江津区范围内四大山脉(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云雾山)和八大林区(四面山、大圆洞、滚子坪、华盖山、太公山、紫荆山、骆崃山、猫山)等区域的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林场及有关单位,在通往封山区域所有路口必须设立卡点,落实专门人员24小时值守和进山核查。


(二)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已进入封山区域的应当撤离。


(三)封山区域内,禁止祭祀、农事、施工作业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人员,应当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主动交出火源,接受检查,扫码进山。


(五)切实发挥“十户联防”作用,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加强隐患排查整改,依法处罚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六)四面山管委会、四屏镇人民政府、四面山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四面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管控,确保景区森林资源安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和违反本封山令的依法严肃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

023-47530530

023-47521119





合川区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形势,现发布合川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合川区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下同)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点火驱兽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五)严禁在全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各类活动。


四、进入林区的个人和车辆,应扫码入林、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业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和各镇街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防火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开展扑救及善后工作。


七、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及《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023-42751995





永川区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永川区实际情况,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林区(含退耕还林区以及平坝集中连片林木)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烧田坎草、烧灰积肥、违规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


(二)严禁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使用火把照明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三)严禁上坟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严禁烧山驱兽、蚊虫和使用其它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


(五)严禁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及使用枪械狩猎;


(六)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进入林区的个人和车辆,应扫码入林、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二)森林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护林防火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禁火措施。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业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


(三)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街(镇)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防火防控力度,做实“十户联防”机制,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科学组织开展扑救及善后工作。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023-61193119

023-61133000





南川区


当前,我区正经历连晴高温天气,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森林火险持续红色预警。为在极端天气下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本通告。


一 、封山时间


2024年8月23日至森林火险红色预警解除时为止。


二 、封山区域


(一)南川区范围内由区政府划定的集中连片林区(详见南川区森林防火封山通告区域图)。


(二)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对达到封山条件林区发布封山通告,并严格管控。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购房业主正常生产生活居住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对本通告发布前已进入封山区域的非原住民,需尽快劝离,原则上只出不进。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易发生森林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防火一码通”,上交一切火源,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单位 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加大违规野外用火查处力度,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通告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者拨打森林火灾举报(报警)电话:110(公安机关)、023-71646119(区应急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23-71647699(区林业局)。


特此通告。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綦江区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2024年森林防火禁火令,具体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森林防火高风险期间。


二、禁火区域


綦江区行政辖区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禁火区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入禁火区域;


(二)在禁火区域内从事有可能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


(三)在禁火区域内玩火、吸烟、野炊、烧烤、点火照明等;


(四)在禁火区域内祭祀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等;


(五)在禁火区域内烧灰积肥、炼山、烧荒、烧桔杆、烧稻草等农事生产活动;


(六)在禁火区域内采取生火、点灯、拉电网、放鞭炮等方式驱赶野猪等野兽;


(七)在全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八)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其他规定


(一)严格人员管控。进入禁火区域的个人和车辆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扫码入林、接受配合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用火,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监管义务。凡违反禁火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加强除险清患。各街镇、林业、公安、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经济信息、国有林场、綦江供电公司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林区内输电(气、油)管线沿线、电(油、气)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设施设备等火灾风险隐患的排查,建立台账,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


(三)做好扑救准备。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属地政府、村委会若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先期扑救。森林灭火专业队伍要做好灭火装备维护保养,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做好随时扑救森林火情的准备。


(四)增强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林业、应急等部门报告。森林火情报警电话:023-61271258。





城口县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形势,现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区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祭祀用火;


(三)严禁吸烟、野炊、烧烤、打火把、烧蜂窝、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


(四)严禁烧荒、烧桔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五)严禁未经许可从事有可能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活动。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五、各乡镇(街道)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加大巡护力度,严格用火管控,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开展扑救等工作。


六、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负有经营(管护)范围内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七、违反本禁火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或违规用火行为,应立即报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九、报警电话:

023-59223366

023-59222355





垫江县


为在连晴高温天气下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4年8月21日0时起至8月31日24时止(暂定,具体据天气情况适时解除)。


二、封山区域


垫江县辖区内明月山、精华山、黄草山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火一码通”,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报警电话: 

023-74617050

023-74512259





巫溪县


为严管严控野外违规用火,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向全县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县境内林区及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


三、禁止事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或途经林区;


(二)禁止野炊、烧烤、打火把等游玩用火;


(三)禁止烧香、烧纸、点蜡、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四)禁止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和爆破等生产用火;


(五)禁止烧荒、烧灰积肥、烧秸秆枯枝等农事用火;


(六)禁止私架电线、电网捕猎和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户外用火。


四、法律责任:凡违反森林《禁火令》有关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请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拨打51728808(12350)(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51522171(县林业局)。






秀山县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形势,现发布秀山县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7月19日—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秀山县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下同)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点火驱兽、烤火取暖;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小孩玩火、痴疯弄火;


(五)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杂、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七)严禁在全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林区的个人和车辆,应扫码入林、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业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六、秀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和各镇街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防火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开展扑救及善后工作。


七、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依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及《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023-76681587(县应急局)

023-76869005(县林业局)





酉阳县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酉阳县实际情况,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区(含退耕还林区以及平坝集中连片林木)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


三、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停止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二)严禁烧荒、烧秸秆、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


(三)严禁吸烟、野炊、烧蜂窝、焚烧垃圾、烧山驱兽等野外用火;


(四)严禁未经许可从事有可能引发火灾的施工、爆破作业;


(五)严禁上坟点香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等祭祀用火;


(六)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


四、工作要求


(一)进入林区的个人和车辆,应自觉扫码登记、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检查后方可入林,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二)森林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护林防火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防火禁火措施。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业单位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


(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防火防控力度,做实“十户联防”机制,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科学组织开展扑救及善后工作。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条款、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县应急管理局(023-75532821)

县林业局(023-75552359)

县消防救援局(119)





彭水县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及距林区边缘1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林区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区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放孔明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


(三)严禁焚烧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活动;


(四)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


(五)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焚烧沥青、塑料、皮革、轮胎、垃圾等;


(六)严禁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七)要切实加强未成年人、老人和残疾、智障人员的监护,因监护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四、严肃追责: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火情报警电话:


彭水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23-78495668

彭水自治县林业局:023-78442263

彭水自治县应急管理局:023-78493256

彭水自治县消防救援局:023-78896119





万盛经开区


当前,连晴高温,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极端天气下,为防止一切野外用火,隔离一切未经批准擅自进山车辆和人员,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万盛经开发〔2023〕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4年7月23日起,直至森林火险红色预警解除为止。


二、封山区域:


汤家沟水库林区、狮子槽风景区、南天门风电场林区、九锅箐森林公园后山片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镇、村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和火情查处力度,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9或023-48271138。



来源:华龙网、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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