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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海淀区司法局公开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为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加强海淀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海淀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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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原则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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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人数

公开定向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岗位为海淀区燕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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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二)年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现代化办公能力;

(五)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调解能力;

(六)身份明确,社会关系清楚,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因违法行为受过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曾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

(六)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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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根据工作程序要求,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认真做好案件登记、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三)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四)完成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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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12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liqing02@mail.bjhd.gov.cn)。

3、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专职人民调解员申请表》(见附件);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

(4)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以上材料均提交电子版,压缩包格式,文件名称:专调解+姓名。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面试和测试

现场面试内容:

政策水平、基本法律知识、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现场测试内容:

文字写作能力和现代化办公能力

(四)公示

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后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予以录用。

(五)培训

公示结束,由区司法局培训后安排至海淀区燕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上岗。

(六)其他事项

聘任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待遇参照北京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专职人民调解员申请表》

 

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8848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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