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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磅出击:22部门联合惩戒“违法失信”上市公司责任主体

2015-12-30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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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28日电(记者许晟)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22个部门28日联合发布合作备忘录,将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实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目前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正在制定,预计2016年实现信息推送和联合惩戒。

根据《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等责任主体。

联合惩戒措施包括:

1、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限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等;

3、在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时作审批参考;

4、在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等方面作参考依据;

5、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的任免及国有资本控股或者参股公司董事、监事的建议任免工作中予以参考;

6、相关违法失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布等。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部分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还比较严重,这一方面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另一方面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上市公司诚信体系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市场的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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