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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非婚同居关于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权,2个要点必知!

2015-12-13 中国法院网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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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海淘|作者单位: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


问:我今年22岁,和男朋友同居两年多,但我没有和他登记结婚,因为他在外地结婚有小孩了。现在我怀孕了,他说不想要孩子,可是我想生下来我自己带,现在我想解除同居关系。我想问可以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吗?还有就是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

答:你们的情况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解释()》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非婚同居关系。受理后,若查证属实应作出解除同居关系的处理,女方分娩后再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1、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参照《婚姻法》第12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或者能够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关于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双方对由谁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哺乳期内原则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以由父方抚养。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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