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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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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省卫健委发布了扬州市第五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为男性,26岁,江都区人,在武汉某连锁培训机构执教。患者于1月18日晚在武汉出现面部潮红,20日出现咳嗽、低热症状,自行服用莲花清瘟胶囊。1月21日乘坐D3158列车第6车厢于14:02抵达扬州火车站,在二楼候车大厅休息。下午14:49由扬州火车站乘坐D5443列车第2车厢至江都。1月23日上午出现头痛、腹泻等症状,于10:00至江都人民医院就诊,查CT:两肺多发现斑片状及絮状高度影,纵隔内见小结节影。现转至扬州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目前体温已恢复正常,各项生命体征稳定。


患者入院后采样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呈阳性,经复核,被省卫健委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这是我市第五例由武汉输入的确诊病例,暂未发现疫情二代传播。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抗击疫情正处在十分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和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出门务必佩戴口罩,如若出现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特别是有武汉旅居史或可能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的情况,需高度警惕,就近到官方公布的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个人情况,配合做好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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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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