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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运用法律规则的律师,不是好"法师"!

2016-10-28 罗峥明律师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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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罗峥明律师,联系方式:,执业于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法务之家首发,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世上规则百百种,法律这套规则只是其中的一种,规则与规则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法律规则有时甚至也不一定是最有用的一种。所以当事人对法律的作用以及对法律的态度,也是两极分化,莫衷一是,有人把它视若珍宝,有人把它视若柴草。

作者工作最初就碰到过这样的一件事:

一位40岁左右的男当事人和他的老婆因为一个市场的租凭合同纠纷,来到所里咨询。那男的是辽宁人,来北京“混”也十几年了。留着大光头,带着大金链子,基本看不到脖子,毫不夸张的说属于脑满肠肥的那一种。原来他是经朋友介绍,从一个老乡的手上承租了一个三层的水产批发市场,然后再分摊位出租给卖水产的商户盈利。头一年好好的,没想到从第二年开始市场方面就不在配合给新来的商户办执照了,而且还经常停水停电,导致商户们无法正常经营,纷纷退租。于是乎这位大哥就干脆不再付房租了,总共欠了有一百多万的房钱,对方一纸诉状把他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房租、违约金、水费、电费和物业费总共两百四十几万,迟一天付就要多赔几千块,被逼无奈,他才想到来找律师咨询。

不过在交谈过程中,明显感觉他是被老婆硬拉着才过来的。你跟他提示风险,他一会儿插一句,“不会......”,一会儿又插一句,“没这(zhei)个必要......”,一会儿又说“都哥们儿,整那做(zou)啥......”。你跟他讲法律规定,他一会儿一句,“这(zhei)有用吗......”,一会儿又说“不用整这(zhei)个......”弄的谈话简直都进行不下去。幸亏他老婆一直从旁劝说:“你听听人家律师怎么说,别总按你自己那套来。”这才勉强了解到了事情的全貌。有点不太相信,如他所说属实,这大哥应该是占理的,确实是对方违约在先,同时履行抗辩权之下,我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同也可以继续履行。我把思路和之前的一些案例讲给他们,他们表示要再认真考虑一下,就回去了。

但最终对方决定不委托律师了。他老婆在电话中说,他老公通过自己一哥们找到了一个貌似当地镇里负责市场管理的“领导”,又通过这个“领导”的亲戚,和当地法院打了所谓”招呼”,于是俩人就带着由他这位哥们准备的答辩书开庭去了。结果可想而知,是原告提出来的五项诉讼请求,法庭最后支持了四项,判下来的赔偿数额只比原告所主张的少了几千块钱,并且还支持原告解除租凭合同收回场地,可以说是完败。等拿到判决书,他老婆又急忙打来电话,约来所里见面,最后还是委托了我们。后来我们指导他搜集了一系列相应的证据,替他写了上述状,也和上诉法官积极沟通说明了事实情况,等开完庭后,判决下来一看,果如预期。

像类似的当事人真的不止一个。不排除有的可能真是财大气粗,手眼通天。但绝大部分可能还是性格原因,或是自己本身对法律的认识不足,以及对法院的不信任。面对这样的当事人,即便一个再没有悬念的案子,他第一考虑也是想找找关系,甚至是问我们:“你们有没有什么关系”。当你跟他说这种案子真不需要时,对方第一表现也是投来怀疑的眼神。

好了,这是一类人,就是对法律这套规则,打心眼里就怀疑,就不相信的人。但还有一类人,而且现在这类人越来越多,就是过分相信法律,相信通过法律能轻而易举的实现他的所有想法和要求的人。

前几天一个30岁左右的女士来所里找到了我,是咨询一个借款纠纷的。这位女士是北京一家互联网企业HR经理,他大约一年前借了一笔钱给一个老同学拿去开餐厅。本来约定算是她的入股,不但一年后还本付息,而且餐厅如有盈利,每个月还分给她一些红利。约定的是很好,双方也签了借款合同。但事实是,最后不但没拿到过一次分红,而且从朋友处得知,餐厅因经营不善,濒临倒闭。不但是无钱还款,而且还欠有许多外债。

这时这位女士才慌了神,急忙想要起诉该同学,来要回欠款。而更令这位女士焦心的是,本来她想等对方还款后,拿这笔钱加上家庭的积蓄来购买一间已经看中的房子,可对方迟迟不还款,她那钟意的房子首付也迟迟凑不齐。在现今房价大涨的情势之下,房东在几个月时间里居然提价近一百万,导致她更加难以购买。再加上她跟现在租房的房东之间因租期问题也大吵一架,所以这位女士亲口对我说:“她简直毁了我的生活。现在每天工作我都像是在逃避,因为一回到家,我就想到房子的事,就吃不下饭,觉得自己精神都要崩溃了。而且现在跟我老公之间也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就吵个不停。每次吵完甚至都感觉胸闷不能呼吸,为此还去看了医生,开了药......”最后,这位女士说:“我不但要要回欠钱,还要向她索赔因为房价上涨所给我带来的一百万损失!还有我的精神损失费,我掉的头发,我实话告诉你,这精神损失费少于十万,我就打到三审我也要讨回来,你觉得她给我十万就能挽回我现在的精神痛苦吗?!远远不够......”

我听完只能无奈的对她说:“该争取的我们肯定会帮你争取,但法官不一定会全部采纳,有可能会酌定,有的更是于法无依的,即便写在诉状上,也没有任何意义,只能让你多垫付些诉讼费......”“什么叫于法无依??”她打断我说:“你让法官去问房东是不是涨价一百万?我还骗人不成,还有我这痛苦,我这开的药,都有单子呢,我这掉的头发,难道这都白受了......”

最后又经过好言安慰后才把她送走。其实类似的当事人绝不止这一个,当然可能没这么激动。但是那种想当然觉得,只要是因为别人导致的,自己某些实际的损失,或是精神上的痛苦,不管主观客观什么因由,法院都会毫不犹豫的帮自己讨回来的人确实屡见不鲜。

开头讲了,法律规则其实只是一种规则而已。它与道德规范,宗教要求,甚至黑帮中的某些规矩都是平行相向的,某种意义上讲,都是自成体系的一套规则,没有高低对错之分。之所以在这个社会里,其他规则你可以选择性的遵守,而法律规则你必须要遵守,那是因为它是全社会最普遍、最通用的规则,理论上它也最能保护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

作为一名律师,工作就是运用法律规则帮人解决实际问题。所以,让当事人不过低、也不过高评估法律的意义十分重要。比如很常见的借贷执行问题,一般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当事人也很容易拿到胜诉判决,但往往就执行不了。有一次作者在法院就碰到这样一位,因为对方实在没钱还款,导致判决无法执行,于是拿着判决书来法院“讨说法”的大姨。大姨觉得自己占理,所以言谈举止显得很是亢奋,周围人都劝说不过。这时旁边一位法官的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他说:“您也看到了,该查的都查了,对方要是装没钱,那早就执行了;可如果对方要真没钱,那活神仙都没办法的事,您凭什么认为法院会有办法呢?”确实,要对方是真的资不抵债,除非法院拿自己的钱还给这位大姨,不然真的是谁都没办法。你就算把欠款人关个几年,他要真没钱,该还不上也还是还不上。

所以说律师的职责是要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虽说原则要通过法律规则来帮助当事人,但绝不能成为一个给当事人讲法律的“老师”。一定要在规则的选择上灵活运用:能在庭上解决的,就果断起诉;协商解决对当事人有利的,就要鼓励当事人先与对方协商;要确实占理的,也要不惜用道德和舆论等手段给对方施加压力,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就需要破除“法律无用论”和“法律万能论”的潜在影响,切实地做好该做的工作,切实地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罗峥明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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