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Vol.679 新书速递 | 王琳:《司法裁判中的道德判断——德沃金整全法理论辩护》

法律思想 2022-03-20

司法裁判中的道德判断

——德沃金整全法理论辩护


王琳:《司法裁判中的道德判断——德沃金整全法理论辩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


感谢王琳老师授权“法律思想”推送本文




作者简介




王琳,重庆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理论法学博士




内容简介

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法官能否进行道德判断?包含此种判断的司法裁判是否在某种意义上获得唯一正确答案?法理学家门对此莫衷一是、纷争不断。德沃金提供了一套备受关注又极富争议的解答方案——整全法理论。整全法理论认为:(1)法官在确认法律是什么的时候需要依赖道德判断;(2)包含道德判断的司法裁判仍然可以追求唯一正确答案。对于这两个命题,法学界出现了多种批评意见。其中,有一类批评是从对共同体道德生活的某些特征的观察出发,来思考法律对于共同体生活的独特价值,并进一步在裁判问题上推导出与整全法针锋相对的结论。本书认为,借助德沃金现有理论资源,能够有力反击这些批评。


目录


摘  要 

目  录  


引  言  

一 本书研究的问题和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范围的限定与论证结构

  

第一章  德沃金整全法裁判理论概述  

第一节 德沃金整全法裁判理论初探  

一 整全法裁判理论要回答什么问题?  

二 整全法裁判理论如何理解司法难题的性质?  

三 整全法裁判理论对司法难题的解决方案  

第二节 整全法裁判理论的学术贡献  

一 提出建构裁判理论的方法论  

二 深度回应司法实践困惑  

三 对司法裁判中道德判断问题的深化阐释  

第三节 整全法裁判理论中两个备受争议的命题  

一 道德判断命题  

二 正确答案命题  

三 对诸种批评的初步观察  

第四节 整全法裁判理论的道德哲学根基  

一 道德在什么意义上具有客观性?  

二 道德原则的认识方法  

三 法官的道德推理:一种有限度的追求 


第二章  道德怀疑论与司法裁判  

第一节 麦凯对整全法理论的批评  

一 总体评价:根基可疑的第三种法律理论  

二 整全法裁判理论在描述维度上存在缺陷  

三 整全法裁判理论在规范维度上存在缺陷  

第二节 麦凯对道德判断客观性的拒绝  

一 一阶与二阶道德命题的区分  

二 误差理论  

第三节 麦凯对整全法理论的批判并不成功  

一 内外怀疑论的区分以及外在怀疑论的两难  

二 质疑外在怀疑论之中立性与朴素性  

三 外在怀疑论真理观之批判 

 

第三章  对法官进行道德理论探究的怀疑论

第一节 德沃金的理论内置型法律推理方法  

一 “内置型”与“实践型”裁判方法  

二 “由内而外”与“由外而内”的法律推理  

三 法官的道德理论建构任务  

第二节 基于实用主义对整全法理论的批判  

一 我国法学界的法律实用主义  

二 波斯纳与德沃金的第一次论战  

三 波斯纳与德沃金的第二次论战  

第三节 基于未完全理论化协议对整全法理论的批判  

一 孙斯坦的未完全理论化协议理论  

二 德沃金对孙斯坦的回应  

三 未完全理论化协议并非更优选项  


第四章  道德分歧与法律的功能

第一节 基于规划理论对整全法理论的批判  

一 基于规划理论的法律实证主义辩护  

二 规划理论视野下的法律解释  

三 法律规划理论对整全法裁判理论的批判  

四 基于整全法立场的回应  

第二节 基于现代立法机构之多元性对整全法的批判  

一 沃尔德伦对文本主义的辩护  

二 沃尔德伦论道德判断客观性与法律解释的不相关性  

三 基于整全法立场的回应  


第五章  价值之不可通约性与法律的功能  

第一节 菲尼斯论价值之不可通约性  

一 社会合作难题  

二 法律权威正当性难题  

三 法律权威正当性的证成  

第二节 菲尼斯论“符合”与“证立”的不可通约性  

第三节 基于整全法理论立场的回应  

一 价值之不可通约性与道德问题的正确答案  

二 作为互利的公平观与作为相互尊重的平等观  

三 关于“符合”与“证立”的关系问题  


第六章 结论与意涵  

第一节 本书观点与论证回顾  

第二节 整全法的理论意涵:直面理由与价值争议的法律方法  

一 我国当前法律方法研究的理论困境  

二 整全法理论对破解理论困境的启示  

第三节 整全法的实践意涵——以我国司法中法律原则适用为例  

一 法律原则适用的传统理论及其批判  

二 整全法理论视角下法律原则性质及适用  

三 重访我国法律原则适用的经典疑难案例 

 

参考文献  

后 记  


后记

本书是我的博士论文。写作博士论文是一个艰苦的过程,但这一切终于实现了,我要感谢那些使它成为可能的人。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李德顺教授,李老师的人格修养和学术品格一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他对真理的孜孜以求是我的人生榜样。李老师是最为透彻的批评者,他对学术研究的哲学层次、语言表达的清晰与严密有着极高的标准,迫使我竭力奋斗去追求这一标准。尽管我发现在我的博士论文中恐怕还很难达到李老师提出的要求,但是我在试图这样做的过程中受益匪浅。感谢李老师对学生的尊重与宽容,使得我可以大胆自主地发展自己感兴趣的学术方向。

其次,我要特别感谢把我领入法哲学大门的范立波教授。在他所创办的蓟门法哲学研习会与师友们共同探讨问题与辩驳争论的经历,是我学术生涯的宝贵财富。范立波教授一直督促我们思考什么是好的研究,提醒着我不断反思和批判自己的研究风格。给他看论文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但他提出的高屋建瓴的批评与建议却可以使长久地使我受益。我无法在当下充分意识与清楚说明他所创办的研习会对我人生的巨大意义,但没有疑问的是,这个经历永远地改变了我,也将永远地激励着我,我因为害怕自己对不起这样一份幸运而总是不敢在困难前放弃与沉沦。我还要非常感谢指导我开题、预答辩和答辩的文兵教授、舒国滢教授、王洪教授、李凯林教授、刘斌教授、张生教授和贾旭东教授,他们认真阅读了我的论文,并给出了富有启发性和建设性的意见,不仅一步一步帮我找到恰当的研究定位,还从语言表达、外文翻译和论证逻辑等细节上给予诸多有益指导,帮助我的博士论文写作从幼稚与浅薄一点一点走向规范和成熟。我要特别感谢陈景辉教授、雷磊教授和朱振教授,感谢他们在我求学之路上的有益指引与提携,他们的学术旨趣与研究方式对我有极大影响。我还要感谢沈宏彬、郑玉双、孙海波、王进、叶会成、张晓冰、朱明哲、王磊、郭辉、李富才、夏阳、吴然、王金霞、曹融、汪雄、叶清逸、钟驰名、贾海亮、孟媛媛、蔡梦馨、陈竞之等师友,他们在学习与生活方面都给予我很大帮助。还要特别感谢樊雪皎同学,她思维敏捷而清晰,能够通过咄咄逼人的发问逼迫我厘清自己的思路。

最后,我要感谢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人,我的父母,感谢他们一直理解和支持我选择的人生道路,在我遇到困难时鼓励我坚持,我万分感激他们质朴的善良。





法律思想 |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