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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版《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细则》出炉!

2015-12-09 乔晓楠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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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乔晓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圣运律师事务所:2013年全国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秉承“诚信、专业、极致,以个案推动法治”之精神,逐渐发展成立刑事法律部、民商事法律部、知识产权部、中加法律事务中心等业务团队。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及北京市司法局将联合发布《北京市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作为北京律师,圣运在得到第一手资料后自然倍感欢欣,立即对这份关乎北京律师切身权益的文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解读。


北京市的这份文件是响应九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而发布的。五个国家部门发布的《规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份由多个政法部门联合制定、意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专门文件,引起了国内外法律界的密切关注。发布以来,各地纷纷呼应,也逐步出台相应的《实施细节》,力求把政策落到实处,北京市的《实施细则》也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下面,圣运律师将针对重点的条款,为大家解析这份文件出台后,北京律师究竟多了什么保障。

保障一:着力解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一直是困扰律师界多年的“三难”问题,而《细则》用大量的篇幅和条款规定了“三难”的解决。《细则》强调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一明确的时间期限,给律师会见带来了充分保障。此外,《细则》还涉及了会见嫌疑人时不被监听、不得限制阅卷次数和时间、保障通信权等规定,进一步保障律师在法律范围内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维权而努力。

保障二:设立四层次救济机制,侵犯律师权利者将受处分

《细则》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分四个层次设置了救济机制。主要分为:

一、投诉机制。律师可以就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向办案机关及其上一级机关投诉。

申诉控告机制。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向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控告。

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益,严重者也可以直接向市律师协会申请维权。

三、及时纠正和监察机制。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律师提出的投诉、申诉、控告,经调查核实后要求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有关机关拒不纠正或者累纠累犯的,应当由相关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保障三:依据北京市实际增加细节关怀

在《细则》中,有许多相较于《规定》更加详细的规定,比如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律师根据需要携带助理参与庭审,从事辅助性工作;应当在审判区设置律师更衣室,配备桌椅、资料查询终端、业务书籍等便利设施等,从律师工作的各个细节着手,大大方便了律师的工作。

实际上,无论是中央五部门联合发文,还是各地响应中央号召而制定的《实施细则》,都体现了法律对律师权利的进一步保障和强化,展示出了我国对律师工作的重新认识和尊重,也必将促进监督倒逼司法进步。可以说,这是中国法治进程的一个里程碑。从另一层面来讲,律师所获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的,绝不能成为任意妄为的借口,也不能让神圣的权利被束之高阁。如何合理利用《细则》规定的权利,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是每一位北京律师应该思考的命题。


▶7问最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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